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中学校运动场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第一中学校运动场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宜宾县第一中学校运动场建设工程监理
比选人(项目业主) | 四川省宜宾县第一中学校 |
项目名称 | 宜宾县第一中学校运动场建设工程监理 |
建设地点 | 宜宾县观音镇 |
实施时间 | 拟于2012年6月开工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本工程为宜宾县第一中学校运动场建设工程;其中运动场建设面积24610.30平方米;道路全长287.883米;体育器械房工程,框架结构二层,建筑面积470.00平方米 |
建设资金 | 中央预算内资金 |
其他 |
监理1 | 宜宾县第一中学校运动场建设工程监理 |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市政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
(1)采取A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务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把开户许可证和银行缴款凭证(以到帐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传真或送达比选人(在凭证注明该工程名称)。(2)省外企业具备《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3)被抽中的比选被邀请人凭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等领取比选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并与参选文件一致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2年05月15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2年05月18日 15时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四川省宜宾县第一中学校
开户银行:宜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观音信用社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监理1 | D.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报价 | / | / | 1 |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12年05月21日09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宜宾县发展和改革局政策法规股(县政府四楼)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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