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正荣悦都公馆项目2.3期CI设施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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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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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合肥正荣悦都公馆项目2.3期

招标编号:合肥正荣悦都公馆项目2.3期分包招标-01

CI设施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时 间: 2018 年 12 月15日

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正荣悦都公馆项目2.3期CI设施分包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合肥正荣悦都公馆项目2.3期(以下简称“悦都公馆项目”或“本工程”)

招标编号:合肥正荣悦都公馆项目2.3期分包招标-01

招标人(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商务经理签字:

联系电话:

发出时间: 年月日

中国·合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文件条款 - 4 -

第一条:投标人资格预审情况 - 4 -

第二条:工程概况 - 4 -

第三条:现场情况简介 - 4 -

第四条 :招标要求 - 5 -

第五条:招标文件的澄清 - 7 -

第二章 投标须知 - 8 -

第一条: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 8 -

第二条:投标报价要求 - 8 -

第三条:分包工程费的结算与支付 - 9 -

第五条: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 11 -

第六条:投标文件的密封 - 11 -

第七条:投标截止时间 - 12 -

第八条.视为废标的条件: - 12 -

第九条 开标须知 - 12 -

第十条:评标人员 - 13 -

第十一条.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 13 -

第十二条:附件 - 13 -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 - 13 -

附件:招 标 文 件 确 认 书 - 14 -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5 -

投标文件组成目录 - 16 -

第一部分:商务标 - 17 -

一、合肥正荣悦都公馆项目2.3期CI设施工程分包综合单价组成表 - 18 -

二、投标函 - 19 -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20 -

四、授权委托书 - 21 -

五、承 诺 书 - 22 -

第二部分:资格审查资料 - 24 -

表1 、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 - 25 -

表2、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工程业绩表 - 26 -

表3、投标申请人类似工程业绩表 - 27 -

第三部分:技术标部分 - 28 -

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 29 -

二、工程拟投入劳动力资源配置表 - 30 -

三、投标申请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班子情况 - 31 -

四、投标申请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简历表 - 32 -

五、中标方自备手头工具及劳保用品表 - 33 -

六、小型机具、工具、部分附料消耗项目表 - 34 -

七、项目经理任命书 - 35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规 定

1

工程名称

合肥正荣悦都公馆项目2.3期CI设施分包工程

2

工程地点

合肥市新站区大众路与淮海大道交叉口

3

工程规模

工程总建筑面积一标段66170.13㎡。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6640.73㎡,地上建筑面积48529.4㎡,包含9栋住宅,1栋配电房及一1个地下车库。

4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5

质量要求

合格

6

工期要求

按招标方项目部网络计划或进度计划要求为准

7

招标范围

合肥正荣悦都公馆项目2.3期CI设施分包工程

8

投标人资质等级

/

9

投标有效期

为1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起算)

10

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确认书

招标文件确认书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2日17时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

11

答疑

递交书面质疑的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6日17时前

领取答疑时间:另行通知。

12

投标文件组成

及数量

正本、副本各一份

13

投标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01月11日15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合肥正荣悦都公馆项目2.3期项目部

14

开标会

开标时间:2019年01月11日15时

开标地点:合肥正荣悦都公馆项目2.3期项目部

第一章 招标文件条款

第一条:投标人资格预审情况

经招标人资格预审,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均符合招标人资格预审的有关规定和条件,可以参加本工程CI设施工程项目的投标。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工程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建设单位: 合肥正茂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2.4建筑面积及工程概况:建筑面积:66170.13平方米(暂定)。

工程概况具体如下:

工程总建筑面积一标段66170.13㎡。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6640.73㎡,地上建筑面积48529.4㎡,包含9栋住宅,1栋配电房及一1个地下车库。

第三条:现场情况简介

3.1 现场临时设施情况:配备齐全;

3.2现场机械配置:现场配备足够塔吊,施工升降机;

3.2生活区设置:满足入住要求,房租另行收取。

第四条 :招标要求

4. 1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 方式招标,从3家投标人中确定1家投标人为中标人。

4. 2 质量要求:合格。

4. 3 资质要求:/

4. 4 安全要求:伤亡率确保在1‰以下。

4. 5工程计划于: 2019年01 月13日开工,至:2019年03月30日竣工。招标范围内主体结构工期满足发包方与业主合同工期要求。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工期投标人必须遵守,阶段工期因投标人原因每延误一天,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支付结算总额0.5%的违约金。

4.6招标范围:项目内所有CI设施,具体详见《合肥正荣悦都公馆项目2.3期CI设施工程分包合同》;

4.7本合同作业内容及单价包含的各分项施工内容:

具体详见《合肥正荣悦都公馆项目2.3期CI设施工程分包合同》;

4.8安全文明施工:

具体详见《合肥正荣悦都公馆项目2.3期CI设施工程分包合同》;

4.9材料供应方式与管理:具体详见《合肥正荣悦都公馆项目2.3期CI设施工程分包合同》;

4.10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的基本条件:有丰富的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文字处理能力强。

其中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a、能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财产,兼顾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b、廉洁自律,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c、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指挥能力及应变能力。f、从事过类似工程的施工并具备与工程项目等级相称的资质和资格。d、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e、能够组织现场进行有条不紊的安全的整体施工。

4.11投标保证金:

4.12 招标日程安排

(1) 2018年12月23日17时前到合肥正荣悦都公馆项目2.3期项目部领取招标文件。

(2)2018年12月26 日17时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书面质疑;若需领取书面答疑及补遗书,时间另行通知。

