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理工大学迁安学院学生食堂、开水房委托经营招标公告

华北理工大学迁安学院学生食堂、开水房委托经营招标公告



华北理工大学迁安学院学生食堂、开水房委托经营项目计划公示
华北理工大学迁安学院学生食堂、开水房委托经营项目
计划公示

一、项目名称

华北理工大学迁安学院学生食堂、开水房委托经营项目。

二、项目概况

迁安学院食堂坐落于大学生活动中心东侧,食堂一层面积约为2990㎡,开水房面积约为160㎡,周边为教学楼、学生宿舍。委托范围为食堂一层(楼梯间、货梯除外),食堂北侧开水房。根据学院的发展需要,为适应新的形势,丰富饮食品种,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华北理工大学迁安学院决定将部分学生食堂和开水房面向社会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委托经营。

三、委托经营年限

委托经营服务期限三年,按《华北理工大学迁安学院关于委托经营食堂的管理规定》、《华北理工大学迁安学院食堂委托经营合同书》及《高等学校引入社会餐饮企业管理规范》每年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续签合同。

四、采购内容

食堂一层面积约为2990㎡,以基本大伙为主,特色花样为辅的经营模式;

开水房面积约为160㎡,按院方要求免费为学生提供开水。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22条之规定,具有餐饮行业经营范围(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银行资信证明;

3、食品经营许可证;

4、经营信誉证明:具有从事管理高校食堂经历两年以上(类似业绩以合同作为考评依据)。

5、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信息,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查询信用信息,不得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6、近两年内,投标企业无不良信用、无食物中毒、安全事故、重大投诉等情况发生(以校方开具的近两年无食物中毒、生产事故等情况证明为考评依据);

7、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经营状况良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不可同时投标。

六、委托经营服务要求

1、投资方式:由中标方投资进行装修、改造及设备购置(经营期间,食堂水、电、暖、燃气费由中标方负责,开水房电、燃气费由中标方负责)。

2、管理方式:中标方对所经营餐厅和开水房工作全面负责。委托经营期内所发生的债权债务、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身伤害、劳资纠纷等一切事宜及费用均全部由中标方负责(双方对费用有另行约定的除外),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委托经营期间,接受院方监督,签订委托经营合同。

3、管理费:委托经营期间,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编号为[201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意见》相关规定,实行“零租赁”政策,不收取管理费或租赁费等。

4、营业时间:要求在2020年8月31日开学前正式营业。

5、用水、用电说明:为保证用电及消防安全,中标方需根据餐厅现有电容量合理配置用电器具或根据餐厅需求电容量进行增电容,确保用电安全,餐厅全部改造、增电容和电费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按学院节水型高校创建相关要求对用水设备设施进行节水改造和安装水表,餐厅全部改造和用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定投保险:为确保食品安全,中标方需为就餐者进行定投保险(购买《餐饮场所责任险》),保险额度不低于壹仟万元。

7、人员要求

中标方在管理期间所配备员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人数应与管理规模相适应,满足国家对高校食堂人员配置相关规定,且均应具备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明。餐厅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须在投标人连续工作两年及以上(以投标人注册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加盖公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为依据)。

8、餐厅管理服务要求

8.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遵守河北省及唐山市相关规定、规范,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8.2、中标方不得将餐厅转包,不得分窗口对外租赁承包,不得出店经营。

8.3、招标方要求以楼为单位进行物业统一管理(含环境卫生等)。

9、装修改造及设备更新基本要求

9.1、餐厅装修改造:要求中标方根据实际情况对餐厅进行装修,不能留有死角,要求餐厅内部:根据需要进行装修,可加装地面、中央空调、吊顶或更换照明灯具;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对后厨进行装修,购置、对接餐厨设备(蒸箱、厨具灶具、冰箱冰柜、货架等);购置经营所需的就餐桌椅、餐具、办公家具等;安装监控系统,落实政府部门关于明厨亮灶的要求;其他需装修及改造部分。

装修前拆除的材料、设备设施等属于招标人国有资产管理范畴的,需归招标人所有,因此拆除的部分全部按照招标人要求运至指定处存放。

9.2、维修改造和装修方案:经营人的维修改造和装修方案均须交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方案要简约有特色,不可追求奢华。在方案中,须申报用电设备设施,其容量按照食堂所在楼电容量设计或按增加电容量后设计。

9.3、改造前后效果对比:要求中标方在装修改造时,保留装修改造前后的照片及录像资料,包括隐蔽工程部分,作为决算依据之一。

经营期满,依附于食堂及餐厅建筑的所有改造及装修部分中标方不可进行拆除,包括食堂外部改造、水电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室内吊顶和装修部分、门窗、档口隔断等。上述所包含内容委托经营期满后,中标方自愿无偿交给招标人,委托经营期间投入的所有设施、设备、餐桌椅、餐具厨具、办公家具等一并归学院所有。

注:中标方的餐厅装修改造方案须交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10、住宿条件

招标人为中标方提供部分员工宿舍,中标方承担相关使用费用。

11、管理期间维护维修责任划分

华北理工大学迁安学院食堂建筑本体(含门窗等)、室内所有区域及水、电、暖、气、上下水系统、油烟净化器等设备设施及家具备品等全部由中标方进行维护维修,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注:最终技术及商务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项目联系人:

刘老师(迁安学院) 182*****599

闫老师(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7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 委托 开水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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