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救治设备紧急需求公告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救治设备紧急需求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4号)等规定,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我院拟对以下救治设备进行紧急采购,欢迎具有合格资质且有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单位(公司)来院推介。

一、需求产品目录:

详见附表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供应商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它要求的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标书封面应包含:挂网公告号、产品名称、使用科室、公司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2)使用科室经办人、负责人签字认可的详细配置清单(请在本页下载空白模板)。

(3)推荐产品技术参数。

(4)推荐产品与其他品牌同类同档次产品的主要性能对比表。

(5)推荐产品的用户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6)推荐产品的报价(若有相关耗材或配件,还需提供耗材或配件报价)。

(7)资质证件:

a. 供应商和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已“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b.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若推荐产品为非医疗器械产品,可不提供);

c. 产品代理授权书、法人委托书(需明确授权范围)、身份证复印件;

d. 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注册证有附件的,则还须提供与之配套的相应附件),非医疗器械产品需出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证明文件(通用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等除外);

e. 非医疗器械产品请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资质;

f. 属于重庆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目录的商品供应商,必须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网站入围协议供货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标书中提供“没有串标、围标等恶意行为,否则自愿接受医院处罚。”的书面声明。

(9)产品彩页资料。

备注: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售后服务条款,包含质保期限、质保金、维修响应时间、是否提供备用机等具体内容,根据项目特点,在谈判或调研时确定。如相关设备有配套试剂耗材请提交报价清单,试剂耗材合同拟签订3年期长期购销合同。医院不接受低价销售设备捆绑销售耗材的销售模式。严禁串标、围标等恶意行为,若发现此类情况,取消投标资格,若已中标、成交,视为无效,相关供应商两年内禁止参与我院投标。医院不接受公司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截止日期:即日起3个工作日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袁家岗友谊路1号

邮编:400016

联系人:设备处:刘老师:***-********

附表:

序号

使用科室

产品名称

数量

备注

1

放射科

车载CT

1

********/********091742_42766.doc" target="_blank">配置清单

标签: 疫情 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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