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桥梁通行安全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公路桥梁通行安全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辽宁省公路桥梁通行安全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具备开展前期工作的条件,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政府出资100% ,招标人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本项目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现就此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保护辽宁省公路桥梁通行安全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桥梁通行安全非现场执法”工作总体规划及要求,拟在营口、盘锦和辽阳3个地市的29个桥梁点位建立辽宁省公路桥梁通行安全非现场执法系统,对超载车辆上桥进行控制。该系统采用不停车称重的方式,实时获取货运车辆的称重数据及视频监控数据。同时将数据转发至全国治超联网信息系统辽宁省平台,进一步服务于全省治超工作。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为辽宁省公路桥梁通行安全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工程设计,工作内容为机电、交通安全设施两部分工程的设计,包括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文件的编制工作、设计预算文件的编制工作、招标配合服务(包括招标清单、标段预算、技术规范编制等)、建设过程中其它设计服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机电工程主要包括非现场称重检测系统、车牌识别及抓拍系统、系统供配电、系统网络、网络安全扩容、软件等。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主要包括与非现场执法相关的标志、标线、隔离设施等。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 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6条的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以下(1)或(2)或(3)项要求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企业业绩 | 1、近5年(指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标段设计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二级(含)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包括机电工程)。 2、近5年(指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标段设计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二级(含)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包括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注:企业业绩均应在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
主要人员 | 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1、近5年(指任职截止时间在2015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个“标段设计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二级(含)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包括机电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2、近5年(指任职截止时间在2015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个“标段设计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二级(含)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包括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个人业绩应在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或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0 年7 月10 日至2020 年7 月14 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11:30 时,下午13:3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资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形成下述①~⑥个单独文件,直接作为邮件附件,不需汇总成压缩包,邮件主题命名为:辽宁桥梁通行安全设计投标+单位名称)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到招标代理接受本项目投标资料的唯一指定邮箱(lngljzb_hj@163.com),并电话招标代理公司确认报名情况,获取招标文件:
①填写完整的Word版《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表格,下载链接为http://www.huajie.com.cn/sofo_Show.asp?InfoId=236&ClassId=34&Topid=0,下条⑤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Pdf格式);
③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Pdf格式);
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Pdf格式),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Pdf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须附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⑤“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的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Pdf格式);
⑥招标资料费用支付凭证(银行电子回单,Pdf格式)。
5.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一律采用现金(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由投标人单位或其本项目授权代理人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体支行
行号:********4122
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辽宁桥梁通行安全设计)。
5.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4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 年7 月30 日10 时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 时00 分至10 时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砖红色楼)五楼开标会议室。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6.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先生 于女士
电 话:***-********(转0)
传 真:***-********(转867)
网 址:www.huajie.com.cn
邮 箱:lngljzb_h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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