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顶空进样气相色谱三重四极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关于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顶空进样气相色谱三重四极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申请单位: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设备名称: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顶空进样气相色谱三重四极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专家论证意见:经论证,为满足采购单位的实际需求,结合《2020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实施细则》要求,进口产品能够满足下列要求:1、分辨率:0.4~4 amu分辨可调;2、④气相色谱的压力最大要达150psi;3、离子化能量最大可达250eV,以适应难电离物质的检测;4、必须具有优异的仪器检出限:IDL≤2.0 fg 八氟萘,使用最常用的30米的DB-5MS 色谱柱,作为验收指标;5、⑩仪器检测限指标及灵敏度(验收指标):IDL(MRM): ≤2.0fg ,10fg OFN 连续8次进样,峰面积RSD≤15%。综上所述,只有进口产品才能满足上述要求,结合其他市使用效果,专家组一致同意建议采购进口产品,以满足检测需要。
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7月21日(公示日为七个工作日)下午六点前携带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在此期限过后提出的申请不再受理。
联系人:郑欢
联系电话:158*****420
公示日期:2020年07月10日
附件:****************22222.jpg">专家论证意见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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