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投检测技术有限公司65%股权转让项目
宁夏建投检测技术有限公司65%股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 G320N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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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宁夏建投检测技术有限公司65%股权转让项目 |
转让方名称 | 宁夏建设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宁夏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65 |
挂牌价格 | 358.16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0-07-1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交易所备查资料。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非国有有限责任公司。2、经营业绩良好,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资金,无金融、涉税、重大涉诉、社会保险不良记录,具备投资实力和具有先进管理经验的检验类企业。3、实缴注册资本符合检测类企业资质要求,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4、须同时具有环境和农产品检测资质,即须通过CMA认证和CATL认证。5、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本项目股权不接受联合受让)。股权受让后,受让人占有标的企业65%股权。2、股权受让后,受让人应将受让人原有的CMA认证和CATL认证资质统一认证到标的企业名下,受让人不再开展同类检测业务。3、意向受让人须承诺,在本次股权受让后的连续三年内,每年标的企业分配给转让方的分红不得低于200万元,若标的企业实际可分配利润达不到200万元的分红额度(或亏损),由受让人补足分红差额的不足部分。4、意向受让人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须与标的企业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意向受让人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不得在其他企业从事同类或关联业务,更不能成为同类或关联行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5、最终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应严格履行标的企业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不得无合理理由辞退合同期内的标的企业员工。6、意向受让人须支付人民币3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7、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人,则以受让人有效报价成交。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人,则采取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受让人,意向受让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人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8、意向受让人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人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人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人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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