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园36#地35#-36#通道结构劳务招标招标公告

科技园36#地35#-36#通道结构劳务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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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根据中建股份集中采购推进要求,制定直营业务部劳务合同总金额暂估在50万以上、专业合同总金额暂估在30万以上、其它合同总金额暂估在20万以上的均要求在股份平台进行招标。现三公司符合供应商准入要求的合格供应商进行邀请招标。

a)招标主体

本次招标由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直营部组织,参加本次集采招标的各项目均享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招标结果适用于本项目。

b)招标范围:

1、招标内容:丰台科技园36#地项目(35-36通道结构劳务)的工程,所需劳务作业,为保证发包方的工程顺利进行,投标方必须保证满足相应资质等级要求,足够的管理人员及工人、材料、机械设备及工具,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障措施、劳动力计划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节约措施、生活管理方案、临电专项管理等),有效的组织管理等 以满足现场生产要求。具体见项目工程概况。

c)招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投标竞价、议价,综合评审的方式。

d)参与投标人

在“云筑网(新集采平台)”发招标公告,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e)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与方式

1、发放时间:2020年7月日时

2、发放方式:本次投标采用线下书面、线上网络两种方式(投标方应积极配合招标方办理线上网络招标);招标人通过“云筑网”(网址:http://cscec.jc.yzw.cn)进行发放,被邀请分包商登入云筑网,接收本次招标邀请,通过云筑网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或来经管部取书面招标文件。

f)线上招标要点

1、投标人需确认本企业已经在“云筑网”(网址:http://cscec.jc.yzw.cn)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拥有唯一的用户名和密码,投标人不能重复注册,请投标人与各推荐单位联系,确认自身企业是否已经注册。

2、投标人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云筑网”,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密码修改、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维护与确认工作。

3、按照本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节点要求,登录“云筑网”进行网上投标文件的提报。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未及时对企业信息、产品信息维护与确认,或者未及时进行网上报价等,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g)招标文件答疑

1、答疑方式:现场答疑,各投标人授权委托人1人必须参加。招标人将会后视答疑需要通过“云筑网”发布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文件或未取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答疑时间: 2020年7月 日

3、答疑地点:北京市海鹰路6号院30号楼5层会议室

h)投标截止时间及要求

1、本次投标采用线上同时进行。

2、线下书面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鹰路6号院30号楼5层会议室

3、投标文件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30 天内有效。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开标日期、中标结果公示日期均以“云筑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i)签订备案合同及执行合同

投标人中标后,与中建二局三公司直营业务部尽快签订执行合同,本合同为完整的独立分包合同。执行合同完善后尽快办理备案合同,备案合同仅用于合作意向、内容、方式的指导,中建二局三公司直营业务部同中标单位作为合同主体独立承担合同法律责任与风险。

联系人:张淑华

电话:138*****165

中建二局三公司直营业务部

第二章
投标须知

序号

内容

摘要

1

工程名称

丰台科技园36#地项目

2

工程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科技园

3

承包方式

含税固定综合单价,以【承包模式:清工+辅材+小型机械】建筑面积平米综合包干

4

资金来源

自筹

5

投标资格要求

通过本次招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6

招标答疑

1、答疑形式:现场答疑,限投标人授权委托人1人参加

2、现场答疑时间:2020年/ 月/日上午/时

3、答疑地点:北京市海鹰路6号院30号楼5层会议室

7

投标方式

采用线下投标并签订框架协议后,线上云筑网招标两种方式

8

投标文件份数

1、线上投标:按照云筑网相关要求填报。

2、纸质投标:正本/份,副本/份。

9

投标有效期

投标书递交后10天内有效

10

投标截止时间及纸质标书递交地址

1、线上、线下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日时

2、纸质标书递交地址:北京市海鹰路6号院30号楼5层会议室

11

评标原则

合理低价原则,对明显低于成本,没有合理解释理由的投标人直接给予废标处理。

12

供应商报价澄清

1、澄清范围:经评标小组认定须进行报价澄清的投标人

2、澄清时间:开标当天,限投标授权委托人接到澄清通知后2个小时内到达澄清地点

2、澄清地点:北京市海鹰路6号院30号楼5层会议室

13

调价要求

1、调价范围:开标后经评定入围邀请调价的投标人。

2、调价方式: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价格

15

开标时间

2020年7月日上午时整


第一条 投标人的资格及要求

1.1本招标工程面向招标人的是合格劳务分包企业名册中与公司合作好且具同类工程施工实力劳动力协调能力强的劳务分包队伍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同时投标人须是认同本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才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价。

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2.1投标人应具备壹级资质且在京有合法注册手续、信用等级优良劳务分包企业资质,项目经理部三年内施工过类似工程,并获得结构长城杯、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等称号;组织机构健全,自身管理到位,总体协调,调配能力强且稳定、用工手续齐全的成建制施工队伍,并且未有违纪等。

1.2.2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招标人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计划的能力和措施办法,并且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给予支持。

1.2.3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专职安全员、资料管理员、各专业工长、劳动力管理员、后勤管理人员、专职临电管理员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社会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以上人员需经总包项目部、公司工程部、建设单位面试合格后才允许进场。进场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兑付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执能部门及总包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实名制管理等。

1.2.4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投标人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2.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招标人,安排、指挥、调配和管理或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时,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替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无证上岗人员,如不能按时替换,或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总包有权要求投标人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变动率不得大于5%。进入现场劳务作业人员中技工比例需达到70%。

1.2.6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按投标人中标价的1.3倍结算,同时,该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结算款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异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所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的50%。

