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外包服务类采购项目
仙游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外包服务类采购项目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仙游县人民法院
乙方:福州震旦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22]PTLY[GK]*******的仙游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外包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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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20303 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服务 | 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服务 | 496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陆仟元整(¥496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正式进场施工后60日内完成;
4.2交付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情况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以下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3)《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 (4)《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 (5)《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定》 (6)《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7)《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 (8)《电子诉讼档案著录规则》; (9)《档案装裱技术规范》(DA/T25-2000); (10)国家档案局《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 (11)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的法院信息化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12)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及其他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13)闽高法[2016]262号《全省法院档案数字化实施方案》(电子版附后) (14)《福建省档案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二)各环节要求如下: (1)档案接收: 需要进行数字化处理的档案或案件诉讼材料,由甲方指定工作人员将档案移交给乙方,乙方需专人负责。档案接收时,接收方应根据案卷移交目录核对档案数量、要求逐卷逐页核查,环环相扣,责任到人,将档案遗失风险降到最小。 库存案件的接收,遵守档案管理及库房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和档案信息的安全。 接收环节主要注意以下事项:a.乙方调卷工作人员和甲方档案管理人员在档案库房或指定场地,接收甲方移交的档案或案件材料; b.对提取的档案逐页清点,共同进行案卷内容、目录、数量的核对; c.清点结束,在档案调卷登记本登记或移送材料登记本进行登记,双方签字; d.乙方调卷工作人员与甲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全宗、目录、数量的二次核对; e.放入临时档案保管柜,锁好,注意安全保存 (2)档案整理:根据甲方档案管理部门确定的档案整理规范,对已接收的 档案进行整理,区分扫描件和非扫描件。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排序、核对、整理拆卷、去杂物、修补、托裱、展平、打页码、目录信息校对、送档案扫描处理、打印软封皮、打印盒面、装订、装盒。在档案整理过程中,对不规范材料纸张,应用A4空白纸进行粘贴或加边;对档案破损情况的,须征求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修复处理;应对档案材料中的大头针、订书针等杂物清除;处理后的档案页面规格统一为A4幅面大小(大幅面材料除外),每册厚度不得超过1.5cm,超过120页方可分册装订(证据材料较厚的除外)。在整理过程中应再次核对档案的完整性及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向用户单位反馈。