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利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催缴罚款通知书送达公告
珠海横琴利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催缴罚款通知书送达公告
催缴罚款通知书送达公告
珠斗人社监送字〔2019〕10173号
当 事 人:珠海横琴利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万龙
地 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939
我局已于2020年1月3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珠斗人社监罚决字〔2019〕10173号),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13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你单位应于2020年1月19日前缴纳上述罚款至处罚决定书指定账户,但未按时缴纳。同时,因你单位到期不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加处罚款人民币13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
因无法用其它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催缴罚款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缴罚款通知书》(珠斗人社监罚催字〔2019〕10173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催缴罚款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若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之内未缴纳罚款,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通知书3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权利。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珠海市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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