1.2.7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第1.2.3、1.2.4、1.2.5、1.2.6条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同时签订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结算和相关事宜。否则,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序号

楼号

地下层数

建筑高度(m)

层高

备注

1

35~36通道

1

-12.1m~-5.6m

5.9m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丰台科技园36#地项目;

2.2工程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科技园;

2.3 建设单位:北京丰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

2.4 承包方式:采用含税固定综合单价,以【承包模式:清工+辅材+小型机械】建筑面积平米综合包干的劳务分包形式;

本工程的模板及支撑体系、脚手架体系、安全防护体系、外架搭拆、安全防护体系与专业租赁公司签订材料租赁合同;相应的搭拆及维护等内容包含在本合同内。

合同单价必须依据招标文件约定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的计量原则定价,招标文件约定本工程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计量;此规定作为合同单价和结算计量的依据,与国家或北京市现行计量原则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约定的计量规则为准。

2.4建筑面积:1086 m2

备注:上述建筑面积为报规建筑面积,实际结算时的建筑面积要依据本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计算。计算所得的建筑面积可能与上述的建筑面积有所偏差,请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综合单价不随建筑面积的改变而调整。

2.5结构类型:剪力墙结构。

第三条 现场情况简介

3.1工程周边环境:拟建场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北临五圈路,西靠规划汽车博物馆东路。整个场地由现有围墙进行围挡,场地平整,较为宽阔,东边、西边、北边设出入口,满足运输车辆通行。如有需要,应自行到施工场地现场勘察。

3.2现场机械配置:塔吊、汽车泵。

3.3生产、生活区设置:_招标人提供生活区宿舍、公共大食堂、热水炉、淋浴设施、公用卫生间,生活区房间提供中央空调;36#地外生活区由分包自行采购分体式空调,具体生活区分配由总包统一调配;投标人无条件服从项目大食堂管理,不得私自生火做饭;生活区自用床架及床板、床上生活用品由投标方自备且符合项目的标准要求;生活区幸福之家(夫妻房)另收费,100元/间·月(按月缴纳)。招标方对生活区提供 36伏电源USB充电插孔,严禁私自转换电压和使用相应设备;对于不符合项目安全生产、生活管理要求的行为:如私自增加电压转换器、 修改和私拉乱接已有水电线路、增压增容设施、热得快烧水设施等行为,招标方有权拆除、没收相关设施并对投标方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和通报;情节严重的,招标方的项目部有权上报上级公司。对拒不符合招标方管理要求的投标方委派的本项目的施工队长,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更换项目经理或相关人员。生活区责任区内的卫生标准和垃圾清理事项由各投标方施工期内每天各出一人由招标方生活区管理员统一指挥,如不听从指挥,所发生费用从责任单位的劳务费中双倍扣除。

3.4临电:招标人只提供二级电箱,地下室每层设置二级箱;其余三级电箱、三级分配电箱及所需电线、电缆及照明器具(LED灯)均由投标人提供并满足招标人管理规定,投标人提供的电箱、电线、用电设施必须经招标方验收合格并粘贴总包项目部统一标识后方可使用,具体规定如下:

3.4.1投标方须报每栋楼所使用机具台数、型号。根据机具的使用数量合理配置开关,要求每台设备一机、一闸、一漏,严禁一闸多用。开关箱内要求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及分路漏电开关,选型合理(根据荷载选择开关大小)。

3.4.2投标方须按要求每栋楼设置三级单相分配箱(三级箱配工业插座),配置要求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及双极断路漏电开关,此箱内严禁设插座。施工电锤等设备设置专用流动开关箱,配置要求设隔离开关及双极漏电开关,并且配有接零接地端子,电箱内只准设一个单极三孔插座。

3.4.3施工现场严格按规范使用CJV橡套三芯电缆(三相五线制标准),严禁使用两芯线、护套线及塑胶线,严禁使用线轴、插线板,且要求使用合格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须使用LED灯)及灯架,灯具安装高度必须在2.5m以上。不合格及破损的电箱严禁入场。投标方必须服从项目生活区用电管理制度的要求,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地下室的照明、通道楼梯间照明(以上为低压36伏灯),拆模前由结构劳务队负责安装及维护,后期转换由机电劳务负责安装及维护,其他施工照明的正常供电,电线及照明设备(含低压变换器)由投标方自行提供,以上设施必须符合总包统一标准。

3.5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勘察,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劳务分包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勘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第四条 招标要求

4.1根据北京市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至少3家投标人参加该工程招投标并从中择优选择1家投标人进场施工,本次招标以合理低价中标为原则,不设标底。本次开标采用暗标的方式。《1、如直营业务部只组织一轮开标,第一轮开标淘汰20%高价单位,同时将报价低于剩余投标报价平均值95%的报价视为不合理报价,该报价单位是否进入列入中标单位,需经直营业务部招标小组议定。 2、如直营业务部组织二轮开标,按照招标管理办法第一轮淘汰20%,第二轮报价取平均价,低于平均价95%以外的报价,视为不合理报价,该投标单位是否进入列入中标单位,需经直营业务部招标小组议定》。

