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描述:
第二篇采购项目服务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概况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单位 | 备注 |
1 | 弹子石摩崖造像修缮工程监理服务 | 1项 | 详见下文 |
二、项目概况
重庆市弹子石摩崖造像也称大佛寺,遗存位于南岸区大佛段集翠村的长江边上,背依山崖,面对滔滔长江,与对岸的文峰塔、人头山隔江相望,为长江下游船舶进入重庆之门户,海拔高程172米。
大佛寺位于弹子石街道集翠村1号,由大佛造像、五佛造像和五佛殿组成。大佛造像建于元末,五佛造像凿造于明永乐19年,五佛殿建于清代。弹子石摩崖造像是我国唯一可确认的农民起义军所作。大佛造像高7.5米,左右二第子高2.3米,佛像面对长江,背依山崖,面相方圆,表情庄重而敦厚。五佛造像佛龛高6.4米,宽11.55米,深1.4米。三尊佛高3.95米,佛座高2.45米,距地1.2米,皆是结跏跌坐。五佛殿为清代三重檐歇山式屋顶,坐东面西,面阔五间共18.5米,通进深7.7米,通高17米,海拔187米。
大佛寺整体占地面积1508平方米,其中五佛殿占地面积145平方米,建筑面积290平方米,主体建筑标高187米,高差11米,重点保护范围面积1508平方米。
五佛造像和大佛造像所处岩体地质结构较差,加之公路影响,周边岩体有下沉现象。2002年该地段的滑坡造成大佛造像出现裂缝,还未进行修复。此外,石刻本体也存在石材风化、剥落、早期不当修复等现象,威胁到文物本体安全,需要下一步对其进行保护与修复。
三、项目建设规模
1.建设地点:重庆南岸区弹子石街道集翠村1号。
2.工程总投资:约1000万元。
3.施工范围:供应商中标后向采购人索取工程量清单、图纸等。
四、项目建设采购内容及要求
主要包括完成弹子石摩崖造像修缮工程项目相关的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内容。包括:“三控两管一协调一履责”,即: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职责履行。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监理人应按采购人批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开展监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批准开工报告,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经采购人批准后,负责向承包人下达开工令。督促承包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督促实施;
3、组织设计交底,了解设计主导思想和意图,掌握对施工各分部分顶的要求、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要求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4、组织施工图纸审查,根据监理规范、规程要求熟悉施工图纸,并将发现的施工图纸中的问题汇总,通过采购人书面提交给设计单位,必要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5、负责对总承包人、分包人、独立承包人、供应商之间的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协调和控制;
6、根据监理规范、规程以及相关合同文件规定以及采购人要求负责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程资料和信息进行管理;
7、编制进度目标控制计划、审查承包商编制的网络进度计划,经采购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8、编制投资目标控制计划,审核承包人的已完工程量及月进度报表,签署工程中期付款凭证,经采购人批准后支付;
9、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配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实物质量和资料并报采购人审批,并按规定进行检测,对有疑问的必须进行复测;
10、监督承包人严格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
11、编制质量目标控制计划,对工程的重要部位督促承包人实施预控措施;
12、与采购人现场代表共同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13、对工程承发包合同实施管理,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
1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5、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报采购人和市有关主管部门;
16、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及要求整理施工技术档案资料;认真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17、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参与并协助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8、工程完工后,编制监理工作档案资料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9、工程完工交验合格后,经采购人批准,向承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20、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和《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等国家、地方颁布的安全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监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理的安全责任;
21、按照监理规范、规程以及相关合同文件规定以及采购人要求需要提供的与工程实施有关的其他方面的管理;
22、工程节点完成,监理单位在收到乙方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5天内审核签章完毕。逾期一天罚款1000元,采购人有权在应付的监理费中扣除;
23、严格按照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和时间节点完成应由监理单位完成的各项工作;
24、按受跟踪审计单位的审计,并配合完成结算审计工作;
25、采购人要求的其它事宜;
26、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行业规定;
27、若在监理单位进场时,项目已开始施工的,监理人应按采购人要求补齐相关资料的签字盖章手续。
五、其他要求
1、监理人的权利
监理人在采购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①、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采购人的建议权。
②、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采购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③、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报告。
④、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采购人报告。
⑤、征得采购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采购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采购人做出书面报告。
⑥、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⑦、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⑧、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采购人可以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人责任:
①、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采购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采购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③、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3、监理人义务:
①、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采购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采购人报告监理工作。
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采购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③、监理人使用采购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采购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采购人。
4、监理失责处理
本项目监理过程中,若出现监理单位人员失责或不按合同约定及采购人要求履行监理义务,导致进场设施设备不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或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要求,采购人发现一次,将扣除监理费用总金额10-15%的款项;若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监理合同。因监理单位人员失责或不按合同约定及采购人要求履行监理义务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监理单位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进行赔偿。
第三篇采购项目商务需求
一、服务时间、地点、验收方式及报价方式
(一)服务时间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国家文物局或重庆市文物局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二)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项目完成后,由监理单位按规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申报验收。
(四)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价,必须为人民币报价。监理费不随实施范围变化、总价调整作任何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监理工作对应的工作人员工资、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30%预付款;
(二)本项目通过业主单位或主管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验收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款项的80%;
(三)本项目通过国家文物局组织的竣工验收完成相应整改内容,并获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批复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余下的20%。
四、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内容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注:本项目采购内容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五、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谈判采购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重要提醒:线下谈判前须先在平台进行线上报名并提交响应文件,才视为有效报名。
预算金额:¥300000元
评选方式:综合评分
服务地址:重庆市市辖区南岸区
服务周期:120天
是否资审:否
是否多包:否
发布时间:2020-07-13 17:33
报名截止时间:2020-07-16 09:00
谈判时间:2020-07-16 10:00:00
采购编号:********
采购人信息
重庆市南岸区文物管理所
谈判文件提醒: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盖章后的响应文档一份,线下谈判时须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副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网上电子文档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谈判规则:1.供应商须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接受未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供应商须准时在谈判时间到线下谈判地点签到并递交文件,参与谈判。
允许1家中选;
供应商数量:若供应商参与数量不足2家,则采购失败,需重新组织采购。
供应商资格:(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备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业范围须包含石窟寺和石刻等相关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400-660-7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