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管理系统运维及数据整理招标公告
旅行社管理系统运维及数据整理招标公告
一、采购单位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项目名称
旅行社管理系统运维及数据整理项目
三、项目概况
“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是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核心业务系统之一,主要用于旅游行业“事后监管”服务,在业务层面上包括:全市旅行社及分支机构(分社、服务网点)数据管理、行业资质监督、从业人员信息管理、信息发布和公示、旅游数据分析、服务质量监督及与各级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等业务。系统依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北京市旅游条例》等政策文件进行设计运行,为行业监管工作提供网络和数据服务。为保障“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及各项业务工作的稳定开展,需提供相应的日常管理网上技术支持、系统维护与数据管理工作,现以招标的方式确定本项目服务单位。
(一)项目预算:34.303万元
(二)项目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
四、服务内容
1.信息平台运行维护服务:对“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和移动应用APP进行日常管理网上技术支持、维护与操作服务工作。包括:通知公告及短信发布、系统技术支持、在线技术咨询、技术支持服务,系统数据备份、定期巡检、定期监控数据异常情况及根据市文化和旅游局的业务要求,根据全市行业政策和行业标准的更新进行相应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做好旅行社及分支机构档案数据效验工作,保障数据权威性。
2.对旅游大数据进行管理和分析利用:对旅行社及分支机构、从业人员、质保金记录监管核查、旅行社历史数据以及相关行业数据(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档案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根据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工作需要提供数据调查(旅行社数据调查与填报工作)和数据动态分析。
3.保障行业数据共享交换服务:“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配备“数据共享交换服务”(前置机服务),提供数据定时备份、定期巡检、定期监控数据异常情况及根据市文化和旅游局的业务要求与外部单位平台对接工作等。提供保障与市文化和旅游局内部的“旅游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等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服务;外部与文化和旅游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全市旅游数据交换服务、与市场监管局“先证后照”业务对接获取登记业务数据等,保障各项数据共享交换服务的平稳、安全、有效运行。
4.在突发和应急事件中做好保障服务工作:2020年在全国“新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做好相应保障服务工作。依据市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工作安排,对全市旅行社信息进行统计和信息收集工作,与各旅行社企业进行联络和信息沟通,进行各旅行社团队统计,重点地区团队统计,落实各项工作安排,了解各旅行社境外团队和重点地区团队分布情况等工作。
五、参加项目服务单位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单位需具备信息化管理和运维水平,具备丰富的信息化系统工作经验。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具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则所有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六、递交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资质材料,包含社保回单、缴税付款凭证、银行资信证明、中国信用网无重大违法违纪证明、投标单位关联企业情况声明(含主要负责人和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二)项目方案,包含费用预算明细;
(三)业绩证明材料(如相关合同的复印件等);
(四)项目团队人员组成、相关资历;
(五)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廉洁合同一式三份(合同范本请下载附件);
(七)其他证明文件。
标书统一胶装,纸张为A4竖版,页边距左边为30毫米,其他为25毫米,字体均为宋体,标题字号为小二号加粗,正文字号为小三号。
注:
1.以上材料须盖章、签字、注明日期,纸质版一式三份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封口处加盖公章,电子版一份(光盘或U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评分方法
本次遴选从综合实力、项目方案、项目报价等方面进行评估,综合评估最优者中标。
八、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21日18时止
报名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京旅游大厦(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
联系人及电话:陈林 ***-********/********
附件:廉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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