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名都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二辆小型汽车)
无锡市名都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二辆小型汽车)
项目名称 | 无锡市名都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二辆小型汽车) | |||||||
项目编号 | WXCQZ20018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7/13 | 挂牌终止日期: | 2020/7/17 | ||||
转让方 名称 | 无锡市名都置业有限公司 | |||||||
标的物 概况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无锡市名都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二辆小型汽车(苏B3161C别克小型普通客车、苏B8U852宝马小型),车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车辆清单》。2、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 |||||||
特别事项 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自行至相关部门了解标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有无违章记录、事故记录、车船税的缴纳情况、年检情况及过户上牌的要求等事项。2、意向受让方应于受让申请前对标的车辆进行现场勘查,标的车辆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车辆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3、上述车辆成交后,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但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不包括转让前发生的违章曝光罚款、维修等非正常过户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4、在完成转让标的车辆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才能将车辆交付给受让方。5、此次转让的二辆车辆可分别单独受让。6、标的车辆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 | |||||||
转让参考价格 | 12.710000 万元 | |||||||
受让方 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户名: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7469)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
备查文件 | 无锡润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锡润杰评报字(2020)第006-4号《资产评估报告》。 | |||||||
其他说明 | 1、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见附件3《报价须知》)决定最终受让方。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由产交所联系安排看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桂女士 |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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