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城区水利管理用房“污水零直排”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

上虞区城区水利管理用房“污水零直排”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

上虞区城区水利管理用房“污水零直排”建设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2020( )号

招标人:绍兴市上虞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 7月

目录

TOC \o "1-1" \h \z \u ****************2.doc#_Toc********">第一章 招标公告... PAGEREF _Toc******** \h 1

****************2.doc#_Toc********">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PAGEREF _Toc******** \h 3

****************2.doc#_Toc********">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PAGEREF _Toc******** \h 3

****************2.doc#_Toc********">二、投标须知... PAGEREF _Toc******** \h 9

****************2.doc#_Toc********">第三章 评标办法... PAGEREF _Toc******** \h 18

****************2.doc#_Toc********">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PAGEREF _Toc******** \h 22

****************2.doc#_Toc********">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PAGEREF _Toc******** \h 39

****************2.doc#_Toc********">第六章 图纸... PAGEREF _Toc******** \h 45

****************2.doc#_Toc********">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PAGEREF _Toc******** \h 45

****************2.doc#_Toc********">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 \h 46

****************2.doc#_Toc********">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PAGEREF _Toc******** \h 48

****************2.doc#_Toc********">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PAGEREF _Toc******** \h 50

****************2.doc#_Toc********">三、授权委托书... PAGEREF _Toc******** \h 51

****************2.doc#_Toc********">四、投标保证金... PAGEREF _Toc******** \h 52

****************2.doc#_Toc********">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PAGEREF _Toc******** \h 53

****************2.doc#_Toc********">六、项目管理机构... PAGEREF _Toc******** \h 71

****************2.doc#_Toc********">七、资格审查资料... PAGEREF _Toc******** \h 7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0( )号

上虞区城区水利管理用房“污水零直排”建设工程经虞发改设计审查[2020]13号文同意建设。项目地址位于上虞区。项目业主为绍兴市上虞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绍兴市上虞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上虞区城区水利管理用房“污水零直排”建设工程,本次招标主要内容为管理用房污水纳管及纳管后地面修复、部分厕所装修改造等工程。工程造价约421万元,计划总工期90日历天,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中国建造师网”能查询到注册信息;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的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若为离、退休返聘人员,仅需提供离、退休证明材料;若为事业编制人员,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的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若提前通过工程验收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验收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若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但已进行更换的,应提供项目发包人及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督机构批准同意更换的有效证明文件,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负责人均视为“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证明材料需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不作为评标依据。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报名时间、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用CA数字证书登录“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

4、未取得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办法请登录“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 时 分;

2、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五、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

3、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9室;

4、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115.231.194.106:8086/BidOpening, 请各投标单位使用IE11浏览器访问上虞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使用CA锁登录,完成远程开标;

5、投标人授权委托人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关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询问信息,并在系统提示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

六、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保证金金额:捌万元整;

账号名称: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官支行;

虚拟子账号:;

备注: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碰到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新点软件客服电话:4009980000;新点技术人员:0575-89292593;CA电子签章问题请咨询:天谷软件客服电话:4000878198。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联系电话82313651。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绍兴市上虞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绍兴市上虞区

联 系 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18357529720

招标代理: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江东北路588号百官广场11楼

联 系 人:陈锦钟

联系电话:13587399711

2020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绍兴市上虞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

联 系 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18357529720

1.1.3

招标代理

机构

名称: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江东北路588号百官广场11楼

联系人:陈锦钟 联系电话:13587399711

1.1.4

项目名称

上虞区城区水利管理用房“污水零直排”建设工程

1.1.5

建设地点

绍兴市上虞区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

1.3.2

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月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20 年月日(以实际竣工为准)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

1.4.1

投标资格

条件、要求

见招标公告内容。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20年 月 日下午16:00前

1.10.3

招标人澄清时间

2020年 月 日下午16:00前

1.10.4

下载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网址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http://115.231.194.106/tpbidder/login.aspx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答疑补充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0年 月 日下午16:00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 月 日 时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3.2.1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投标人要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捌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网上银行或柜面电汇或柜面行内转账(浙江农信)

