长宁县农业科技示范场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长宁县农业科技示范场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长宁县农业科技示范场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监理(第二次)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长宁县农业科技示范场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已由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 [2011]59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宁县农业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宁县农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经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长发改[2011]5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编号********51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利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宁县农业科技示范场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监理(第二次)

2.2建设地点:长宁县长宁镇

2.3建设规模:完成棚户区改造181户,总建设面积16758.7平方米。

2.4建设工期:监理:21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详见工程施工图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监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监理招标要求:监理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具有3个及以上的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5 月 14 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2年 5 月 18 日23时59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招标人不得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2 网上招标服务费(试行期)150元。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 年 6 月 4 日 09 时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宜宾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宜宾市上北街56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宁县农业局

地 址:四川省长宁县农业局办公楼

联系人:姚先生、周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利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武侯区龙江路北一段16号二单元17楼94号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

传 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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