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观音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夷陵区观音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夷陵区观音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已由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夷发改农经[2020]23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市夷陵区水土保持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恒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宜昌市夷陵区黄花镇。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67km2,(其中,生态自然修复区16.62km2,综合治理区0.03km2,沟道及湖库周边整治区0.02km2),梯田整治2hm2,河道岸坡加固1270m,新建亲水平台1处,景观坝6座,步游道1899m,渠道维修125m,宣传牌8处,改建公共卫生间1座。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410.54万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变更澄清修改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2.6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不分标段。

2.7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在投标截止时间当天,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http://www.hbcxpt.cn),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等内容。(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网址:http://ggzyjy.yichang.gov.cn/TPFront/)。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00710日至20200731日9: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10.gov.cn/ylSite/,下同),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为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07 3109 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6.投标相关事宜

6.1招标人将于本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国际4楼421室)公开开标。

6.2投标人还须携带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到开标现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或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采用远程解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因投标人未提供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损坏导致无法解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http://ggzyjy.10.gov.cn/ylSite/)。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市夷陵区水土保持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49号地 址:宜昌市开发区大连路9号太平鸟时尚创意园A216

联系 人:罗舒联系 人:李淑琼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34*****913

2020年07月10日

备注: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小流域治理 清洁 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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