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投标人应在2020年 月 日16时(北京时间)前到账,按不少于规定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若产生到账时间晚于保证金截止时间或非基本账户缴纳或缴纳不足额,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开户银行: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官支行
账号名称: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虚拟子账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注: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之内退回,中标人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上传交易平台后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不作要求)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不作要求)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不作要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电子的投标文件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和单位电子公章。

3.7.4

投标文件

份数

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电子文件投标文件以最后一次提交为准)中标人在公示结束无异议向交易中心、招标人各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须从交易平台中下载打印,如与电子版有不一致之处以电子版为准。)

4.1.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上传至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4.1.3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4.1.4

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投标截止时间前电子投标文件未上传的。

5.1

不见面开标系统及开标相关要求

1、本项目开标时间为: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解密开始时间为:企业入围完毕,系统提示的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解密截止时间为:开始解密的10分钟内,具体以系统提示的截止时间为准。投标人解密截止时间过后,仍未解密的,视作放弃投标。

2、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9室。

3、本项目不见面系统开标网址为:

http://115.231.194.106:8086/BidOpening, 请各投标单位使用IE11浏览器访问上虞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使用CA锁登录,完成远程开标。

4、投标人可全程观看开标过程,不再强制性要求投标人到现场开标。

5、投标人授权委托人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关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询问信息,并在系统提示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

5.2

开标程序

一、公布投标人;

二、投标人保证金查询;

三、企业入围抽取;

四、投标人自行解密;

五、招标人解密;

六、唱标;

七、开标结束;

八、符合性评审;

九、评标结束。

如遇到网络不畅、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时,将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由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构成

6.3

评标方法

区间评定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个

7.2

中标候选人

公示媒介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7.4.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汇票或工程保函。

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 2 %(取整至万元)。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1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文件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应根据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计取,投标人报价应不低于该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规费费率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定》(2018版)相应工程规费费率的30%,税金未按规定标准计取(9%);

3、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2%投标价(含)以上;

4、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擅自作变动、补充和修改,或因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

5、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要求的。


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定和操作说明

1、电子交易平台的操作均需插入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锁),方可登录使用;

2、从安全角度考虑,请投标人务必保管好各自的CA锁,若有遗失,请及时通知交易中心,因遗失所引起的安全隐患导致废标等现象发生,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责任;

3、投标人应当学习并掌握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

4、投标人操作流程:交易平台报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上传疑问→下载补遗书(答疑纪要)→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检查投标文件并设置密码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打开开标系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5、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项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上传交易平台;

6、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3项规定的时间下载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纪要);

7、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和电子交易平台,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8、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上传到交易平台,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电子投标文件以截止前最后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9、中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必须是从交易平台中打印出来;

开标特别说明

1、开标时请投标人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时的CA锁在解密截止时间前自行解密投标文件,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分为二次解密,第一次是投标人自行解密,第二次为招标人(代理)统一解密。

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3、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4、如遇到网络不畅、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时,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时将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二、投标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1)被绍兴市下属各县(市、区)、绍兴市、浙江省、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督部门作出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1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本工程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1.10 投标预备会

本工程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本工程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自己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澄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在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2.2.3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2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在7个工作日之内退回;中标人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上传交易平台后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省外企业进浙备案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后应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三类人员”B类证书、社保缴费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在中国建造师网站的注册信息截屏图片、项目负责人更换的证明材料(如有)等材料的扫描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开标

5.1不见面开标系统及开标相关要求

5.1.1本项目开标时间为: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解密开始时间为:企业入围完毕,系统提示的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解密截止时间为:开始解密的10分钟内,具体以系统提示的截止时间为准。

5.1.2 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9室。

5.1.3本项目不见面系统开标网址为:http://115.231.194.106:8086/BidOpening, 请各投标单位使用IE11浏览器访问上虞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使用CA锁登录,完成远程开标。

5.1.4 投标人可全程观看开标过程,不再强制性要求投标人到现场开标。

5.1.5投标人授权委托人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关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询问信息,并在系统提示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

