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孕产妇及新生儿健康监测项目端口对接竞争性谈判公告

国家孕产妇及新生儿健康监测项目端口对接竞争性谈判公告


国家孕产妇及新生儿健康监测项目端口对接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孕产妇及新生儿健康监测项目端口对接(项目编号:JH20-210112-0062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6号嘉兴国际大厦132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7月20日09:3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112-00625

项目名称:国家孕产妇及新生儿健康监测项目端口对接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215000元。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国家孕产妇及新生儿健康监测项目端口对接

最高限价: 人民币215,000.00元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

(1)项目概况:浑南区代表辽宁省沈阳市承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孕产妇及新生儿健康监测项目工作,为全面完成监测任务,按照工作要求需对辽宁省妇幼信息系统与国家进行端口对接(2)服务内容:分类 功能点 备注开发文件导出功能 孕产妇基本信息   孕产妇首次产检记录 总体评估中增加“五色管理结果” 孕产妇复诊记录 增加“OGTT糖耐量试验” 胎位用先露替代 产妇住院分娩信息 增加“产后24小时出血量” 增加“开奶时间:产后 分钟” 产科并发症按母儿异常情况替代,并增加“产后出血”,住院情况里面增加“围产儿结局:(活产,死胎,死产、死亡:时间年月日时分)” 新生儿出生记录 增加“出生缺陷:无,有(详述)” 增加“Apgar评分:1分钟,5分钟,10分钟” 增加“新生儿并发症:无,有” 儿童28天或满月健康检查 增加“新生儿结局(存活,死亡:原因 ,时间生后天)” 增加“出生缺陷:无,有(详述)” 增加“新生儿患病情况:无,有(详述)” 增加“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1未进行 2均阴性 3甲低 4PKU 5其他)” 产妇产后访视记录 增加“分娩日期”,由分娩记录自动带入增加“出院日期”,由住院记录自动带入 产妇产后42天健康检查信息 增加“分娩日期”,由分娩记录自动带入增加“出院日期”,由住院记录自动带入值域分析 接口规格说明对照 将国家要求与系统内值域做转换五色风险评估 临时用风向评估项目(五色) 页面补充五色评估结果项,直接由产检医生选择测试并验证 开发后经由上传并验证结果  文件生成 每季度生成导出文件发给浑南 按每年4次数据要求从2019.6.1日建册的孕妇信息开始导入数据维护 每季度分析上传后的反馈文件,处理异常记录为再次上传(7) 1、每次上传发现问题记录时需分析并处理后再上传; 2、部分涉及妇幼系统修改; 3、部分涉及后台数据修改,比如环节至下一步,但需要修改前面数据; 4、按每年4次,(3)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4)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付款方式:系统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95%, 剩余 5%作为质保金,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6)验收标准及方法:验收标准:合格验收程序:由采购人制定验收报告:由采购人依法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 07 月 13 日 至 2020 年 07 月 16 日 ,每天上午09:00 时至11:30时,下午13:00 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6号嘉兴国际大厦1320室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7月20日0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0-1号二楼)。

六、开启
时间:2020年7月20日0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0-1号二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卫生健康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腾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6号嘉兴国际大厦1320室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ycw********@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腾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8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工

电话: ***-********

辽宁腾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07-13




标签: 健康监测 新生 孕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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