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博览会主会场展篷租赁及搭建服务招标公告
东盟博览会主会场展篷租赁及搭建服务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主会场展篷租赁及搭建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的要求:
中国—东盟博览会是由中国商务部与东盟10国经贸主管部门及东盟秘书处共同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承办的国际经贸交流盛会。展会配套服务是展示博览会整体形象和服务水平的重要窗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要求高标准完成好设施配套服务。鉴此,特制定如下具体要求。
1. 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为人民币14万元。含展篷吊装、装卸运输、搭建人工、管理及税金等全部费用;每组展篷配置标准照明及风扇。
2.会期共搭建篷房约10个,总面积为4000平方米。使用期限为7天。详见如下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规格 长(米)×宽(米) | 数量(个) | 单价 | 采购要求 |
1 | 70×20 | 1 | 48元/平方米 | 篷檐高度达3米以上,外观颜色新亮,抗风性能好,篷内需装置吊扇,照明等,要确保安全。 |
2 | 40×15 | 1 | 38元/平方米 | 为封闭式展篷,篷檐高度达3米以上,外观颜色新亮,抗风性能好,篷内需装置吊扇,照明等,要确保安全。 |
3 | 30×8 | 2 | 32元/平方米 | 篷檐高度达3米以上,外观颜色新亮,抗风性能好,篷内需装置吊扇,照明等,要确保安全。 |
4 | 15×6 | 2 | ||
5 | 10×18 | 3 | ||
6 | 6×6 | 1 | 为三面封闭式展篷,篷檐高度达3米以上,外观颜色新亮,抗风性能好,篷内需装置吊扇,照明等,要确保安全。 | |
相关要求: 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详细的设计方案(包括篷房规格、设施配置、拟投入的设计人员、设备、完成的时间、工程量费用清单等),同时必须提供设计效果图,工程主要材料说明。由此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未按要求提供设计方案及效果图的,其投标文件均视为投标无效。投标时提供的设计效果图均要求用A3纸彩印,并提供设计效果图光盘1式2份。 2.篷房搭建所用材料须干净、新亮、色泽一致,配套的灯具及吊扇要外观整洁且保证正常使用。搭建的篷房须符合国家防风、防火及防雨等要求。 3.展篷须严格按照规格要求搭建,在成交后至正式搭建之前,如业主要求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与调整,成交人需积极配合执行,所发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总合同价不变。 4.工程结算按最终实施方案的工程量清单核算工程造价。由于对方案进行修改或调整,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工程量增减的,双方均按确定增减后的数量结算,增减项目金额以合同中相应的项目价格为准。 5.竣工及交付使用期:2012年9月10日前。 6.交货布置地点: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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