6.4.1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6.4.1.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6.4.1.2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6.4.1.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6.4.1.4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

6.4.1.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4.1.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4.1.7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4.1.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6.4.1.9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4.1.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6.4.1.11投标人在让利范围外报价的;

6.4.1.1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6.4.1.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的;

6.4.1.1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4.1.15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6.4.1.1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6.4.1.17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

6.4.1.18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4.1.19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6.1.1.2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1.1.21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姓名、投标总报价、单位名称、投标工期、投标承诺质量要求等文字信息出现前后不一致的;

6.1.1.2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4.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个IP地址上传的;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份招标文件源文件制作的

(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10)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的。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候选人之日起,应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7.3 中标通知

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符合性审查表(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省外企业进浙备案证书

具备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中国建造师网”能查询到注册信息;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的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若为离、退休返聘人员,仅需提供离、退休证明材料;若为事业编制人员,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的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若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但已进行更换的,应提供项目发包人及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督机构批准同意更换的有效证明文件,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负责人均视为“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证明材料需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不作为评标依据。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

工期

90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

投标有效期

9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提供保证金入账凭证)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2.2

详细评审

商务标评审

根据第三章评标方法进行详细评审,并计算出评标价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区间评定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详细评审并计算得分(评审的计算得分详见“评标方法附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招标文件中如出现含糊不清或有歧义之处,招标人在征得监督办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解释,评标委员会以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件。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投标人须知”第6.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

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投标人的最终投标价(文字表示的金额)一经开标宣布,无论何种原因,不准修正;

(4)当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2%投标价以内时,在投标价不变和注意报价平衡的前提下,允许投标人对相关单价、合价、总额价和暂定金(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修正;

(5)当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2%投标价(含)以上时,则为无效标;

3.2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附件一计算得分,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方法附件:

区间评定法(满分 100 分)

一、开标时间截止后,实行抽签入围办法。参加投标的所有企业超过20家的,在所有潜在投标企业中抽签入围20 家;参加投标的所有企业不足20(含)家,则全部入围。

抽签顺序:

先抽取企业的入围号,投标企业的顺序编号为上虞区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生成的顺序号,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从顺序号中抽取入围号。

二、评标办法:

1、确定让利范围。本工程让利范围为8.00%-12.99%,投标人在让利范围外报价的,其标书视作无效标处理,不进入评标程序。

2、确定评标基准价:

C=A×(1—F)

式中C为评标基准价,计算精确到元,角四舍五入。

A为招标人的标底价,标底价由中介机构编制,并经备案确定,标底价为 4205817 元;

F为下浮值,在上述让利范围内,由招标单位代表在开标时抽出一个下浮值,先抽8-12整数,后抽0~9之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0~9之小数点后第二位,三者相加的百分比即为浮动率F,

3、计算得分。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基准价的,得100分;

(2)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评标基准价的,

投标报价得分=100—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4

(3)投标人投标报价小于评标基准价的,

投标报价得分=100-100%×(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2

(4)以此求得各投标人商务标得分,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经审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列名次,得分最高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5、最高得分若有两个及以上分值相同,报价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分值相同,报价又相同,则抽签决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抽签顺序号以开标要素一览表中投标人对应序号为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其中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相应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和国务院各部委颁布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浙江省、绍兴市地方颁布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浙江省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合同有效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不迟于开工前14天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叁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提供本工程全部的设计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材料采购计划、其他根据业主和监理人要求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材料采购计划应在开工前7日交给发包人;其它月工程计划、月进度工程报表、付款计划在施工开始后的每月20日前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2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纸质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工程师收到后七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提供完整的图纸叁套。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项目指挥部 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项目指挥部 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项目指挥部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1.10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修建临时施工道路等设施所需手续的办理主体及费用承担主体为承包人,发包人协助。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建设项目用地线外的为场外交通,建设项目用地线内的为场内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应保密且不外借,不丢失。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实调整。

2. 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按授权书确定。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不迟于开工前15日。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必需的用水、用电、通讯等由承包人接至施工现场内,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2)进入施工现场所需的道路交通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3)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照所属单位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属施工时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2.4.3 提供基础资料 / 。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否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和技术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各4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会同发包人及时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1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3.2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按授权书确定。

