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双龙路内涝节点整治工程(下灶溪)排涝泵站采购项目

晋江市双龙路内涝节点整治工程(下灶溪)排涝泵站采购项目


晋江市双龙路内涝节点整治工程(下灶溪)排涝泵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582]JXCG[GK]*******作者:晋江市水利局发布时间:2020-07-10 08:36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水利局

乙方:福建省三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JXCG[GK]*******的晋江市双龙路内涝节点整治工程(下灶溪)排涝泵站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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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轴流泵轴流泵2国内**************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2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区域,具体以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为准;

4.3交付条件:所有货物安装完毕,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轴流泵。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的质量标准,产品质量达到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检验。 ( 出厂检验: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 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货物的相关手续、品牌证书、装箱清单(含设备的主附件)、原产地证明书、品质保证书、使用及维护说明书等)。 2、货到初步验收:所有货物到达后, 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设备的基本质量、数量及规格型号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验收合格的保证)。 3、中间完工验收: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设备试车运行完工验收。 4、最终系统验收: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和中标人一起进行最终验收。中标人届时不派人参加的,验收结果应以采购人的验收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若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应立即整改直至满足验收要求,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所有检验验收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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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85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全部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85%;
215余额(结算金额的15%)作为维修保证金,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且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时,该余额在保修期满后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前向采购人按中标总金额的 5% 提交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安装完毕经最终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须扣除因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引起的处罚款项)。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0、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后无正当理由,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提出解除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期交货进场或交付使用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甲方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不能免除该赔偿责任。 (3)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尽快交货并将不合格产品更换为合格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5)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组成员进驻现场,甲方有权按照项目经理(负责人)每人每天1000元,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天500元进行处罚。 (6)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a.所提供的货物、配件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b.不能达到国家或国际认证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c.乙方违反承诺的品 牌、生产厂家、报价、质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后 服务的内容行为; d.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转包他人。 e.乙方不配合甲方参加验收工作或不提供有关资料; f.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7)乙方在货物运输、装卸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事故,造成设备或配件的损坏概由乙方负责。(8)乙方的设备提前交货的,因提前交货所发生的仓储和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提前进场,甲方在验收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委托代理人:
高慷慨联系方法:159*****626
联系方法:181*****75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账号:账号:****************6837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7月10日2020年6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排涝泵站 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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