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博览会主会场展篷租赁及搭建服务招标公告

东盟博览会主会场展篷租赁及搭建服务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主会场展篷租赁及搭建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的要求:
中国—东盟博览会是由中国商务部与东盟10国经贸主管部门及东盟秘书处共同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承办的国际经贸交流盛会。展会配套服务是展示博览会整体形象和服务水平的重要窗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要求高标准完成好设施配套服务。鉴此,特制定如下具体要求。
1. 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为人民币14万元。含展篷吊装、装卸运输、搭建人工、管理及税金等全部费用;每组展篷配置标准照明及风扇。
2.会期共搭建篷房约10个,总面积为4000平方米。使用期限为7天。详见如下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规格
长(米)×宽(米)
数量(个)
单价
采购要求
1
70×20
1
48元/平方米
篷檐高度达3米以上,外观颜色新亮,抗风性能好,篷内需装置吊扇,照明等,要确保安全。
2
40×15
1
38元/平方米
为封闭式展篷,篷檐高度达3米以上,外观颜色新亮,抗风性能好,篷内需装置吊扇,照明等,要确保安全。
3
30×8
2
32元/平方米
篷檐高度达3米以上,外观颜色新亮,抗风性能好,篷内需装置吊扇,照明等,要确保安全。
4
15×6
2
5
10×18
3
6
6×6
1
为三面封闭式展篷,篷檐高度达3米以上,外观颜色新亮,抗风性能好,篷内需装置吊扇,照明等,要确保安全。
相关要求:
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详细的设计方案(包括篷房规格、设施配置、拟投入的设计人员、设备、完成的时间、工程量费用清单等),同时必须提供设计效果图,工程主要材料说明。由此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未按要求提供设计方案及效果图的,其投标文件均视为投标无效。投标时提供的设计效果图均要求用A3纸彩印,并提供设计效果图光盘1式2份。
2.篷房搭建所用材料须干净、新亮、色泽一致,配套的灯具及吊扇要外观整洁且保证正常使用。搭建的篷房须符合国家防风、防火及防雨等要求。
3.展篷须严格按照规格要求搭建,在成交后至正式搭建之前,如业主要求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与调整,成交人需积极配合执行,所发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总合同价不变。
4.工程结算按最终实施方案的工程量清单核算工程造价。由于对方案进行修改或调整,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工程量增减的,双方均按确定增减后的数量结算,增减项目金额以合同中相应的项目价格为准。
5.竣工及交付使用期:2012年9月10日前。
6.交货布置地点: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3.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供应商是篷房搭建专业生产企业,有承接国家级展会展蓬搭建的经验,具备承建大型室外展篷搭建技术和经验,能独立承担篷房及配套设备的运输、安装、拆卸、维护及管理。具备行业要求的相关注册资质。(明确具体资质)
4.结构材料及技术标准要求。主体结构材料要求高强度铝合金结构加钢结构附件,按国标执行。抗风强度要求7级。施工上能做到专业化标准组装。要求篷布的防火标准达到德国标准DIN4102B1。篷房内部安装还包括通风、照明等有关设施,均需达到消防安全等展会要求。
5.受严格的博览会布展流程及场地限制,从进场到完成现场施工,全部搭建工作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供应商需提供施工的组织管理方案。
三、单一来源供应商:广西赛富帐篷有限公司
四、公示时间为2012年5月11日至2012年5月15日。公示期间,其他供应商若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反映情况和问题。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人:陈江涛
联系电话: ****-*******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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