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乌甲供物资电力设备招标公告
红乌甲供物资电力设备招标公告
重新发布红乌甲供物资电力设备采购公告036
作者:铁道工程…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4 更新时间:2012-5-10
重新发布兰新线红乌电气化改造工程甲供物资电力设备(交直交电源装置、净化电源装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TZ2012-036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兰新线红乌电气化改造工程甲供建管物资招标计划已由铁道部以《关于同意兰新线红乌电化改造工程剩余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函》(建工[2010]235号)批复,项目业主为乌鲁木齐铁路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乌鲁木齐铁路局兰新线红乌电气化铁路建设指挥部。本项目甲供物资电力设备(交直交电源装置、净化电源装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改建铁路兰新线红乌电气化改造工程全长640.579公里,线路等级为Ⅰ级,建筑限界满足通行双层集装箱的要求。
2.2招标内容:
兰新线红乌电气化改造工程甲供物资电力设备(交直交电源装置、净化电源装置)采购招标,包件划分如下: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日期
备注
包件1
交直交电源装置
套
1
1
交直交电源装置
50kVA
套
1
红旗村
2012年6月—7月
包件2
净化电源装置
套
2
1
净化电源装置
套
2
了墩、红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地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商。
3.1.2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1.3 投标人2009、2010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3.1.4 投标人须提供同类物资近三年参加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
3.1.5投标设备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2年5月15日~5月21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3:00时,下午15:0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青海路南纬巷16号华新宾馆705室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汇款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4.2招标文件包件1售价1000元/套;包件2售价3500元/套;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论中标与否,购买费用概不退还。前次购买过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本次可不再缴纳或换取招标文件。
购买须知: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招标文件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银行信息见联系方式),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投标人在汇款到指定账户后,须将汇款凭证及投标报名申请表及时传真至招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交款(汇款必须是以单位名义,招标人不接收个人汇款)。投标保证金可用支票、电汇支付,在投标截至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各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2年 6月8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年6月8日 10`时00分,开标时间2012年6月8日10:00时,地点为新疆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自治区儿童发展中心10楼)。开标前投标人携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汇款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以备查验。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1.招标人
乌鲁木齐铁路局兰新线红乌电气化铁路建设指挥部
地 址:新疆哈密市前进东路260号
联系人:周涛 姜莉
传 真:****-*******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哈密铁路支行
帐 号:1401 0177 2008
2.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杭雪梅 肖江华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青海路南纬巷16号华新宾馆705室中国铁路物资西安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传 真:****-*******
邮 编:830011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委托代理人:李伟
201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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