4.2招标范围:丰台科技园36#地项目35#-36#通道结构劳务。

建筑面积: 1086 m2

4.2.1依据施工图纸、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本工程承包内容包括丰台科技园36#地项目工程35#-36#通道的结构施工图纸显示的,与结构施工有关的所有结构施工内容,外架、外围水平挑网、定型防护与钢管防护材料的搭拆,以及完成该项工程所需的全部人工、辅材及中小型机具(甲供材料除外)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用、合同备案费及为达到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要求所发生的费用、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奖罚条件而发生的费用等全部费用,均综合在对应的平米报价内(当各专业图纸洞口留设位置冲突时,按项目部下发通知要求留设,此费用包含在结构平米单价中)。模板的支撑体系、脚手架体系材料单独分包;外架、外围水平挑网、定型防护与钢管防护材料单独分包。指定分包的内容(不含在本合同范围内)为:基坑护坡、桩基工程、防水、防水导墙高度以上的土方回填及运输。

4.2.2本工程分包范围(施工范围):以下内容已包含在结构施工范围内和综合考虑其费用到平米单价中:

4.2.2.1与结构有关的土石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人工配合挖运基础垫层下皮以上300mm厚土(石)方并运输到坑内指定地点(机械由招标方提供);塔吊基础、柱墩、电梯井坑、集水坑、电梯基坑斜坡上拍砼、下返梁、后浇带下返部分及褥垫层的挖土,并运输到坑内指定地点;地基钎探及验槽(地基处理区域及招标方明确无需钎探区域不进行钎探);防水导墙高度以下的土方回填(含灰土回填)。

4.2.2.2结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基础结构(含垫层)、主体结构、后浇带、施工缝(止水钢板、橡胶止水带材料招标方提供,遇水膨胀止水条、钢板网材料投标方提供)、结构图纸显示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水池、排水沟、集水坑顶板、电缆地沟及地槽、截水沟、出屋面通风道、出屋面出人孔、各种基础、女儿墙压顶等)工程的钢筋、模板、混凝土施工,预留洞(包含机电图纸上短边大于300mm以上的洞口)、预埋件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幕墙、爬梯、各种设备等预埋件)、预埋管等施工和预留工作(特别强调:如投标方结构施工时,未进行预留洞的预留,则必须在竣工验收前完成静力切割的开洞及封堵(如需要),此费用已综合在平米报价中)。

4.2.2.3与结构有关的杂项工程:

爬梯及上人孔的出口预留;雨篷、排水沟、集水井、集水坑、电梯相关预留预埋,人防门吊钩的预埋及配合人防门框安装、电梯吊钩的预埋(吊钩主材招标方提供)等的结构施工和预留工作;钢筋绑扎用的措施垫块、顶模棍、木模用穿墙螺杆(人防墙体、地下室外墙为止水穿墙杆)、小型预制盖板的现场制作及安装工作;与外挑架及卸料平台、外围水平挑网防护搭设相关的墙体洞口预留。

4.2.2.4与结构施工有关的其他内容:

地下室平面、立面防水找平层、地下室顶板防水找平层及保护层;室内外模板(含地下室外侧砖胎模,单面抹灰);钢筋的现场倒运、钢筋(含马凳、梯子筋等措施筋)加工与绑扎(包括钢筋加工厂内点数,施工现场装卸用工,钢筋接头对接等用工);测量放线;混凝土浇注、振捣、养护;布料机的提供、安装与使用、调整移动、泵管的安装、泵管架的搭设、疏通和清理等辅助用工;结构的处理用工(包括钢筋除锈、施工缝剔凿、现场清理整修、因结构缺陷而产生的剁斧剔凿等);结构墙体后浇带防水施工前封闭用的混凝土板的预制安装(原料采用现场泵车每次打灰后的返管剩灰);后浇带封闭前两侧施工缝的剔凿由施工后浇带的一方负责;项目供材料的进出场现场装卸车。

生活区自用床铺及所有生活用品,责任区内的生活区及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现场所发生的用工费用;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及覆盖所需的全部用工,上级领导检查突击清理、维修、拆改、移位、覆盖、倒运、洒水配合用工等费用;装修前因结构问题的处理用工;由于施工预留洞口的位置不正确进行的剔凿用工。还包括以上各项所需材料的场内运输装卸(不论距离远近)、按招标方要求的规范码放用工;

每个标段的劳务分包至少设专职的质检人员2人、专职实测实量人员2人、专职试验员1人、专职安全员2人,配合项目进行实测实量和试验用工及辅助用具及辅助材料;每个标段的劳务分包设专职驻钢筋加工厂清料、催料人员2人,负责核实每批次进场钢筋数量、规格的准确性核查,因核查不清、补料导致的一系列额外用工费用,钢筋进场后另行安排人员清料;塔吊指挥所需的信号工(每个塔吊配4个信号工,信号工必须经项目面试上岗且具备上岗证和工作经验),自施工内容的成品保护(结构验收前)用工及创优成品保护材料费用;施工区域内的非硬化区域钢板的铺设及维护等用工及满足承包范围内工程需要并可预见的非实体性消耗;有义务审核钢筋加工单的准确性,投标平米单价中包含因配筋单的错误引起的调整及拆改钢筋的用工。

4.2.2.5特别强调内容:

结构施工还包含:地下室外墙穿墙螺杆安装、切除、打磨、防锈处理;结构图纸显示的钢筋混凝土构造的所有基础(屋顶及室内功能性用房显示的设备基础等;不论其施工顺序的先后,该内容已包含在结构施工范围内和综合考虑其费用到平米单价中); 结构施工时对防水工程的防水收头槽的留设或剔槽(如图纸无此要求,需按项目部要求留设,如未留设需剔槽,费用含在平米单价中,不单独计取);所有防水基层的处理(含底板、外墙与顶板);强排烟洞;冬雨季施工用的挡水坎、抽水(含塔吊基础的抽水)、排水、降水、保温所需的人工、机械等费用。施工过程中的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塔吊使用照明灯(LED光源)的灯具及电源线的安装(材料由投标方提供);垃圾通道的安装、拆除与维护;洞口花纹钢盖板或木板(盖板需刷漆)的施工与维护;洞口挡水坎的砌筑;基础底板、顶板后浇带两侧砌灰砂砖、抹灰,上盖模板及盖板刷漆等可推测的所有结构有关的工作。