关于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月天数不少于80%的时间到达工程现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考勤到位天数于上述标准,每天扣除项目负责人2000元的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一次性5万元的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 。

3.3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项目管理班子其他人员现场到位率不少于工期日历天的90%。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在施工过程中更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承担一次性5万元的违约金;如发包人同意更换,更换的人员必须具备同等资格资历或高于以上。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考勤到位率低于上述标准,项目管理班子其他人员1000元/天的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禁止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开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全部移交止。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以电汇、银行汇票或工程保函的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2%,取整至万元。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息)。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监理合同的授权范围确定。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发包人提供简单设施。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 ;

5. 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质量评定标准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检查前48小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承包方在施工期间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规定和绍兴地区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2)办理施工人员的劳动人身保险等工作,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承包方负责。

(3)按通用条款,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法及有关安全施工规范,如安监站出具《安全整改单》,每出具一次处以3000-5000元的处罚,直至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各项有关手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严格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执行。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条款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执行:如因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不符合政府职能部门要求引起行政处罚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行政处罚对发包人作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损失予以赔偿。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 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七天内予以确定或提出修改意见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七天内予以确定或提出修改意见。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个日历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个日历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个日历天。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处1000元/天的工期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2%。

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持续5天 ;

(2) 风速大于10级的台风灾害 ;

(3) 其他异常恶劣的气候灾害 。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根据业主要求报送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本工程原则上不给予变更,如确需变更,按《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11号令)和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虞政发〔2012〕68号文件和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的意见虞政办发〔2013〕244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的补充意见》虞政办发[2018]8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0.4.2 除10.4.4款情形外,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及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及施工技术措施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按标底编制采纳的信息价(绍兴信息价优先,无信息价按市场价)套相应计价规则下浮1-i,经发包人或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并经绍兴市上虞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审核后执行。

10.4.3 除10.4.4款情形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或“暂定综合单价”的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1、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

2、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照“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组价原则按标底编制采纳的信息价(绍兴信息价优先,无信息价按市场价)套相应计价规则下浮1-i,经发包人或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确认,并报绍兴市上虞区审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审核后执行。

10.4.4建设工程中,当合同内单项工程增加或减少(含取消)时,投标报价发现严重不平衡报价时,即出现如下两种情形时,认定为严重不平衡报价。

① A>B*i*1.15

② A<B*i*0.85

(式中:A为投标报价;B为标底价(综合单价);i为中标价除以标底价。)

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时,其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承包人应结合标底价(综合单价)重新组价,组价原则按标底编制采纳的信息价(绍兴信息价优先,无信息价按市场价)套相应计价规则下浮1-i,经发包人或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确认,并报绍兴市上虞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审核后执行。

10.4.5变更必须严格按绍兴市上虞区国家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做到事前变更,资料及程序规范。

10.4.6上述变更条款由业主单位负责解释与处理。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建议7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建议7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 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 价格调整

11.1合同当事人关于人、材、机价格波动的约定:不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2.1.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人、材、机价格涨跌及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按工程变更条款执行 。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12.3.2 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12.4条款。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确认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每月计量并支付至计量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计量价款的85%,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决算审计后支付至决算审计价款的98.5% ;余款即决算审计价款的1.5%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一年后无质量缺陷一次性结清 。(如质量保证金使用保函形式,建设单位在收到审计价款1.5%的保函后支付全额结算审计价款。)

12.4.2施工方每次申请款项时,根据审核好款项向业主方开具正式增值税专业发票。

12.4.3对绍兴市外施工方,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要求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的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税款手续。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本工程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承包人应在28日内提供工程结算资料一式四份(含电子文档)。甲方在同等时间内提供审核意见送审计部门审计,以审计报告作为结算依据,上报结算与审定结算的差距超过5%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核增部分审计费全部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支付的审计费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处每天1000元的工期违约金,罚款按天数类推,直至扣完履约保证金。

