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黄山市新光不锈钢厂固废堆放区场地修复及固废综合利用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业主为 黄山市月潭水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黄山市新光不锈钢厂固废堆放区场地修复及固废综合利用工程施工监理
2.2项目编号:GR2020TX020
2.3建设地点: 黄山市休宁县溪口镇东充村
2.4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不包含完成土壤污染修复竣工报告编制工作及评审会)
2.5招标范围: 根据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第一类用地场地内土壤存在氟化物、六价铬、砷、钴和苯并(a)芘污染,修复土方量为 9074 m3。 第二类用地场地内土壤存在氟化物、六价铬、砷污染,修复土方量为 3127 m3。场地内的固体废物为第 II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总方量为 9443 m3,项目质量要求为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监理服务内容包含本项目所有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各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合同、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监理服务和相关配套服务,监理服务内容为本项目所有施工监理工作。
2.6标段划分: 一个
2.7质量标准: 验收合格
2.8招标控制价: 监理费最高费率限价为2%。
2.9项目性质: 服务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时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投标时需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近三年(从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监理过造6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监理业绩。(投标时需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标书)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现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公示期间发现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6)投标人被黄山市住建局(含区县住建局)列入黄山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第(6)以黄山市住建局网站发布的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第(2)项在资格性审查时进行评审。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即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 7月17日 17时。
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2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获取方式:疫情期间,为有效降低人员聚集风险,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均可电话咨询报名(联系电话:****-******* ),报名资料: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人员邮箱(********@qq.com)。为确保能及时方便的联系到投标人,请投标人在报名资料中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因无法及时联系到投标人而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报名资料原件快递地址:安徽国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黄山市屯溪区中铁滨江名邸9栋1-402),并请随时关注网站答疑澄清。投标人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递交的招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四、招标开启时间及地点
1、招标开启时间:2020年 7月 31日 15时。
2、招标地点:安徽国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黄山市屯溪区中铁滨江名邸9栋1-402),逾期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招标时间。
六、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黄山市月潭水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黄山市屯溪区天都大道市体育局三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二)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国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中铁滨江名邸9栋1-402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七、其它事项说明
1、本招标公告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2020年 7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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