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城滨河新区防洪规划招标公告

含城滨河新区防洪规划招标公告

AHHSCG-2012-025

尊敬的供应商:

  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受业主的委托,现对含城滨河新区防洪规划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请符合询价要求并可完全响应本询价函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清单要求提交报价函。
  1.采购编号:AHHSCG-2012-025  
  2.采购项目内容:规划区面积25平方公里。
  3.询价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该项目规划设计单位应具备水利水电甲级设计资质的独立法人。
  3.2 报价函构成:报价单、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等,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后密封。报价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3.3 报价:此项目最高报价不得超过38万元,超过此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按照询价函中的要求一次性报出所投项目的总价,任何多方案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4 合同主要条款::供应商的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2012年7月20日前完成设计并提交规划设计成果,成交人在该项目评审后应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成果经评审后一次性支付规划设计费用。 
  3.5 报价函递交:供应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询价函编号、供应商名称、位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地点。递交报价函时须提供: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若无副本原件,可接受一个月内的公证件或发证机关证明)、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以上材料均须在拆封报价函之前递交进行资格审查,未能在拆封报价函前提供上述资料的供应商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不得进行报价函的拆封。
  4.采购保证金:
  供应商递交报价函前,必须提交规定的采购保证金。评审时供应商没有交纳采购保证金的,采购中心有权拒绝接受其报价函。
  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的利益在因供应商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的条件从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4.1 采购保证金为:3000元;交纳方式:现金,现场提交。
  4.2 采购保证金有效期:采购保证金应在询价截止后10天内保持有效,不计利息
  4.3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中心将没收供应商采购保证金:
  供应商在询价函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供应商有串通、提供虚假资料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5.评审原则:
  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供应商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不超过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可以根据最低评标价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按照询价函要求,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函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后再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有重大问题并被否决后,采购人才能对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考察)。
  6.报价函递交时间:2012年5月23日上午8:30-9:00。
  7.报价函递交地点: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华阳东路182号,县交警大队旁)
  8. 开标时间:2012年5月23日上午9:00
  9. 采购中心联系人: 庆 芳 电话:187*****505
  水务局联系人: 褚林华 电话:****-*******


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2012年5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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