13.3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验收合格后15天内,所有临设必须拆除,所有承包单位的设备和材料必须撤出施工现场,否则视为不具备结算条件。

14.竣工结算

双方约定本项目最终结算价款以审计审定价为准。

14.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竣工结算经审计审定并出具审计报告后15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申请单后14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结算付款凭证后14个工作日。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4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审计价的1.5% ;

(2)1.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须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

16. 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按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与需承担的责任:

(1)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合同工期每延期一天,处每天1000元的工期违约金,罚款按天数类推,限额为合同价的2%。

(2)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承包人无偿修复,并罚没履约保证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未达到质量要求,无偿返工,罚没质量履约保证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如质监站出具《质量整改单》,每出具一次,处以3000元-5000元的罚款,直至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该款项在下一期计量款支付前缴纳。

(3)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月天数不少于80%的时间到达工程现场,项目管理班子其他人员现场到位率不少于工期日历天的90%。发包人指派业主代表负责每月考核,月考核到位率低于上述标准,每天扣除项目负责人2000元的违约金,项目管理班子其他人员1000元的违约金。该款项在下一期计量款支付前缴纳。

(4)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在施工过程中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承包人承担一次性5万元的违约金;如发包人同意更换,更换的人员必须具备同等资格资历或高于以上。

(5)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法及有关安全施工规范,如质监站出具《安全整改单》,每出具一次,处以3000元-5000元的罚款,直至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发包人承担。

17. 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有关规定办理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自行决定。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向 绍兴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绍兴市上虞区 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条款

1、承包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遵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办理,并罚没履约保证金。

2、承包人必须按投标时承诺的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包方取消承包方施工资格,无条件退场,并没收承包单位履约保证金。

3、施工单位自行选择进场道路,但必须保证进场道路畅通和路面清洁,不得破坏原有已建道路,如有破坏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承担其费用。

4、渣土外运按《绍兴市上虞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虞政发[2017]26号)文件要求实施。

5、为了保质保量的顺利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充分调动民工工作的积极性,切实保障民工的劳动成果,承包人须严格执行行业管理单位关于无欠薪方案的相关措施,并在本合同签订时签署“民工工资无欠薪协议”。

6、指定懂工程施工的人员把好工程施工质量关,并聘请监理单位对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等进行监理,做好隐蔽工程照片、检查验收明细等现场记录,确保工程保质按时完成。

( 7 ) 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中标单位用工实名制须按《关于调整用工实名制管理若干规定》(绍市建设〔 2018 〕24 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信息化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通知》(绍市建设 [2018]262 号)文件等规定执行。

( 8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

政办发〔 2017 〕80 号)等文件要求,在建工程项目必须落实“六项制度”。

( 9 )工地扬尘按 《绍兴市建设系统 02020 年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绍市建设办〔 2020 〕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实施。

(10)施工方负责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11) 项目部场地、材料堆场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12)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13)施工方做好施工期间的隔离防护、临时排水及原有地下管道的保护措施。

(14)破碎道路期间应考虑临近建筑物的安全。

(15)因施工原因造成临近建筑物的损害、行人伤害等方面情况,均由施工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16)普通化粪池改造暂定2000元/座,开人孔化粪池改造暂定3000元/座,隔油池改造暂定2000元/座,投标时同比例下浮,结算按实。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1.5 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6 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投标报价说明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 本招标文件;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 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和答疑纪要;

(6)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9)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11) 其他的相关资料。

2.2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5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6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2.6.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

2.6.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附件三)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本身不计入投标报价,但应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工作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及利润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并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中计取与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对应的总承包服务费。

2.6.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

2.6.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2.7 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7.1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投标人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2.7.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7.3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

2.7.4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5 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

2.8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8.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2.8.3项的计日工金额。

2.8.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8.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

(1) 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2) 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3) 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

2.8.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2.9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10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

2.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12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3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4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5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

3、其他说明

3.1词语和定义

3.1.1工程量清单

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3.1.2总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

3.1.3单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

3.1.4子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

3.1.5子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

3.1.6 规费

承包人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3.1.7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3.1.8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3.1.9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

