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毒品爆炸品检测仪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吉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毒品爆炸品检测仪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吉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毒品爆炸品检测仪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毒品爆炸品检测仪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内容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0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ZZCGZB20019(招标代理机构编号:0773-2043GNJLHWGK1034)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毒品爆炸品检测仪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人民币105万元
采购需求:毒品爆炸品检测仪;数量:3台;简要技术需求:在采样质量为100ng和检出率为100%的前提下,至少应能够探测下列毒品样品:盐酸可卡因、盐酸海洛因、甲基麻黄碱、甲基苯丙胺、盐酸氯胺酮、盐酸吗啡等。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3.1时间:2020年07月13日至2020年07月20日,每天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2有兴趣的供应商请将{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标书款汇款凭证(汇款人信息须与被授权人一致)}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09@qq.com邮箱。
3.3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所要购买的项目编号及单位名称,(例:项目编号:JLZZCGZB20019;单位名称:××公司),同时在邮件的正文中标注以下几个因素:1).所要购买采购文件的项目名称、2).供应商单位全称、3).被授权人及联系电话、4).联系地址。
3.4标书款收款信息:
马守明
招商银行长春分行
3.5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08月0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6.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
七、公示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财经报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采购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6099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孙萌
联系电话:****-********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叶、王丽艳
联系电话:177*****028、********686、****-********
8.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叶、王丽艳
联系电话:177*****028、********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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