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住宅小区消防设施治理项目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和平区住宅小区消防设施治理项目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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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074002

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津建交和平施工[2020]07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和平区住宅小区消防设施治理项目已由 中共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委员会 以 津和建党通【2019】89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建设资金为 1827.02 万元,资金来源为 财政预算内资金:1827.02万元 ,资金已到位,建设规模为 334322.72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和平区住宅小区消防设施治理项目,建设规模为334322.72平方米,对贵都大厦等20个小区进行消防设施专项治理,总投资额1827.02万元。
2.2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和平区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和平区住宅小区消防设施治理项目一标段,招标范围:和平区住宅小区消防设施治理项目一标段,对贵都大厦1号楼2号楼、长发公寓、锦中大厦、蓉芳里、三乐里、开发里进行消防设施专项治理,项目涉及改造房屋建筑面积138697.2平方米。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报警系统、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水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门系统、室外消防管网系统等,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总投资额362.6328万元。
2.4计划工期要求:2020年08月31日 至 2020年11月30日
2.5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3)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确认方式
4.1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陆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http://www.tjconstruct.cn)
4.2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5、资格预审方法
5.1本招标资格预审(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投标申请人少于15家时,招标人不再采用资格预审,招标人将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公告发布与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6.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4日 至 2020年07月20日。
6.2本招标项目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0日16时00分。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07月14日至2020年07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9时00分 至 11时00分,下午 14时00分 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通过网络或邮寄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凡有意参与且资格符合资格预审公告第 3.1款规定的可直接与代理机构联系 获取文件。
7.2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文件的地址:招标人指定地址 。
8.2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8.3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招 标 人: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继锋(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哈密道151号
邮政编码:300000联系人:李卫东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郭宏(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西台大街棉三创意街区3-1-125-126
邮政编码:300011联系人:王工电话:185*****053
传  真:***-********

日期:2020年07月14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和平区建设工程招标服务中心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受理负责人:李卫东
电话:***-********传真:***-********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哈密道151号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工程招标服务中心受理负责人:王艳萍、胡鑫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hepingzhaobiaoban@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沙市道1号300室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治理 消防设施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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