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大米等)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望谟县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大米等)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望谟县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大米等)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点击此链接:http://ggzyjy.qxn.gov.cn/qxnztb/,可直接跳转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08-04 13: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望谟县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大米等)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州公易采【202007】0020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项目序列号:州公易采【202007】0020
  • 采购主要内容:大米200吨、菜籽油1000瓶
  • 采购数量:1批
  • 预算金额:1,080,000(元)
  • 最高限价:1,080,000(元)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一般资格要求: 1)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2)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7年7月至2020年6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提供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提供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5)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 特殊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当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含: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2020-07-15 09:00:00至2020-08-03 11: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点击此链接:http://ggzyjy.qxn.gov.cn/qxnztb/,可直接跳转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网站)。
  • 方式: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网上下载(点击此链接:http://ggzyjy.qxn.gov.cn/qxnztb/,可直接跳转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网站)。
  • 售价: 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投标保证金额(元): 10,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20-07-15 09:00:00至2020-08-04 13:0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电子汇兑(柜面或网银渠道),不接受汇票。(供应商需从基本账户转出)
  • 开户单位名称: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
  • 开户账号:****************1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截止时间:2020-08-04 13: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 地点:金州远程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大厅的网址:http://202.98.201.124:811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index
  • 时间:2020-08-04 13:00:00
  • 五、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黔西南州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州财采〔2017〕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折扣,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印发《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数据规范》的通知(财办库[2017]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 〔2014〕15号)” 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注: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及西藏自治区);(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精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PPP项目: 否
  •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具体技术需求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供应商应在收到《供货通知单》7日内,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望谟县应急管理局
  • 项目联系人:罗玉文
  • 地址:望谟县
  • 联系方式:151*****058
  •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代理全称:贵州邦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刘晶
  • 地址:兴义市机场大道金地上品B栋605号
  •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 联系人:罗玉文
  • 电话:151*****058
  • 八、附件

    1. ****************/********024850/-****************447.pdf" target="_blank">7_14招标文件望谟县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大米等)采购项目-定稿.pdf

贵州邦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大米 救灾物资 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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