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家具采购项目

宾川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家具采购项目


宾川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家具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09


宾川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家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宾川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宾川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家具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具有相应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宾川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专用家具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TLZB-20B0703;

2.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2.4预算金额:*******.00元;

2.5招标范围:宾川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专用家具采购

序号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1

四人位钢排椅

12

2

三人位钢排椅

26

3

导诉台

1

4

导诉台、接待室座椅

120

5

单层茶几

20

6

羁押椅

10

7

旁听席

26

8

法院屏风

98.8

9

6门更衣柜

20

10

更衣长条凳

8

11

审判台1

5

12

审判台2

1

13

主审判椅

6

14

副审判椅

14

15

原被告席

12

16

书记员、助理桌

6

17

原告、被告、书记员、助理员椅子

40

18

旁听席(礼堂椅)

282

19

三人沙发

15

20

长方形会议桌

6

21

密集架

立方

49

22

档案室专用光盘防磁柜

4

23

资料柜

30

24

办公桌

26

25

茶水柜

7

注: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供应商必须对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2.6 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供货安装完成。

2.7交货地点: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人民法院指定地点。

2.8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不少于3年。

3.产品要求

3.1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财库〔2019〕9号文件,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3.2.1本项目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下:无

3.2.2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3.2.3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如下:①台、桌类②椅凳类③沙发类④柜类⑤架类。

3.2.4提供的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3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技术参数不允许负偏离;规格和尺寸不允许偏离;款式与该文件第六章提供的产品款式具有95%以上的契合度;同一房间的同一类产品须为成套产品,同一房间的产品须为同一款式产品,不允许混搭。

3.4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如由生产商提供,须为生产商自行生产的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自营品牌产品(提供商标注册资料);如由经销商提供,所提供的产品为合作厂家的自营产品,不得为代工、贴牌产品(须提供与合作厂家签订的销售合同或授权书及商标注册资料)。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4.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1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4.3.2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2019年成立的供应商,须提供自成立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内部财务报表;

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

4.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19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4.5.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时间在2019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4.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4.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8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供应商营业执照中营业范围应包含家具生产制造或销售。

4.9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磋商文件的获取

电子版磋商文件获取:2020年7月10日09时00分至2020年7月16日17时00分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dlggzy.cn/)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电子采购文件,格式为*.ZCZBJ),未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办理企业数字证书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网上办理数字证书,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在线服务QQ:********98。

6.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

6.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格式为*.ZCTBJ,应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响应文件编制系统》(下载地址: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专区--工具下载)制作并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如供应商未使用最新版本编制系统编制响应文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2 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符合编制要求或磋商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7、响应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7.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7月23日下午14:30前,地点为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7.2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和现场递交光盘,具体要求:(1)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dlggzy.cn/),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响应文件回执”,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和现场开标相结合,需现场递交刻录电子响应文件(光盘)和《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回执》。

7.3所有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上传响应文件时加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和磋商文件载明的证明材料准时参加开标会。上传响应文件时加密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在磋商现场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的必备工具,否则将不能解密。开标时,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依次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对于开标时未将正确CA数字证书带到开标厅进行解密的供应商,不再等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导入失败的,均视为其撤销响应文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①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要求的通知》(云发改办招投标〔2020〕108号)、《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网上开标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选择以下方式二投标:

方式一:网上开标远程解密。供应商登录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按照《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供应商)》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和签名确认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分钟(时间可根据项目大小自由设定),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解密,则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本项目签名确认时间为分钟(时间可根据项目大小自由设定),在规定的签名确认时间内不进行开标一览表确认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方式二:现场开标现场解密。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持响应文件加密的CA数字证书到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理政务服务大楼4楼)开标现场进行现场开标现场解密。磋商文件其他要求不变。②到规定解密截止时间后已解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规定重新招标。③磋商文件内容、公告与本条规定有冲突的地方以本条规定为准。

技术操作咨询: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热线:****-**********-********,QQ:********98。

8、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8.1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新兴业态企业的服务等。

8.2本次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9、发布公告的媒介、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云南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ggzy.yn.gov.cn)、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dlggzy.cn)上发布,公告期限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16日。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宾川县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宾川县金牛镇仁和路49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88*****806

代理机构: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下关开发区苍山路东段吉祥商住楼5楼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33*****818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
1磋商公告.pdf2020-07-09 22:13:5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家具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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