与结构施工有关的下返梁、集水坑、基坑、下返柱帽、后浇带等不规则部位的人工开挖及清运、边坡处理、施工措施(砌砖、抹灰及防水保护层);防水导墙顶以下的肥槽回填;防水导墙、上返梁等防水部位的立面及压顶的抹灰处理;底板防水甩头的塑料布保护层。外墙及顶板后浇带的预封闭盖板的预制板的制作和安装,防水层的基层处理、地下室外墙防水保温板粘贴(保温板招标方提供)及灰砂砖保护墙砌筑、冬季施工的岩棉保温被(材料投标方提供)。

塔吊附臂杆固定端处结构预留和预埋,并负责其施工定位的准确性。因定位不准确或不按要求施工造成的返工和修理,其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4.2.2.6钢筋加工:本工程钢筋加工为场外加工(措施筋加工属结构劳务范围,费用已包含在平米包干中)。

钢筋绑扎、零星除锈及钢筋取样所需的人工费、中小型机械费(招标方机械除外)、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辅材费(绑扎丝、直径20以上钢筋采用双绑扎丝、电焊条等)、清理垃圾、进场材料的防水防潮及施工所需的一切直接费(含工完场清及现场文明所需费用)、保险费、间接费用和税费等。

4.2.2.7模板及支撑体系、防护体系:以下内容已包含在结构施工范围内和综合考虑其费用到平米单价中,若因搭拆不合格,不能满足招标人施工要求,另行二次搭设的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招标方将不给予费用补偿。

A、外架体系的搭拆及维护已包含在结构施工范围内和综合考虑其费用到平米单价中,若因搭拆不合格,不能满足招标人施工要求,另行二次搭设的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B、操作架:钢筋绑扎、模板支设、基层清理、结构偏差处理等施工操作面内架等的搭拆及维护。

C、模板体系:(1)按方案进行模板的支设与拆除;(2)支撑体系(支撑体系拟采用碗扣架、轮扣及钢管体系(含垫木))及大眼网的搭拆与维护;(3)根据施工要求车库顶板上重型设备及材料码放所需的回顶;(4)结构双墙(变形缝部位)中间填充B1级聚苯板(B1级聚苯板由投标方提供)。(5)测量洞、泵管洞、铝模传料口等因措施需留设的穿楼板管洞封堵不允许吊模,必须使用顶撑,顶撑具有足够的刚度且底模只能采用木模。双方向超500mm水平洞口的安全防护由专业架子队负责,短向小于500mm水平洞口的安全防护投标方进行硬质防护。

D、定型防护体系的搭拆与维护:基坑周边防护、集水坑临边防护、结构高低差防护(降板处)、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防护、预留洞口周边防护(洞口边1.5m以上)、楼层周边定型防护、防砸棚、电梯井外防护门、进楼安全通道、上塔安全通道及塔吊防爬架、四口五临边防护(楼梯口、电梯井、管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车库顶道路两侧防护的搭拆与维护、硬防护的搭拆与维护等所有的规范及项目要求的定型防护的搭拆由专业架子队负责;维护由结构劳务队负责。

E、钢管防护体系的搭拆与维护:(1)楼层至作业面的通道防护、车库顶板周边防护、电缆支架、LED灯照明架、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防护架、楼梯通道两侧的防护、材料码放区架子防护、生产设施、生活设施、设备防护、防护栏杆、电梯井道中架子(含水平兜网)的搭拆与维护由专业架子队负责搭拆,交接后的维护由结构队负责。(2).基坑高低差结构临边防护、泵管支架、电梯井钢平台的提升、作业面洞口及临边防护的搭拆由结构劳务队负责;

F、备注:(1)跳板、木方为总包提供,但切割、加工为结构劳务施工,此费用已含在结构劳务平米单价中,不再单独记取。(2)结构劳务负责自己范围内架子及周转材料的维护,若材料损坏,更换材料所需费用从结构劳务队伍中扣除。(3)本标段范围内所有构件的补刷油漆由结构劳务施工,此费用已含在平米包干中,不再单独计取。(4)本工程下坑马道的维护属结构劳务,结构劳务需要配合搭设,此费用已含在平米包干中,不再单独计取。(5)双排脚手架架体底部的硬化、级配砂石平整、排水沟属结构劳务施工,此费用已含在平米包干中,不再单独计取。(6)为确保结构施工的操作架及模板支撑体系架的搭设及拆除均须按总包方批准认可的施工方案及要求执行。

4.2.2.8外架体系招标范围

A、外架体系的搭拆与维护

包括但不限于:(1)结构外架:含外墙落地脚手架,挑架(含楼层周边的兜网架,根据楼层高度≤10米设置一层兜网架),外围水平挑网(外架与基坑间设置水平兜网),外架与结构之间的水平防护(每层设置水平兜网)。(3)装修阶段各种操作架、临时防护及零星架体的搭拆及维护,装修阶段架体外部挂设密目网。

