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公园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消防、通风、空调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奥林匹克公园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消防、通风、空调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长春奥林匹克公园项目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消防、通风、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长春奥林匹克公园项目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
全民健身中心消防、通风、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
地区: 长春地区 专业: 土建施工
招标编号:2012HYG0512
1.招标条件
长春奥林匹克公园项目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消防、通风、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委托,代理本次招标,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综合说明
2.1工程名称:长春奥林匹克公园项目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消防、通风、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2.2工程位置: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内,鑫盛大路以南、中科大街以东、乙一路以北区域
2.3工程概况:本工程包括一场三馆,即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及配套设施。均按甲级体育建筑标准设计,可承办全国性综合比赛和部分项目的国际比赛。
项目总占地面积52.763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9616万平方米,其中一期工程一场三馆规模如下:
体育场位于场馆区中心,建筑面积56186平方米,总座位数32200个;
体育馆位于场馆区西南侧,建筑面积29000平方米,固定坐席7050座,活动坐席2184座;
游泳馆位于场馆区西北部,建筑面积33025平方米,总座位数3026座;
全民健身中心位于场馆区东南部,建筑面积32007平方米。
2.4场地条件:符合施工条件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一场三馆的消防、通风及空调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如下:
消防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容包含的所有室内消防风系统、消防水系统、气体灭火、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及紧急广播系统;室外消防水、电系统。
通风、空调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容包含的室内通风系统、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其中制冷机房内的制冷系统及冷却塔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制冷机房内的采暖、制冷共用的分集水器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4.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且已落实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或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5.2投标人在近五年中有承建并完成过类似项目的业绩;
5.3投标人须具有消防、通风空调全系统设备采购供应及安装调试能力;所配备所有设备均需有合格证,自产设备需有生产许可证件,外购设备需有相关采购经验,以保证系统配套;
5.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安装一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
5.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5.6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
5.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投标资格审查
6.1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采用后审的方式(后审资料见招标文件);
6.2投标申请人请于2012年5月11日至2012年5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整,售后不退。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4)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2套);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6)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7)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8)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9)外省施工企业和本省长春市以外地区施工企业有关入境手续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东北高科技中心五楼511室;
7.2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
办公地址:长东北高科技中心
联 系 人:王晓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739号
联 系 人:梁栋
联系电话:****-********、138*****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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