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视频会议室显示系统升级建设项目需求公示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视频会议室显示系统升级建设项目需求公示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视频会议室显示系统升级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采购内容: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视频会议室显示系统升级建设项目,采购预算:161416元。2.采购目的:为完善信息化建设,推动工作良性发展,根据实际需要,本着经济、实用的原则,综合考虑现有设备利用和技术发展要求,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经济适用,对视频会议室显示系统进行升级建设。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本次采购内容为视频会议室显示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数量详见招标文件清单,采购预算:161416元。2、需实现的功能: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经济适用。3、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需满足《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11-2000)、《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0)、《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2000)、《信息技术互联国际标准》(ISO/IEC11801-95)、《图象质量主观评价度规定》(CB7401)、《会议电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 5033-97)、《会议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 5032-97)、《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T17859-1999)或者其他标准规范。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标人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等要求: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财库【2014】68 号、财库【2017】141号、节能环保政策等。6、项目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地点:签订采购合同后5日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提供 LED 显示屏三年免费保修,提供 7*24 小时“响应”服务。供应商自接到甲方通知起 30 分钟内对故障做出判断,2 小时内解决故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在保修期内,所有出现故障的设备,供货方免费修复或更换。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采购人自行验收。9、其他技术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三、论证意见: 同意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7月14日起,至2020年7月17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7-1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 |
联系人:包文杰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鑫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山东济南历下区建新街道933-101 |
联系人:王中菊 | 联系方式:187*****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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