B、定型防护体系的搭拆与维护

包含但不限于:(1)基坑周边定型防护(含搭设前和搭设过程中的临时防护);(2)集水坑临边定型防护;(3)结构高低差定型防护;(4)楼层周边定型防护;(6)预留洞口周边定型防护;(7)电梯井外定型防护门;(8)塔吊底部、防爬架、塔吊附着部位定型防护;(9)安全通道的维护、箱变的定型化防护及其他定型化防护设施首次安装由生产厂家负责,拆改、移位和维护由投标人负责。

特别说明:以上定型防护安装前及拆除后的临时的钢管架子防护也为本合同的施工范围,此费用已含在平米单价中,不再单独计取。

C、钢管防护的搭拆与维护体系:

包含但不限于:(1)塔吊覆盖范围以内的钢管搭设防砸棚,临时用房(彩钢板房、箱变等)定型化防砸棚的硬防护安装及拆除;(2)上下跑道及斜道两侧边钢管防护架;(3)所有临时安全通道钢管架(包括装修阶段);(4)车库顶道路两侧钢管架的搭拆与维护;(5)车库顶板周围钢管防护的搭拆及维护;(6)楼层至作业面通道钢管防护的搭拆及维护;(7)塔吊附臂操作架的搭拆及维护;(8)楼内至作业面的通道搭设。

D、其他:

包含但不限于:(1)生产设施、生活设施、设备防护等防护栏杆的搭拆及防护;(2)材料码放区钢管架子防护;(3)所有架体与防护上标语、标牌、广告布的搭拆及维护;(4)现场小型设备、电箱等防护棚的搭拆及维护;(5)有义务清理外架水平兜网内垃圾。

4.2.2.9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4.2.2.10实测实量要求:对施工的各工序的实体100%覆盖实测实量,合格率要求达到 96%,月度现场实测实量合格率每提高1%奖励分包队伍1000元,每降低1%对分包队伍处罚2000元,对实测实量低于92%的班组必须进行更换。施工班组完成施工作业内容后,班组进行100%实测实量形成记录后,经现场责任工长签字确认,报总包质量管理人员进行专检;专检合格后由总包质量人员报监理验收,分包相关人员配合验收。

各单位必须安排2个专人配合项目质检部进行实测实量工作,实测实量仪器由分包方提供,要求提供年检合格报告。

4.2.2.11方案论证要求:投标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相应专业班组长必须按时参与项目部组织的各项方案评审论证,方案经评审论证完成后应形成书面论证报告,方案评审论证报告是方案组成必要内容之一,方案工程师依据评审报告对方案进行细化补充完善,并依据方案审批管理流程进行报审。分包方必须按照审批后方案中相关要求、细部做法组织现场施工,充分保证现场施工与方案的一致性。

4.2.2.12报公司验收工序、样板、停止点要求:

投标方配合招标方完成本标段每一个分项开始的样板点评验收工作,配合招标方完成公司及业主各类质量检查积及验收,以上费用已含在平米包干单价中。

4.3工期目标:

4.3.1合同工期天数:73 天(暂定);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7月 2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通知为准)。

结构封顶日期:2020年 10月1日(具体封顶日期见工期附件)。

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 10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通知为准)。

4.3.2本招标工程 工期和进度按照招标方通知执行,要求投标方保证按时进场施工并保证整体工期进度;

4.3.3投标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并向招标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图;

4.3.4该工程工期若业主要求招标方调整,投标方无条件执行,不得增加任何费用。

4.3.5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及除现场条件以外招标方原因影响可顺延工期,不增加费用,但必须由招标方项目经理签认。

4.3.6招标方对各部位的完工日期严格要求,以最终完成时间作为考核指标。投标方应按合同的日期完成各部位的全部施工项目。

4.3.7如招标方在认为可以实施的情况下,要求投标方优先完成分包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分,投标方必须无偿遵从,并不得延误其他正常工作。

4.4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局观摩示范2.0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执行国家、行业及北京市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取得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金杯)和北京市建筑长城杯(金杯),9#楼创国优,取得LEED金级认证及绿色建筑二星认证,9#楼取得LEED铂金认证。

4.5安全文明施工、企业CI形象目标:CI创优示范金奖

4.5.1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 50 人以下设一名专职安全员,50~200 人以内必须有两名专职安全员;300~500 人必须设三名专职安全员;500—800 人设四名专职安全员;1000人以上设 5 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员必须服从安全部门的管理, 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安全部门汇报;投标方负责依据 JGJ46-2012《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临电设置方案,报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 方案对临电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投标方需杜绝重大案件、治安案件及恶性案件发生;杜绝火灾交通死亡事故;杜绝或减少一般刑事、治安及治安火灾的事故发生,全年刑事案件发生率控制在 0.67%以下,职工违法率应控制在职工总数的 0.93%以下,并建立具体的治安防范措施。

a.分包安全员配备:各劳务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三年以上管理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管理:各劳务分包单位所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b.劳务管理:各劳务分包单位配备一名专职劳务管理员。

c文明施工管理:工人统一着装或穿印制分包公司名称的反光马甲,佩戴新的合格黄色安全帽(具体要求需符合招标方CI形象规定)。

d.生活区卫生区域管理:各劳务队设专职生活区管理员一名,负责本劳务队生活区内责任区及宿舍的管理,配备一名杂工负责打扫生活区卫生(早晨、中午各打扫一次),上述人员由发包方生活区管理员统一管理。

e.生活区宿舍标准化管理:所有宿舍内配备一个灭烟桶,垃圾桶,储物柜。

f.施工现场设置:办公用房1间(面积30平米)、仓库1间(面积40平米)为招标方统一布置的彩钢房。除此之外各投标方如需另增加现场临设,必须报招标方审批定位、按招标方统一标准投标人自行搭设并由投标方自行承担其费用。工地现场责任区内的卫生标准和垃圾清理事项必须按照总包要求的标准执行和完成,如达不到要求,总包安排专人完成,所发生费用从责任单位的劳务费中扣除。

