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货车终端监管装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货车终端监管装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货车终端监管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货车终端监管装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YHNBCG2020-058
三、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本采购项目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使用,主要内容采购采购1套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货车终端监管装备,包括监管单兵工作站(监管控制终端、手持式监管终端等)、烟度检测设备、监管指挥系统以及配套终端软件相关的集成和部署,其中手持式监管终端3套、烟度检测设备2套,保证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货车排放数据采集、数据归档、数据分析和报表输出等服务。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数量 | 预算 | |||
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货车终端监管装备 | 1、监管单兵工作站 | 监管箱 | 1套 | 23万元 |
监管控制终端(内置) | 1套 | |||
手持式监管终端(内置) | 3套 | |||
定制电源(内置) | 1套 | |||
打印设备(内置) | 1套 | |||
智能无线网络设备(内置) | 1套 | |||
2、监管指挥系统 | 监管指挥App软件 | 1套 | ||
监管指挥客户端软件 | ||||
监管路检抽测中心平台 | ||||
机动车中心平台监管接口 | ||||
3、监管监测设备 | 透射式烟度计 | 2套 | ||
OBD通用检测仪 | 1套 |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时间:2020年07月10日至2020年07月16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2、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华元欢乐城华元大厦20层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2022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地铁1号线南苑站B出口,太阳鸟花店旁进入华元大厦一楼大厅)。
八、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领取招标文件需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本人前来。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
九、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截止时间:2020年07月30日14时30分00秒止;
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华元欢乐城华元大厦20层2027会议室(地铁1号线南苑站B出口,太阳鸟花店旁进入华元大厦一楼大厅)。
十、开标时间与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07月30日14时30分00秒;
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华元欢乐城华元大厦20层2027会议室(地铁南苑站B出口,太阳鸟花店旁进入华元大厦一楼大厅)。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联系人:汤敏华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单成燕、刘瑶联系电话:****-********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报名期限:5个工作日。
2、质疑事项: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3)、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的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政腑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下载地址:http://gks.mof.gov.cn/,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建议EMS邮寄形式送达):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华元欢乐城华元大厦20层2022办公室,联系人:单成燕,联系电话:180*****619,邮箱:*******@qq.com。
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6、投诉事项: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投诉。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