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管理系统一期实施服务招标公告
文档管理系统一期实施服务招标公告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文档管理系统一期实施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QT020JFR274C11506BD/PYGS-20HDGC020315
2.2项目名称: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文档管理系统一期实施服务项目
2.3项目概况: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工程公司、工程公司或CNPE)成立于2007年12月,是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的大力支持和中核集团兄弟单位的全力配合下,依托原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核工业第五研究设计院的主营业务和主干力量及核工业第四研究设计院从事核电工作及相关专业的技术骨干重组改制而成。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是以核工程研发、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单位,集核工程研发、规划、设计、总承包、核电站运行支持服务、工程监理等全功能于一体。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已经构建了企业内部门户、项目门户、项目进度计划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工程文档管理系统与图档管理系统等多个应用系统,并建立了覆盖公司总部、各分公司与项目现场的公司网络,初步实现了部分业务的信息化。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采用典型的EPC(S)工程总承包业务模式,目前已有福清、方家山、海南昌江与田湾等众多核电项目。其业务的复杂性、资源的整合性、项目的长期性、项目的可复制性对信息化建设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各业务部门希望通过应用本系统,提升文档信息管理工作效率,促进项目信息的共享与移交,为公司的业务、管理、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4招标范围:
(1)搭建公司文档管理系统,满足公司文档的接收、归档、保管、检索、利用、鉴定、销毁等全过程管理要求;完成文档分级、分类、元数据、权限配置、业务流程等配置;
(2)通过与设计业务系统集成以及协同办公系统等职能活动业务系统集成,满足业务板块文件归档需求;
(3)开发公司档案在线提交工具,满足业务部门在线提交文件归档的需求;
(4)完成清华紫光系统文档数据到文档管理系统的迁移;
(5)可实现公司文档的利用和信息资源的共享。
详见《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文档管理系统招标技术规格书》
2.5建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
2.6服务期:本项目一期实施建设周期为5个月,所有模块试运行上线后6个月后进行终验。项目终验后需提供三个月的在线试运行支持服务,以及一年质量保证期服务。
2.7质量要求或标准:合格。
2.8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30万元(含税价格)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市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001 2948 1920 0016 594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供应商服务),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纳税人识别号(以上三个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报名文件经招标人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20年07月10日17:00—2020年07月15日17:00(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第五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0年08月12日9:00(建议在8:15-8:45之间提交文件)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5)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专业技术力量并满足下列要求:
A.项目经理:应具备5年以上项目经理经历,领导3个以上同类档案信息系统开发项目,6年以上同类档案信息系统开发实施经验,10年以上工作经历。
B.项目业务咨询顾问或产品顾问:应具备实施3个以上同类档案信息系统开发项目经验,工作经历8年以上,其他顾问和成员至少具备2个以上的相关档案信息系统开发项目经验,工作经历5年以上。
(6)投标人近5年内应至少具有1项EPC(工程总承包)行业的同类实施案例,投标人应提供案例的项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7)投标人所需资质: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9.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
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10.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
电子邮件:zhangnan@puyuan.com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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