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处行政中心10层部分区域修缮工程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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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处行政中心10层部分区域修缮工程采购 | 1 |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4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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