4.6其它目标:

职业健康:严格执行GB/T28001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和杜绝食物中毒和传染病;

环境保护:在整个合同履约期内,依照 ISO14000 标准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环保制度和措施。

4.7机械设备供应:总包提供塔吊、汽车泵、车载地泵,其余中小型机械由分包提供。

4.8 材料供应:钢筋、混凝土、预拌砂浆、钢筋连接套筒、电梯预埋吊钩、橡胶止水带、止水钢板、聚苯板、防水隔离层、模板、钢管、扣件、U拖、工字钢、槽钢、卸荷钢丝绳、水平兜网、密目网、跳板、轮扣体系、碗口体系、 钢包木、钢方通、木方、悬挑层底部扣板、成品硬质防护、钢平台、定型防护、脚手板、大眼网、洞口盖板、钢管保护帽、工字钢锚环、绳套、挂钩、临时防护三脚架由招标人提供,钢管、扣件、U拖、工字钢、槽钢、对拉螺栓、卸荷钢丝绳、水平兜网、密目网、跳板、钢包木、钢方通、止水螺杆、木方、悬挑层底部扣板、成品硬质防护、钢平台、定型防护、脚手板、大眼网、洞口盖板、临时防护三脚架、挑架外部钢网片、其他定型防护设施由总包提供。除总包提供材料外,其余材料均由分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防水保护墙、防水导墙灰砂砖、止水条、穿墙杆、钢板网、冬施岩棉被、塑料布、绑扎丝、火烧丝、海绵条、脱模剂、砼及PVC垫块、顶模棍、手提电箱、LED照明灯等,详见附件)。

4.8.1甲供材料的限额领料管理制度:详见附件

4.8.1.1招投标双方,根据正式施工图纸计算其承包范围内工程的主要工程量,其工程量与按北京市2012年预算定额相应子目的主材损耗量之和,即为投标方领料的限额,此数量根据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洽商、签证(已经业主认可的)进行增减调整。投标方超出限额的领料按照以下方式从其结算金额中扣除:超额领料数量×双方签定的合同价格×1.02(采购保管费)×(1+税率)。

注: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毕后,清理泵管及进料斗内剩余混凝土必须用塔吊吊运至工作面用于工程实体或按招标方现场要求制作预制构件。

4.8.1.2项目为保证材料的合理利用不浪费,招标方可能会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其实际结构施工情况,提供投标方在施工中必须的辅助材料并收取费用,投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8.1.3投标方自行购置的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材料,应满足招标方的质量标准,现场不允许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材料。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购买材料进行质量检验、要求投标方拆除重换不合格品、替投标方采购其不合格材料并从其任何所得款项中扣除购买及重换的价格。

4.8.1.4投标方按照合同规定,由投标方提供的主材在施工过程中的使用必须先由投标方进行材料计划的提量并报招标方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若投标方不报材料计划或进场材料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施工。结算时,招标方不予结算,投标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费用。

4.8.1.5若在施工中遇到新增材料或新增项目,投标方不能确定此材料是否属投标方供应范围时,应提前向招标方说明,并书面上报新增材料的材料单价或施工此项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给招标方,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此材料或新增项目的价格后再进行施工。若投标方不报材料单价或施工此项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而擅自施工,结算时按招标方咨询的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4.9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安全帽可由招标人统一采购,费用由分包承担。具体要求:管理人员为白色塑钢(带统一标牌),安全员红色塑钢(带统一标牌),工人为黄色塑钢(统一标牌);所有安全帽要求全新。为保证安全用品质量,如投标单位在中标后自行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安全防护用品合格方》所提供的厂商采购,入围厂家为《北京市琉璃河劳保用品厂》,《北京安瑞得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并在投标报价时填报采购的厂商。如果投标方的安全帽采购并没在物资部提供的合格采购方名录里,安全部门有权给予处罚。

4.10投标保证金及投标费用:

4.10.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收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每标段/ 万元)和工本费/ 元。投标保证金可用支票或现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还,以此转为工程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30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接到未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无息返还投标人;招标工本费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同时招标人承诺严格按照双方履约支付工程款。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进场前缴纳履约保证金每标段5 万元整。

4.10.2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4.11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投标竞价、议价,综合评审的方式。

第五条投标报价要求:

本次招标工程合同形式采用含税固定综合单价,以【承包模式:清工+辅材+小型机械】建筑面积平米综合包干合同形式。按本投标须知要求完成工作内容的人工工日、辅材、中小型机具及冬雨季施工措施材料费。

5.1综合单价包含以下内容:

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劳务费、辅材费、机械机具费(甲供机械除外)、材料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建筑物超高费、楼层超高费、抢工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费(责任区范围内的扬尘覆盖、材料堆码、道路清扫、洒水降尘等)、环境保护费、施工生产工具、机械及其维护、自有人员及材料及设备的保险费、施工技术处理措施费、管理、利润、税金、政策性、合同备案费、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完成全部施工图工作需要的全部人工费用(含工完场清及现场文明所需的人工费);

·为配合专业脚手架及其他专业分包商、业主指定分包人的施工所需付出的人工费用,如:为配合结构施工方的已完成品未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砼垫块现场制作人工费以及配合招标方试验人员制作试块、原材取样复试及业主要求检测的其他项目等发生的人工费用。

