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房维修热水锅炉招标公告
营房维修热水锅炉招标公告
上海市消防局2010年营房维修热水锅炉更新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需求:
1、采购项目名称:常压热水锅炉
2、技术要求:
见附件
3、数量:13
4、其他要求:
(1)所有报价文件一正二副,报价文件中需提供厂家的唯一项目授权书、锅炉制造许可证书、安装许可证书等复印件、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总报价包括设备供应、运输、保险、装卸、就位、安装、调试等费用。报价文件需提供报价明细表,详细列出设备报价明细和安装、调试工程报价明细。
(2)锅炉制造厂家需具有B级以上(含B级)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报价单位需要具有3级以上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可以联合报价)。
(3)进行报价的设备必须同时附设备样本、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的书面资料。
(4)、报价单位的交货期、质量保证期和售后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
(5)、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6)、现场地址:上海市消防局13个中队,联系人:李锐,电话********。
5、为保证本次采购的公平性,供应商认为上述技术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
具体项目内容和要求,以询价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二、接受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凡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根据询价文件的要求,于2012年05月18日(星期五)10:00前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响应文件,接受响应文件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05室,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三、询价文件获取办法:
网上下载询价文件方式以及下载不成功的,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的通知》办理。
凡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询价文件,未按规定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邮编: 200011
联系人:马正红
电话:***-********
传真:***-********
采购人:上海市消防局
地址:中山西路229号1303室
邮编:
联系人:李锐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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