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烟台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竹林南路二期交通设施新建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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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竹林南路二期交通设施新建工程 | 1 |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6)供应商所报产品(三色满盘信号灯、三色箭头信号灯、信号机、倒计时显示器)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7)供应商所报产品(交通标志板)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或交通部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8)供应商所报产品(信号灯杆、护栏、文字人行数显一体灯)须具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381.568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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