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包头市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防暑物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采公〔2020〕10830号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政采CG2020-135采购目录:货物类\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食品及加工盐\其他食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评标方式:电子评标供应商投标资格:1、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企业营业执照3、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4、投标人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baotou.gov.cn/index.jsp)“采购动态”或 “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通过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2020年07月10日 16:30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7月17日 17:00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获取文件地址:响应成功后,登录投标书编制软件下载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A | 0.00 | 3,000.00 |
答疑会时间:2020年07月17日 17:00答疑地址: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中心三楼)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7月31日 09:20文件递交地址: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中心三楼)开标时间:2020年07月31日 09:20开标地址: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中心三楼)采购人名称:包头市青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采购人地址:包头市青山区中心集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采购人联系人:张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1500 1716 6910 5250 1409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当代支行行政主管部门:包头市青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项目负责人:王超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包头市《内控采购》特别提示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文件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盟市80万元以下,旗县区60万元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可按内控管理制度办理采购(以下简称“内控采购”)。
为了解决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规范管理,应采购人要求,《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为采购人提供“内控采购”通道。
使用“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一、自愿采购原则。采购人本着自愿采购,免费使用,自行管理和自行委托方式组织“内控采购”活动。
二、主体责任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主体责任,按“谁采购,谁负责”原则管理。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违规违法等问题,均由采购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公告采购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必须向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开明确。
四、不受理的原则。“内控采购”不在于政府采购规定限额范围,不属于政府采监管范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受理“内控采购”举报投诉。
五、承诺遵守原则。“内控采购”属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应遵循自愿使用“内控采购”原则,需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若不遵循以上原则,《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内控采购”系统不予支持。
采购文件:
包号 | 采购文件 |
A | *******&MD5=1638e89fea0d7889a0627a8b84fa63fb">包头市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防暑物品采购项目.pdf |
项目预算合计: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明细清单 |
******** | 货物 | 批 | 1.0 | 防暑物品采购 |
投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标书免费。
2、投标方法
凡已注册的包头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 2020年07月10日 16:30至2020年07月17日 17:00 时期间登录包头政府采购网站(http://zfcg.baotou.gov.cn) 响应投标(不需要审核)。如果是未注册为包头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包头政府采购网站办理注册手续,登录后再进行投标响应。在网上响应后,投标请登陆
投标书编制软件操作(注:电子评标类项目供应商必须办理ca锁(
CA锁办理指引),否则无法上传标书。)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青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特殊声明:
1、此项目属于电子评标试运行项目,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当电子标书递交成功后,请供应商通过“投标书软件”的“导出打印版标书”功能导出一份,打印递交到现场。必须保证电子标书与纸质标书一致性,纸质标书与电子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当电子评标出现故障时,以纸质标书为准,启动开评标程序。
2、电子标试运行期间,电子开评标故障不影响供应商所有权益。
3、为保障电子标书顺利递交,请各供应商提前5小时上传。
4、根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小于100M。
5、开标时投标人须自带可连wifi的笔记本电脑及CA锁。
6、所有项目时间以采购公告中公布的为准。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