信息录入应按要求将案卷基本信息录入到电子档案综合管理系统中,确保电子文件与条目信息准确一致;扫描完成后,拆除过装订物的档案应按原档案保管单位重新装订,并保持每页档案原有的排列顺序不变,案卷不掉页、右边和底边整齐。所有的档案目录均进行打印,并装订到案卷最前面;根据甲方要求,打印卷宗条形码(或二维码)、卷内目录、软封皮、档案盒等,打印要求清晰方正。档案装订要求档案材料齐全、纸张规范完整,装订孔不得压字、盖章不得模糊。案件档案卷皮破损严重、需要调换卷皮的,应在档案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确认同意下,按原卷皮上内容,抄写或打印在新卷皮上,更换旧卷皮需全部交还档案部门。 (3)档案信息著:根据历史库存档案内容,需对照案件裁判文书的内容,手工输入案件的信息,包括当事人信息、结案案由、法官、书记员等档案管理文字信息。基本信息录入需采用双机校对录入方式,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对于甲方审判管理系统已有的案件信息数据,扫描方亦可自行设计接口程序直接获取案件基本信息,无需手工输入。以上两种均需要质检核对无误才可予以确认合格。 (4)档案上架:经甲方档案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服务方应负责按照归档上架顺序排序上架,协助核查入库档案上架案件的检查工作;及时更新和调整库存卷宗密集架的标示以及库存档案的排列、倒架工作;负责协助完成各类档案实际上架的数据统计工作;协助完成上诉案卷的调卷登记、录入工作。 (5)档案传递:负责对档案员调取案卷核查后进行传递的工作,阅卷结束后收回案卷;认真做好传送卷宗过程中的登记工作;保护移送档案的安全,不使无关人员接触档案,遵守保密条例,保守档案秘密;不得违反操作流程将未经过档案员验收的档案进行传送提供查阅,不得由其他人员代为移送档案。 (三)扫描工作环节与质量要求 诉讼档案扫描工作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档案接收、条目信息校对、生成并粘贴识别码(识别码为条形码或二维码或无线RFID标签,识别码生成规则入场时由甲方提供)、拆卷整理、扫描原件、图像处理、特殊图像处理、图像质检、格式转换、图像存储、目录建库、数据生成、装订、贴封条盖章、装盒、总质检、归还上架、数据备份等各项工作。加工过程建立安全保密管理机制和质量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落实,确保档案原件和数字化档案信息安全,确保各环节工作符合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工作记录。乙方必须确保档案载体的安全完整以及档案信息内容安全。各工作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1)档案接收:接收要求认真核对,避免差错发生。 (2)档案扫描:档案和诉讼材料采用扫描方式,扫描影像保持原档方向。纸质诉讼档案的数字化加工一般采用黑白二值模式进行扫描,对于材料中有多色、红头、印章、插有照片图片、字迹清晰度较差、黑白扫描模式下无法辨识清晰的页面,以及年代较为久远的历史档案,应当采用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在扫描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项标准: a.标准分辨率:300dpi; b.标准文件格式:未加密的单页TIFF或JPEG格式;其中裁判文书应进行全文OCR识别,转化为支持全文检索的双层PDF文件另存一份。 c.质量:在原件上没有明显质量问题时,所产生的影像文件不应产生黑边、模糊、偏斜等质量问题,对于影响图像质量的非原始性的黑线、黑点(如装订孔等)要进行修补。 根据档案幅面的大小和纸张状况,选择相应扫描仪。其中大幅面档案需采用大幅面扫描仪,不可以采用小幅面扫描后的图像拼接方式处理;同页有两个以上文件,需分别扫描,并进行并页处理。 在扫描过程中应在《纸质档案扫描工作流程表》上认真登记扫描的页码和页数,并核对每份文件的实际扫描页码、页数与前处理时填写的文件页码、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方法。 扫描完成后,应按照甲方档案装订规范进行装订,装订前要对诉讼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按原孔对照装订,不能重新打孔。并保持档案页面排列顺序不变,案卷不掉页,保持卷宗右边和底边整齐。所有的档案目录均进行打印,并装订到案卷最前面。 (3)图像处理:应对扫描后的图像进行逐页纠偏、去污、图像拼接、裁边处理和排列顺序调整。对工程蓝图进行消蓝处理、对传真件、复印件、红兰章等进行特殊图像处理,图像偏度不得大于3度,图像拼接处信息要完整,不能缺少遗漏任何信息内容。对如下档案扫描后要特殊处理。 a.各种结论和审批性材料(收件收据,存根,审批表等),各种文件中印章信息。例如:日期、单位印章,合同文件中的各类印章等; b.身份证等各类复印件; c.各种手写、复写的信息,如收据、发票,复写或手写的明细表; d.字体小且字迹较模糊的蓝图原件或图纸复印件; e.其它因纸张、字迹等因素不清晰的文件等。 (4)文件存储:乙方入场后根据甲方标准自行修改数字化加工系统,根据甲方要求的格式存储扫描件,扫描件先存储于工作站硬盘中,然后将数据导入用户方电子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能够实时将经过检验的数据投入实际应用。同时扫描后的电子文件需要刻录DVD或蓝光数据光盘(数据光盘应为档案级专用光盘)一式二份交付采购人(具体参考高院做法),数据光盘内文件电子影像存储格式为单页TIFF和多页PDF文件,JPEG文件只作为审核校验和预览,不刻录到光盘。