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车辆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PK-ZB-FW-2020-01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北京斯派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中标车辆租赁企业将分别与招标人(含招标人管理的:青岛华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签订车辆租赁服务框架合同。按照合同要求,车辆租赁企业提供经招标方及招标方工程项目部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车辆,按照招标方要求的工作地点,安全、及时到达指定的国内任一地点。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交货地点:招标方指定地点;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3 用车需求及拦标价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招标,下表中所列数量为拟定数量,实际用车数量以招标人书面委托为准。下表中所列拦标价为含税价格。
序号 | 车辆名称0 | 规格型号 | 预计 数量 | 单位 | 车辆原值 /万元 | 拦标价(含司机工资) (元/天/台) | 拦标价(不含司机工资) (元/天/台) |
---|---|---|---|---|---|---|---|
1 | 轿车 | 1.8排量 | 4--6 | 台 | 13<X≤18 | 320 | 200 |
2 | 11<X≤13 | 270 | 165 | ||||
3 | 商务车 | / | 8--12 | 台 | 25<X≤30 | 460 | / |
4 | 20<X≤25 | 400 | / | ||||
5 | 15<X≤20 | 340 | 240 | ||||
6 | X≤15 | 310 | 180 | ||||
7 | 中型客车 | 11~19座 | 4--6 | 台 | 15<X≤20 | 400 | / |
8 | X≤15 | 365 | / | ||||
9 | 越野车 | 40--50 | 台 | 25<X≤30 | 450 | / | |
10 | 20<X≤25 | 410 | / | ||||
11 | 15<X≤20 | 350 | 240 | ||||
12 | 12<X≤15 | 310 | 180 | ||||
13 | X≤12 | 280 | 165 |
3.1 车辆要求:
(1)车辆应是投标人名下自有车辆,并能提供机动车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2)车辆应是正式厂家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且未经任何改装的车辆,车辆里程表里程数未经调整。
(3)车辆的技术状况和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对载人客车的强制规定。所有乘座的安全带应齐全、完好,车内灭火器、应急标牌等齐全有效。
(4)所提供车辆需安装GPS,并能对车辆行使情况进行跟踪、查看。
(5)车辆行驶证、营运证、检测和审验等手续齐全有效。
(6)招标人初次使用车辆行驶里程在五万公里以内或新车购置三年之内(以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
(7)越野车排气量≤3.0升。
(8)东北、新疆等冬季存在积雪地区,用车冬季必须使用雪地胎。
(9)越野车应能适应工程建设施工项目所在的山区、水网、沼泽等地形行驶。
(10)车辆保险中必须提供齐全的年检、交强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10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金额不得低于每人30万元),及其他各类保险。
(11)租赁车辆存在质量瑕疵、技术状况瑕疵、权利瑕疵、行政许可瑕疵等产生的问题,影响招标人使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招标人损失。
(12)对于国家某些行政地区如若对车辆有新要求,需要使用新能源车辆才能开展项目工作,投标人应该按照车辆要求予以提供,租赁价格按照各标段相应类型车辆原值升一档计算。
3.2 驾驶员要求:
(1)持国家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年龄在55岁以下(含55岁),驾龄5年以上,按照司机随车到达指定项目地点起算。
(2)无妨碍安全驾驶疾病。
(3)驾驶人员要体检合格(体检项包括:乙肝两对半、心电图、胸透、血脂四项、血压测量)。
(4)驾驶员必须服从招标人统一管理,租赁的车辆及驾驶员的工作时间、工作环境均有不确定性,工作期间需要加班延点,驾驶员不配合项目工作或者调配时,招标人有权提出更换不服从项目安排的驾驶人员。
(5)租赁公司不得私自调换驾驶人员。
5.3 服务要求:
(1)投标人要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保证车况良好、车内清洁,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尤其是轮胎等关键部件。
(2)因车辆保养、维修或其他原因(异地检车等)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时,投标人应无偿提供替换车辆及司机,不得影响招标人正常工作。
(3)投标人对在履约车辆租赁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等导致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4、投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为含税日租赁单价且不得超过拦标价。投标人应在报价书中明确投标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税点,评标时按照除税价进行评分。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标段所有类型车辆,并填写报价表中所有单价。如果报价表有缺失项,评标时将按照所有投标文件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算其评分,并且缺失报价项视为投标人自愿免费提供此部分车辆。
(3)招标人免费提供司机餐食, 原则上不提供司机的住宿,特殊情况下经招标人同意后可提供住宿。
(4)租赁日期从车辆到达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开始计取,至车辆离开使用地点为止。车辆运至指定地点所产生的运费由投标人承担。
(5)租赁单价包含:
出租车辆配备司机时,租赁单价包含司机的薪酬、保险费用,以及车辆的折旧、投资收益及管理费,以及车辆的各项维修、保养费用,以及车辆的各项保险费、检验费及事故处置费等。
出租车辆未配备司机时,租赁单价包含车辆的折旧、投资收益及管理费,以及车辆的各项维修、保养费用,以及车辆的各项保险费、检验费及事故处置费等。
(6)租赁单价不包含: 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正常使用的燃料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驾驶人员因出差产生的差旅费、驾驶人员的餐费。
5、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5.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租赁业务的企业法人。
5.2 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5.3 投标人在车辆性能、人员技能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力和保障。
5.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工作,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
5.5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联合体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注明双方分工、权利、义务。
6、招标文件的获取6.1 招标文件将于北京时间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20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22-1号吉林梦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04室领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不退。
6.3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基本资料有:(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人购买);(2)营业执照(复印件);(3)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4 需要邮寄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于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及6.3要求的资料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中。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8月3日14: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22-1号吉林梦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7.2 根据发改委【2020】170号《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本次招标中纸质版投标文件采取邮寄方式提交。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2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8、开标开标时间:2020年8月3日14:00 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22-1号吉林梦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11会议室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梦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22-1号
邮编:132021
联系人:张晓梅
邮 箱:********0@qq.com">********0@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吉林市驻吉化公司支行营业部
账 户 名:吉林梦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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