招标人: 地址:合肥正荣悦都公馆项目2.3期

联系人:徐丹联系电话:151*****965

第五条: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按照本须知中关于提交书面质疑所规定的截止时间,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招标人有关澄清招标文件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文件都将作为招标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5.2无论投标人对所有招标文件是否认真阅读,招标人均认为投标人对所有招标文件已不存在疑义并已充分理解,其投标文件已充分考虑到本招标工程所存在的各种风险。


投标须知

第一条: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1投标函(须加盖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章);包含: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证明、法人授权委托、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2商务标

1.3承诺书(须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印章);

1.4施工方案(包括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节约措施、生活管理要求等);

1.5投标人业绩情况(包括获“建设部荣誉称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市优质结构”、“******市优质工程”情况以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1.6 投标人实力情况(包括企业资质、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本工程管理人员比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操作人员持证率);

第二条:投标报价要求

2.1报价范围:具体施工报价范围详见《合肥正荣悦都公馆项目2.3期CI设施工程分包合同》“分包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2.2 报价依据:施工图纸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3报价包含内容和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约定的施工内容需要的人工、辅材、小型机械、工具用具和劳保用品、工完场清、税金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需保证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满足建设方及甲方的相关施工要求及国家规范。

2.4报价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报价时需要价税分离;

2.5报价方式: 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

2.6 投标人报送含税零工单价:技工(钢筋工、砼工、抹灰工、砌筑工、架子工、砸除工等):元/工日,普工(零星工种):元/工日;均以10小时为计算。

2.7本报价中已包含乙方所属人员的劳保统筹费用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费用;

2.8报价中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文明安全施工方面的奖罚措施:具体详见《合肥正荣悦都公馆项目2.3期CI设施工程分包合同》。

第三条:分包工程费的结算与支付

3.1 本合同价款采用分项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成本加税金),价款一经确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本合同约定外不再进行调整。

其他价款确定方式:无

3.2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

3.2.1 承包方施工现场当月发生的经审核确认的签证费用,当月必须随同工程进度报表向发包方报送有效的依据并计算款额,发包方在次月按规定审核。当月未报,次月申报时发包方不再受理并视之为承包方自动放弃;

3.2.2承包方需提供与本合同签署单位名称相一致的固定开户银行帐号,工程款由发包方转入承包方银行,发包方不接受承包方的转委托付款。承包方必须到当地地税局备案,收取结算款时须提交当地有效税务发票,否则发包方有权不支付承包方结算款,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方承担。

3.2.3 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及比例: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款支付节点与甲方和业主总承包合同的付款节点相同,甲方收到业主方第一次进度款次月中旬前支付承包方第一次进度款,开始付款后各节点付款额为已结算额的70%。分包工程全部竣工后,质量通过甲方验收后办理竣工结算手续,按结算总价扣减违约罚款结算,结算手续办理完成后三个月内甲方支付工程款至结算额的100%。

3.2.4 工程款支付前,承包方应提供相应付款金额的合法税务发票(由发包人代扣代缴的除外),承包方不能提供发票的,发包方付款时间顺延,延期付款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工程款付至95%时,承包方应提供结算价全额税务发票。

3.3 结算方式:结算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签证+奖励/罚款

3.4 结算时间及结算款支付时间:承包方完成本合同所有工作,经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将完整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报发包方审核,双方确认结算后 60 日内,发包方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

3.5承包方应按月度结算额提供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承包方承担每次 10000 元的违约金。

3.6承包方应先行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发包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延迟付款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3.7 结算书的确认按发包方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办理,结算书需经发包方项目部、发包方(或发包方授权的下属单位)两级审核会签后、且承包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3.8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发包方办理结算,如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结算工作,超过结算期 30 天,则以发包方的结算作为双方最终的结算。如承包方无有效结算依据却强行要求按其条件结算,并采取围攻、堵门或以拖欠民工工资为借口上访、投诉等非正常协商手段的,发包方不再办理结算,双方的结算以发包方单方计量为最终结算,并且发包方有权在结算款中扣除结算款的 5 %作为违约金。

第四条:投标担保及招标文件确认书

4.1投标人在2019年月日下午时前,应向 招标人提交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纳至项目商务部,财务开具收据。

4.2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第五条: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5.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5.2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十一条的规定签订协议书;

第六条:投标文件的密封

6.1投标文件的密封

6.1.1投标函/法人委托书和招标文书确认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装入统一的“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6.1.2 “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统一的投标文件大袋,密封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6.2投标文件份数

6.2.1投标函部分1份;

6.2.2商务部分2份(一正一副);

6.3投标文件要密封,需填写密封日期,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于2019年01月11 日15时00分前送达,以及符合第八条款约定,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第七条: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01月11日 15时

第八条.视为废标的条件:

第九条 开标须知

9.1本工程于2019年01月11日15时00分在合肥正荣悦都公馆项目2.3期项目部召开开标会议,请各投标人准时进入会场。

9.2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9.2.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未按时送达的;

9.2.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和承诺书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9.2.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9.2.4投标人无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会议代表迟到在15 分钟以上的。

第十条:评标人员

10.1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项目责任担当体成员及项目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11.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分包合同;

11.2当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与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时,以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的内容为准。

11.3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附件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




信息来源:https://jc.yzw.cn/SL/Index?tenderSysno=*******&target=td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分包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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