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山区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设计采购(第二次)的招标公告
关于铁山区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设计采购(第二次)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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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公告招标公告铁山区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设计采购(第二次)(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001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铁山区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设计采购(第二次) (项目名称)已由 黄石市铁山区发展改革物价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G********001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黄石市铁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招标人为 黄石市铁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武汉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铁山区中心城区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项目包含铁山区中心城区9个社区改造,项目总投资估算约8335万元。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设计费:203万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4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0-08-31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期间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部门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等与设计相关的后续服务工作。
2.6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2.7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 资质, 建筑面积达8万平方米以上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程设计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师 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黄石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http://www.hsztbzx.com)。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至 2020 年 7 月 17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 年 8 月 4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5.1.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1.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黄石市民之家(地址: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金山街道园博大道289号,城市规划馆旁、园博园斜对面)四楼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见四楼电子屏场地安排及四楼各开标室门前电子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根据本章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 黄石市铁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武汉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铁山区中心城区 | 地 址: 铁山区中心城区 |
邮 编: 450006 | 邮 编: 450006 |
联系人: 胡文钧 | 联系人: 李晓蕾 |
电 话: 138*****063 | 电 话: 138*****267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2020 年 7 月 10 日 |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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