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随州市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湖北省 | 公告时间 | 2020年07月12日16:14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0年07月13日至2020年07月17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湖北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二开标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年07月24日15: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湖北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二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38.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经理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随州市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湖北省随州市明珠路3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周主任 | ||
代理机构名称 | 湖北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随州市沿河大道与明珠路交叉口西南角-黄龙湾大楼6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包工 |
项目概况
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代理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7月24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CY********-3
项目名称: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详公告及本项目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本项目公告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13日至2020年07月17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代理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4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湖北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二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7月24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政府采购的要求,招标代理人(采购代理人,下同)受招标人(采购人,下同)的委托,就其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HBCY********-3)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供应商,下同)参加报名投标。
一、招标范围
1、采购内容:检察院执法记录仪、办案区监控设备、检察院车辆识别系统、检察院门禁考勤系统等设备采购,具体规格参数详本文件,含采购、安装及售后服务等全部相关工作,同时需与现有摄像头监控等设备进行整合调试,统一管理使用。政府采购计划金额38万元。
2、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招标人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交货安装地点为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本文件要求的规范标准为合格,主要产品须为2019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全新正品。
4、质保期:免费提供两年质保。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采购的经营范围)和银行账户开户资料,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没有处于在有关行政主管、司法部门限制投标期内;
2、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反映企业财务状态良好,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月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新成立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
4、2017年7月1日以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重大违约行为记录;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
5、提供本公告发布后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最终结果以评标时招标代理人查询为准,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重大不良行为记录的中标无效),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进行信用信息查询;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请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于2020年7月13日-2020年7月17日,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资料的原件及1套盖章的复印件在本代理公司现场报名,初审合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代理人统一发售磋商文件(电子档):
①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持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委托人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书面申请或授权委托书为打印,注明联系电话和QQ邮箱;②银行帐户开户资料;③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④2020年1月1日以来缴纳税收良好记录(税票或缴税银行进账单等盖章的复印件);⑤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后报名时一并提交,原件报名初审后当场退回,没有提供以上原件(不接受彩色复印件和彩色打印件,也不接受公证书代替原件)、上述资料和内容不齐全的、不完整的,均不接受投标报名申请,请事前准备并清理好完整的上述资料。 提供资料经查证为虚假的,不能成为合格申请人或中标人,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及产生的有关后果。
(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3)本次招标不支持邮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24日15时30分,地点为湖北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二开标室,接受投标响应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14时30分。
2、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时,请另外持健康绿码或健康证明(并测温)、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单独密封的唱标一览表递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申请文件外封口处未盖章密封的均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随州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人:湖北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人地址:随州市沿河大道与明珠路交叉口西南角-黄龙湾大楼6楼
电子地图指引:高德或百度地图搜索本招标代理人名称
代理人电话:****-*******、*******
湖北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2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随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明珠路38号
联系方式:周主任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沿河大道与明珠路交叉口西南角-黄龙湾大楼6楼
联系方式:包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经理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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