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辛店街道食堂委托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东营市】辛店街道食堂委托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辛店街道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 1 | 1、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经营范围具有餐饮服务,必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供应商近三年(截止时间为磋商日前3个工作日,查询时间为磋商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内)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 98.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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