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理]临河街电力管廊南延工程(净月快速路—新城乙三路)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社会代理]临河街电力管廊南延工程(净月快速路—新城乙三路)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NWXCCGS-2020-07HC872
一.招标条件
临河街电力管廊南延工程(净月快速路—新城乙三路)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2020-127号采购任务书批准招标,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投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临河街电力管廊南延工程(净月快速路—新城乙三路)勘察设计;
2.2 项目概况:临河街电力管廊南延工程(净月快速路—新城乙三路)勘察设计;
2.3建设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4服务周期:中标后20日内提供成果文件,服务周期为项目全部建设内容通过竣工验收合格至本工程结算结束;
2.5招标范围:勘察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初步勘察报告、地形测量图、勘察报告,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设计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设计交底、针对初步设计与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及实施期间的配合、后续服务等;
2.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7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相关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
2.8项目总投资:约17000万元(采购预算499.36万元,其中设计390.56万元,勘察108.8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给水、排水、热力)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1名电力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1名市政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拟派的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或岩土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查询网页截图、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便进行核查);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无财务报告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具有2019年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具有2019年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4 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7年-2019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时请携带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分工符合各成员方资质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
3.6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文件);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如发现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移交监察机关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格处理;
3.11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附本单位至2020年6月底连续六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相关证明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肺炎防治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接受网上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7月10日至2020年07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8号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B口12楼1237室购买招标文件或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原件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41@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联系进行确认,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投标人出具授权委托书须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的公章及法人章);
(4)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负责人证书;
(6)被授权人连续至少六个月(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7)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标明牵头人原件及复印件。
5.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8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8月10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净月开发区(净月大街与森杨路交汇)锦江之星三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人:齐燕南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8号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B口12楼1237室
联系人: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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