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公室关于MNZC20-29公务用车及救护车质疑函的答复公告招标公告
政府办公室关于MNZC20-29公务用车及救护车质疑函的答复公告招标公告
冕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MNZC20-29公务用车及救护车项目质疑函的答复
冕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关于MNZC20-29公务用车及救护车项目
质疑函的答复
质疑人:凉山州博晨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秀
委托代理人:柳光亮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西郊乡长安村三组14号
邮编:615000
联系人:柳光亮
电话:186*****404.
贵公司对“MNZC20-29公务用车及救护车采购项目”的质疑函,我办于2020年7月6日下午16:00时收悉。我办于2020年7月8日下午组织当日的评审小组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现对质疑函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本次采购活动中评标委员会以我公司经营范围不含专业汽车、救护车的登记内容取消其投标资格。我公司是一家商贸公司,自身不生产货物,销售范围包含机械设备销售。本次投标产品制造商为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救护车制造销售,完全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我公司认为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中取消我公司投标人资格有失公允。
答复:1、评审小组在审验你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你公司经营范围有机械设备销售,但没有汽车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机械设备销售和汽车批发、汽车零售均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批发和零售业,经营汽车销售的市场主体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汽车销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监管相关规定,MNZC20-29评审小组认定你公司经营范围不满足MNZC20-29的要求。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MNZC20-29规定不允许联合体询价,投标人即为供应商,供应商应为你公司,不是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答复
感谢贵公司对我办工作的监督和建议,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收到答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监管部门投诉。
冕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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