3.2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3.2.2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

3.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不需要考虑除税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3.2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除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以外,投标人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规费和税金。

3.4其他补充说明

4.工程量清单的获取

工程量清单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15.231.194.106/tpbidder/login.aspx)供潜在投标人自己下载,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第六章 图纸

下载地址:(http://115.231.194.106/tpbidder/login.aspx)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工程技术规范

1、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1.1测量规范(GBJ50026—93);

1.2《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1.3《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1.4《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

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

1.6《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1》

1.7………

2、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

(列出特殊项目的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标 文 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元

RMB¥: 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

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年 月 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序 号

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3.2.1

姓名:

2

工期

投标须知1.3.2

90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15.2

12个月

4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3.7

中标价的2%

5

分包

3.5.1

/

6

逾期竣工违约金

7.5.2

1000 元/天

7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7.5.2

合同价的2%

8

质量标准

5.1.1

合格

9

预付款额度

12.2.1

/

10

预付款保函金额

12.2.1

/

11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15.3.1

审计价的1.5 %

12

投标有效期

投标须知3.3.1

90 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身份证号码为: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附件

1、网银、柜面转账(电汇)支付的电子回单或专用凭证;

注:电子投标文件附以上扫描件。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表10.2.2-6】

投 标 报 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 单位盖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编制时间:

【表10.2.2-11】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数、结构形式、招标工期、投标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措施项目的依据。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表10.2.2-12】

投标报价费用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元)

备注

暂估价

安全文明
施工基本费

规费

税金

1

1.1

1.2

1.3

1.4

1.5

合计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表10.2.2-13】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金额
(元)

备注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其中

1.1 人工费+机械费

2

措施项目费

2.1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其中

2.1.1 人工费+机械费

2.2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3

其他项目费

3.1

暂列金额

3.2

暂估价

3.3

计日工

3.4

施工总承包服务费

4

规费

5

税金

投标报价合计

1+2+3+4+5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表10.2.2-16】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 额 (元)

备注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人工费

机械费

暂估价

合计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表10.2.2-16】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 额 (元)

备注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人工费

机械费

暂估价

合计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表10.2.2-17】

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清单
序号

项目编码
(定额编码)

清单(定额)
项目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 (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
(设备)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小计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码)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码)

(定额名称)

(……)

(……)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表10.2.2-20】

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

金额
(元)

备注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1.1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3

二次搬运费

4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5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6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合 计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表10.2.2-2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1.1

标化工地增加费

1.2

优质工程增加费

1.3

其他暂列金额

2

暂估价

2.1

材料(设备)暂估价

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2.3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

3

计日工

4

总承包服务费

合 计

0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表10.2.2-22】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量单位

暂定金额(元)

备注

1

标化工地增加费

2

优质工程增加费

3

其他暂列金额

3.1

其他暂列金额

合计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表10.2.2-23】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合计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表10.2.2-24】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工 程 名 称

工程内容

暂估金额(元)

备注

合计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表10.2.2-25】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暂估金额(元)

备注

合计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表10.2.2-26】

计 日 工 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元)

合价(元)

人 工

1

2

3

4

5

人 工 小 计

材 料

1

2

3

4

5

材 料 小 计

施 工 机 械

1

2

3

4

5

施工机械小计

总 计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表10.2.2-27】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价值(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

1.1

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2

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

2.1

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

合计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表10.2.2-29】

主要工日一览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工日名称(类别)

单位

数 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表10.2.2-31】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表10.2.2-32】

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机械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 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员

质检员

材料员

资料员

本表后附上上述所填所有证书扫描件。

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现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负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电子投标文件中应上传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三类人员”B类证书、社保缴费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在中国建造师网站的注册信息截屏图片、项目负责人更换的证明材料(如有)等材料的扫描件。

附2:承诺书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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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进浙备案证明(省外企业)等材料的扫描件。

(二)承 诺 书

承 诺 书

现承诺截止投标日前三年内,本公司及公司法人代表、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若查证具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司法机关的相关认定书为准),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标签: 污水 用房 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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