存储到电子档案系统和刻录到DVD数据光盘的电子档案应与原纸质诉讼档案保持一致。此外历史档案中的裁判文书应进行全文OCR识别,转化为支持全文检索的双层PDF文件另存一份。 (5)数据挂接:以纸质档案目录数据库为依据,将扫描图像文件与目录数据进行挂接。每一份纸质档案文件扫描所得的一个或多个图像应存储为一份图像文件。将图像文件存储到相应文件夹时,要认真核查每一份图像文件的名称与档案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案号是否相同,图像文件的页数与档案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页数是否一致,图像文件的总数与目录数据库中文件的总数是否相同等。通过每一份图像文件的文件名与档案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案号的一致性和唯一性,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联关系,为实现档案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的批量挂接提供条件。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办法。 乙方需做好仙游法院与莆田中院和省高院档案系统的数据导入和挂接事宜,所需一切设备及开发费用由乙方负责。 (6)质量自检:乙方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对加工的数据(图像质量、编目质量、著录质量、装订)进行认真负责的自检,自检达到数据质量标准后,才能交付与甲方验收。 (7)装订成册: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将扫描完毕的纸质档案装订成册(负责卷宗的打印页码〈按照原页码〉、按已排好的顺序装订成册,封面盖上保管期限章〈按照原保管期限〉)。 (8)打印和贴条码: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将扫描完毕的纸质档案装订成册后,必须将相关的信息按要求对应打印在卷皮和封面封盒上,并在后背装订口处贴上封条、封皮封盒贴识别标签(或RFID标签)。 (四)数据验收 1、仙游县人民法院按全宗按目录一次性对乙方提交的数据进行验收,数据验收以抽检方式进行、抽检比率不低于5%。同时对于乙方提交的成果(如修改或重拟的目录数据、图像处理结果和数字化加工完成等)和重点环节(如档案入库交接),进行审核验收。 2、提交验收的数据,抽检采取一票否决制,抽检的合格率为99.5%,达不到验收指标的定为不合格,并全部发回乙方重新自检。对验收中检出的错误,乙方应及时、无偿予以纠正。直至提交验收的数据达标。 3、一批档案扫描完成提交验收,其数字化转换质量的合格率须达到99.5%以上(含99.5%),并在将有质量问题的数据重新处理达标后,给予验收“通过”。 4、全部档案验收“通过”的结论,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后方有效。 5、如全部档案完成后不能通过验收的,视为乙方违约。 6、档案入库移交接收: 档案完成数字化后,对照《档案出入库交接登记表》组织入库。对入库的档案进行检查验收,记录档案内容完整程度,并如实填写《纸质档案入库移交接收登记表》的入库部分。 7、乙方提起验收(需发验收函)后,甲方需及时验收,如果甲方超过30天不开展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 (五)质量监督 (1)漏扫、错扫、扫描质量明显粗糙模糊与原图差别大,按照每页10元予以处罚并由中标人改正。 (2)著录、编目错误的,每错一处罚10元,中标人须予以改正;对于大案、要案、敏感案件、前科封存及其它有特殊著录要求的案卷未予以标注的,按每宗案件100元予以处罚。 (3)凡装订不合格、错误明显的,经档案管理部门检查指出仍拒不改正的,按每起100元对投标人予以处罚; (4)收到业务部门投诉或受到本院案卷评查部门通报批评,经核实属于装订错误的,按每起100元对投标人予以处罚;其中性质严重的,按每起500元予以处罚; (5)受到上级法院评查批评,属于装订错误,按每起200元对投标人予以处罚;其中性质严重的,按每起1000元予以处罚。 (6)错误性质严重的情况包括: ①不同案件的案卷材料混同装订的; ②明显属于副卷的材料(如:本单位内部的请示、报告和批示,法院向上级领导部门及其他监督机关做的情况汇报及上级机关的批示,合议庭笔录,审委会讨论案件记录、裁判文书的签发底稿、案件评查材料等)装订入正卷的; ③漏装重要案件材料:起诉状或起诉书、立案登记表或通知书、诉讼费票据(无票据的须有同意减、免、缓交诉讼费的审批表)、开庭案件的开庭笔录、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调解笔录、结案裁判文书或审批表等; ④页码顺序错误; ⑤其他经院领导研究认定为错误性质严重的情况。 3、其他要求 (1)乙方应有一整套完整的档案数字化过程管理制度,包括完善的档案交接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借阅制度、项目实施进度定期报告制度,所有过程都有详细登记并装订存档。 (2)人员保障:乙方根据本项目工作量和处理要求安排具有一定档案数字化处理经验的工作人员,人员数量必须能保证项目在时限内完成。并对所有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岗位培训。 (3)设备保障:要求乙方根据本项目工作量和处理要求提供相应数字化加工处理设备,并且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转,设备数量必须能保证项目在按时限完成。 (4)质量标准:甲方给出明确标准,乙方按照本标准执行。 (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支付合同工程款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还需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其他说明: 本项目加工的档案实体资料、扫描后的电子图像、备份数据、服务器备份数据都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副本或留存,更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过程数据由乙方备份保管,直至验收后将数据存入硬盘等移交给甲方。 (五)数据备份 1、备份范围: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及经验收合格的数据都应及时进行备份。 2、备份方式:为保证数据安全,项目过程中乙方用硬盘对数据应备份,同时数据分批次用硬盘分两套(一套TIFF或JPEG格式、一套PDF格式)备份给甲方,备份所用硬盘由甲方提供。 3、备份标签:数据备份后应在相应的备份介质上做好标签,以便查找和管理。 4、备份数据检验:备份数据也应进行检验。备份数据的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备份数据能否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文件数量是否准确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仙游县人民法院按全宗按目录一次性对乙方提交的数据进行验收,数据验收以抽检方式进行、抽检比率不低于5%。同时对于乙方提交的成果(如修改或重拟的目录数据、图像处理结果和数字化加工完成等)和重点环节(如档案入库交接),进行审核验收。 2、提交验收的数据,抽检采取一票否决制,抽检的合格率为99.5%,达不到验收指标的定为不合格,并全部发回乙方重新自检。对验收中检出的错误,乙方应及时、无偿予以纠正。直至提交验收的数据达标。 3、一批档案扫描完成提交验收,其数字化转换质量的合格率须达到99.5%以上(含99.5%),并在将有质量问题的数据重新处理达标后,给予验收“通过”。 4、全部档案验收“通过”的结论,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后方有效。 5、如全部档案完成后不能通过验收的,视为乙方违约。 6、档案入库移交接收: 档案完成数字化后,对照《档案出入库交接登记表》组织入库。对入库的档案进行检查验收,记录档案内容完整程度,并如实填写《纸质档案入库移交接收登记表》的入库部分。 7、乙方提起验收(需发验收函)后,甲方需及时验收,如果甲方超过30天不开展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扫描完成并接受采购人验收后,采购人按照结算单对应合同款的95% | |
2 | 5 | 质保期三年满后,支付合同款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章或公章后即时生效。
10、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责任,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各阶段加工任务时,则乙方应从规定验收之日的次日起,按逾期时间计算违约金, 违约金每逾期1天按合同预计工程款总额的0.1%计算。逾期八周以上,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须支付合同预计工程款总额10%的违约金,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如证实乙方经过努力加班,尚无法在工期结束前完成预定任务,甲方不予追究,但乙方需在工期结束后将任务补充完成。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中断执行本合同条款,必须返还甲方己支付的服务费用,同时按合同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违约责任 如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则甲方从应付款之日后30个工作日起,每月按逾期付款部分的5%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无故擅自中断执行本合同条款,按照合同金额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在上述违约期的计算中,应扣除不可抗力而引起的延迟期,不可抗力发生在违约之后的除外。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本项目合同无法履行、无法如期履行、无法全部履行时,双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签订地点:仙游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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