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木材案项下刘宣东欠款案执行阶段选聘律师项目
南洋木材案项下刘宣东欠款案执行阶段选聘律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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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受中国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南洋木材案项下刘宣东欠款案执行阶段选聘律师项目组织公开招标。 2、项目简要说明: 2.1招标范围:符合公司要求,在中国五矿电子商务平台成功入库的律师事务所。 2.2服务周期:案件执行完毕 2.3服务方式:乙方派遣专业团队,对甲乙双方确定的服务内容,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2.4服务地点:不限 2.5项目情况: 2013年9月,经中间人刘宣东介绍,时任南洋五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洋五矿”)总经理的孙如飞结识了嫌犯谢忠源等。由于谢忠源等诈骗犯罪行为,最终造成南洋五矿巨额损失。针对本案重要涉案人员刘宣东,其作为本案业务的中间介绍人,收取了大额佣金,虽然案发前期在我司压力下,向公司出具了还款承诺书承诺最晚将于2015年10月底退还所欠公司佣金202万美元,但其累计还款仅人民币116万元,虽经公司多次多人催告,刘宣东仍然以各种理由拖欠,拒不还款且毫无诚意。为进一步向其追偿欠款,2018年7月,南洋五矿将刘宣东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诉请其应偿还我司欠款本金以及利息共计约192万元美元。 经审理,2019 年10 月,北京东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刘宣东向我司偿还欠款190万元美元以及利息(详见1)。判决后,刘宣东上诉后未缴纳上诉费,一审判决生效。依据生效判决,我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东城区法院于2020年1月7日执行立案,案号(2020)京0101执257号,申请执行款项金额为********元。2月18日,向法院提交限制出境申请书、限制消费申请书和纳入失信名单申请书。截至目前,法院已对刘宣东发出限制消费令,对刘宣东实施了限制消费的强制措施(详见2)。经法官初步排查,刘宣东名下在境内并无房产、车辆等财产,目前从其个人银行账户执行回款17082.93元。 :1.民事裁决书 2.本案对刘宣东发出限制消费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1)投标人应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和独立签署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律师事务所同时存在总部、分所等分支机构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可在“中国五矿电子商务平台”(http://ec.mcc.com.cn)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开标、评审时间和地点: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0日14:00 5.2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五号五矿大厦B座B501 5.3述标评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07月22日上午10:00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五号五矿大厦B座501。 投标人应派项目负责人以现场或者电话方式对项目方案进行阐述,阐述时投标人可对法律服务方案进行展示,展示形式不限,每家投标人阐述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阐述完毕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提问,评标委员会将结合各投标人的阐述情况进行评审。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五矿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8、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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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计量方式:付款方式:送货地点:工程部位:收料人姓名: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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