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客车采购项目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客车采购项目

我中心受海盐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就大客车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能力的供应商进行投标。
一、 招标编号:盐招服(2007)B50
二、 项目名称:大客车
三、报价书投送时间8月22日10:00时前,以密封方式送达海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武原镇枣园东路100号),逾期送达的恕不接受。(标书可网上下载)
四、投标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在开标日须随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供查验,否则后果自负。
五、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认真阅读《政府采购报价清单》的有关栏目,必须在“投标响应”栏对所报价内容的详细配置及型号明确填报, 与采购要求相同的须填写“符合”;有涂改的,须加盖公章;
六、报价单均须写明交货期,并写明报价单价、总价;报价包含车辆运费。
七、投标报价书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公章,否则视为废标。
八、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以书面形式承诺优惠条件和售后服务。对未做出售后服务承诺的,将视为废标。
九、本次招标项目,中标商须提供本单位的销售票据。
十、交货地点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交货日期30天。
十一、本次采购车辆的保险由招投标中心统一办理。
十二、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2007年8月22日10:00时前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银行汇票或支票)。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招标文件下载盐招服(2007)B5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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