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普洱供电局及十个供电公司废旧物资处理招标公告

2012年普洱供电局及十个供电公司废旧物资处理招标公告

19 云南电网公司普洱供电局2012年普洱供电局及十个供电公司废旧物资处理(招标编号:HLZB-2012-05-06)已具备招标标条件,云南鸿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云南电网公司普洱供电局委托,对2012年普洱供电局及十个供电公司废旧物资处理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进行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云南电网公司普洱供电局需要处理经过报废鉴定的电力废旧物资,物资包括:变压器、设备、导线、电缆、钢铁、生活用品等。现堆放于普洱市茶城大道仓库。
十个供电公司需要处置经过报废鉴定的电力废旧物资,物资包括:变压器、设备、导线、电缆、钢铁、生活用品等。分别堆放于各供电公司仓库。
投标单位需对十个供电公司及普洱供电局废旧物资进行报价(所有物资为一个单价),中标单位分别与普洱供电局及十个供电公司签订商务合同(Ⅰ类废旧物资处理商务合同,由普洱供电局签订,Ⅱ类物资处理,商务合同分别由各供电公司签订)。
二、招标内容、工期要求
2.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一个合同标段,处置物资包括:废旧电力设备、废旧电力材料、废旧办公用品、废旧生活用品等。具体型号、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2.1.1投标单位以普洱供电局及各供电公司《废旧物资清册》为依据报价,进行单价报价。投标报价以单价中标,并签订合同,最终结算以实际重量收取费用。此次处理的废旧物资全部为计重物资,报价时按公斤进行报价,处理时按现场过磅后的重量多少结算。双方存有异议应双方在平等条件下,协商一致后再做处理。
2.1.2 废旧电力变压器均需在卖方监督下由中标单位负责对其进行破坏,买方不得将其修复利用,只可肢解后回收综合利用。购买方自行拆卸、装运货物,安全问题自行负责。本项目处理物资分别摆放在各县供电公司,中标单位需自备车辆、装卸工器具、装卸工人等,运输费、过路费、装卸费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2.2物资所在地:云南省普洱市境内。
2.3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工。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方式及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各位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形式为合格制。
3.2 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2)营业范围含有废旧物资收购、销售资格;
(3)具有企业所在地公安局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中心行政许可收购废旧电力设施的备案证明材料,且此材料中确认的办理人应与投标申请人的被授权人一致。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投标申请人最近三年有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记录的;
(5)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相同标段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四、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4.1凡欲参加本标的投标人请于下述时间由委托代理人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企业所在地公安局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中心行政许可收购废旧电力设施的备案证明材料原件(原件)到下述地点进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元),售后不退。
4.2 出售时间:2012年5月14日至2012年5月18日18:00时(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4.3 出售地点:昆明市人民中路36号如意大厦21楼A、B座。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
5.1 投标申请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于2012年6月4日9:00 时至10: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昆明市人民中路36号如意大厦19楼D、E座会议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2 招标人于2012年6月4日10:00时在昆明市人民中路36号如意大厦19楼D、E座会议室对本项目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名报到。

招标人:云南电网公司普洱供电局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鸿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红 电话:0871-*******-302 传真:087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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