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配套设备采购二标段招标公告
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配套设备采购二标段招标公告
格尓木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配套设备采购二标段招标公告
格尓木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配套设备采购二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青招字2012-03087(第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投资【2010】265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青海省民政厅,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配套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报名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交货地点:格尔木市;
2.2 交货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2.3 招标内容:格尔木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配套设备采购;
2.4 标段划分:二标段:作业设备采购,主要采购内燃叉车及电动托盘堆垛车、手动托盘搬运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主要设备的生产许可证或经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证明,具有完成同类项目的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5月17日至2012年5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 时,下午14:30时至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报名。
4.2 投标人需提供的报名资料有:有效的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本通告第3条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简介和报名人补充的其它相关资料。以上资料装订成册。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接到通知后起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8. 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银行汇票、电汇、转账(不接收现金),须由投标人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汇单附言栏内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海省民政厅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16号天年阁饭店1楼
邮 编:810008
报名及购买文件联系人:王强、张亚楠
电话/传真:****-*******
业务联系人:李明 曾贵敏
电话/传真:****-*******
开 户 银 行:青海银行营业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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