·为完成招标范围内工作所需付出的场内卸车、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增加的人工费用;

·为保证施工现场达到招标方的要求,需由投标方完成的现场文明和环境保护所支出的人工费用;

·投标人生活及生产责任区内的日常打扫、清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配合工程招标方现场管理所发生的人工费及消防、安全应急使用的人工费及突发事件处理时配合使用人工费。

·承包工程所使用的甲供材料、设备的现场堆放及保管工作;

·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及工期目标而应由投标方承担的人工费用。

·《安全文明、临时设施工作内容表》内由投标方完成部分所发生的人工费。

·投标方对自身劳务人员入场教育、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所发生的误工费用。

·招标范围内配电箱、消防设施、电路、水路等配套设施维护维修费用。

·招标方仅在施工现场或临近现场提供满足投标方需要的生活用房、施工用仓库、办公用房等,投标方负责对现场及现场以外住宿区的管理及宿舍内的一切设施的配备管理的费用。生活区自用床铺,生活区统大食堂,用餐办卡。

·保险:投标方被认为已在综合单价中包括了与本招标相关的所有应由投标方为其施工人员交纳的意外伤害保险及农民工工伤保险的费用。如在施工现场出现意外事件,由投标方自行承担经济费用。

·从现场钢筋加工厂运至施工范围内(塔吊有效吊装范围内)的运输。投标方有义务审核钢筋加工单的准确性,合同平米单价中包含因配筋单的错误引起的调整钢筋的用工,投标方有义务对每批次进场的成品钢筋的规格、数量进行核查,合同平米单价中包含因核查不清、补料导致的一系列额外用工费用。

·混凝土泵管的搭设、拆除、堆码场内倒运的费用。投标方提供全新布料机且数量应满足现场施工要求,投标方须配合泵送设备支设,泵送结束后做到工完场清且须完成泵送位置的清理工作。

·成品保护:投标方应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工程(包含其自身已完及未完工程的材料、设备的看管责任,成品保护截至日期为招标方向业主移交工程)的成品保护。

·临建、现场办公室和办公条件:招标方仅在施工现场提供其满足投标方需要的生活用房、施工用仓库以及办公用房等。投标方应为其所有进场人员的合理安排上述招标方提供的临时设施,并自行解决住房内的住宿用床、日常生活必需品、办公必需品。投标方的报价中应包含其临建设施(生活、生产、办公等)日常消耗材料的费用。投标方的报价中包含其临建设施在招标方要求的情况下从现场拆除并场清的费用。

·安全措施性费用必须能够满足招标方及地方有关安全文明工地施工的有关规定的费用。

·投标方所报费用包含能够保证本工程调试、验收要求。

·投标方报价应当包括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及保障环保、卫生所发生的费用。

·投标方报价应当包括现场临时停工所造成的误工、机械停滞等费用;除招标方或本工程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地全面停、窝工以外的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的投标人停、窝工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特别强调投标方应提前预见到施工期间影响施工的政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大型会议、中考、高考、体育比赛、空气重污染预警、大风蓝色预警等,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合理组织人力、物力。招标方不会因上述政策因素给投标方造成的停、窝工、赶工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工程确保局观摩示范2.0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执行国家、行业及北京市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取得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金杯)和北京市建筑长城杯(金杯),取得LEED金级认证及绿色建筑二星认证,9#楼取得LEED铂金认证。

·除招标方提供机械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机械费、机具费及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机械费。含二级以下电箱及所需电线、电缆及照明器具等;

·本工程使用的除招标方提供材料外的全部辅材由投标方进行采购。

·投标方在现场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工作人员工资、各种社会保险、办公费用、差旅费用、低值易消耗品的费、劳动保护费、竣工清理费用;

·施工区域内材料的码放、标识、清理费用;

·有投标方生活区临时设施的保护、维护费用;

·负责对现场及现场以外住宿区的管理及宿舍内的一切设施的配备管理的费用;

·现场非招标方原因停工(单次不超过72小时)所造成的窝工、机械停滞等费用;

·安全措施性费用,必须能够满足招标人及地方有关安全文明工地施工的有关规定的费用;

·垂直运输设备由招标方协调各投标方使用,因特殊原因投标方在短时间内未能及时解决运输设备时,投标方不得以此原因要求增加材料倒运费、误工费、窝工费等任何费用。

·因招标人及业主原因造成的道路暂时不通以及施工现场道路交通影响施工,增加水平及垂直运输,此费用已含在合同平米单价中,不单独计取。

·因招标方原因造成的甩项后施工等工作不单独计取额外增加费用。付款使用商票、承兑等发生的财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可能会涉及到的费用的总和。投标价格中还应包括维护、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备案费、税金、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除以上内容,综合单价中还包括:

·建筑面积综合单价中已考虑各个标段的塔吊布置对施工的影响,考虑塔吊盲点对施工增加的费用,招标方将不会就塔吊盲点给予投标方任何补偿。

·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已考虑本标段内各栋楼型的差异,在此标段内招标方将不会就各个楼型的差异给予投标方任何补偿。

·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已考虑各个标段的混凝土泵布置对施工的影响,招标方将不会就混凝土泵布置不到位给予投标方任何补偿。

·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已考虑各个标段平面布置中临时道路对施工的影响,招标方将不会就临时道路影响给予投标方任何补偿。

注明:

·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筑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对施工的影响确定风险系数,并计入报价(本次报价包含与结构施工及变更洽商有关的各项零工,施工过程中不再发生与结构施工及变更洽商有关的各项零工签证,结算时不再发生与结构施工及变更洽商有关的各项零工费用),合同执行期间不做任何调整。

·本合同总价、人工综合单价均含税金(包含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其他各种当地税务局规定的地方性税费),支付承包方工程款时,承包方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开具的完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发票原因导致发包方无法抵扣税金,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

5.2综合单价不再调整,所有风险均由投标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劳务分包承包费结算与支付:

投标方应当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书面确认时限自招标方收到投标方报送的书面资料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日。书面确认后,双方约定采取以下6.1方式 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工程完工并办理竣工结算后双方应就剩余价款制定付款计划,并按计划逐步结清(扣除保修金额后的)全部款项。

6.1付款及结算

6.1.1工程款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每月支付至不超上月已确认完成产值的75%的工程款;工程整体竣备,支付不超过已确认完成产值的85%;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发包方支付承包方至结算额的95%。剩余5%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在工程竣工四方验收合格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满一年内支付。

6.1.2支付形式:现金或商票(财务费用自行承担)。

6.1.3每次付款前投标方要提供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工程付款审核期28天,付款宽限期28天。

6.1.4结算公式:结算总额=本标段施工图纸建筑面积×平米包干综合单价+零星用工、预算外签证—扣款

6.1.4.1对于有建设单位正式洽商变更、修改图纸并能够清楚计算工程量的不能执行预算外签证单,只有合同外发生的或无法在图纸上计量的工程量才能执行签证单,对于分包预算外签证的原则是必须已经获得建设单位书面认可的并能收回资金的,项目工程部门的签字只能证明事实发生的实际情况,项目商务部对于发生的事实按照合同的约定判定是否符合签证条件及计算规则,然后进行审核,项目经理的签字作为计入结算的初步依据。
6.1.4.2符合签证调整条件并能计算工程量的按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A、人工费:将洽商变更工程量套用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日数量×(综合工日单价元/工日)。

B、辅助材料费:将洽商变更工程量套用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所包含约定的定额辅助材料费,不含甲供材料;

C、机械费:北京市2012定额所包含约定的定额机械费,不含甲供机械;

有效签证调整金额=A+B+C

6.1.4.3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投标方办理工程结算以招标方工程部出具的完工证明为依据,工程部出具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凭证及按照合同约定向招标方提交结算资料,招标方自收到投标方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应积极组织双方的相关人员进行核对并制定审核计划,应该在分包完工三个月内完成结算。三个月后,如因投标方不积极配合结算工作(包括不限于提供结算资料不符合招标方结算要求经催告不予更改、补充,分包负责结算人员不按结算计划时间进行核对,经催告不予改正)招标方有权经一次催告后7日起出具结算结果,该结算结果为最终结算,投标方对此并不得持有异议。正式结算未完成前,招标方不再支付工程款。

6.1.5如未完成结构穿墙螺栓封堵、结构剔凿修补等工作,按照元/建筑平米在结算中扣除。

6.1.6上述现场工程师、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结算依据必须经过招标方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并最终以招标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为准。

6.2月度结算:

6.2.1投标方应在每月18日前按照约定的计量方式,申报其上月18日~本月17日供应数量及相应的结算月度结算文件并报至招标方项目预算合约部,经招标方项目预算合约部人员与投标方审核并双方签字确认,报招标方商务经理办理月度正式结算。如因投标方原因完不成月度结算的,月度工程款的基数以招标方合约意见为准。

6.2.2分包月度结算是招投标双方根据合同计价原则,根据投标人当月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经招标人确认)经过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的月度正式结算。

6.2.3分包月度结算对象为投标人当月完成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工作、合同外工作、设计变更、洽商、预算外签证等各项经招标人确认的工作量。

6.2.4对于正常完成月度结算的,分包工程款支付执行合同约定;对于不能按要求完成月度结算的,招标人不予支付当月分包工程款,按当地最低工资水平支付投标人劳务费。待投标人完成前期工作的正式结算并且月度结算能够正常完成时,招标人方可按结算结果补齐前期所欠款项,根据分包合同继续正常支付。

6.3特别说明

6.3.1投标方不配合招标方月度结算与最终结算,招标方有权建议招标方公司总部,在公司总部其他项目招标时不予投标方单位入围。

6.3.2若投标方在工程施工阶段不配合招标方施工的,经招标方通知后还不配合的,招标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分包队伍或厂家进行施工。招标方与其他分包队伍或厂家进行施工的价格可不经投标方单位同意,且其他分包队伍或厂家的结算总额从投标方结算总额中扣除。

6.4建筑面积计算:

双方约定,本工程计算规则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因本工程报价是结构工程,故定额中的外墙外尺寸均为结构外墙外尺寸,幕墙、保温及装修外皮不计算在建筑面积之内。

另备注:如出现施工方案与图纸(含变更洽商)有做法冲突之处,最终结算以后者为准;如出现现场生产工序、指令错误、应闭水试验而未作后返工等连带性的与防水施工有关联的返工、误工、连带工期延误、连带损失、连带第三方损失,由承担;因此,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施工管理、质量管理、依图施工、提醒并避免因工序安排导致的损失; 因施工原因导致的其他专业队伍的额外配合、额外施工、额外返工等情况,其工作由协调,其费用由承担;如不能自行解决,由出面协调安排,另行安排的发生的费用及连带给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惩罚性罚款(该另行安排发生的费用及连带给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 0.5 倍)将从工程款或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注:人工费综合单价(注:本合同总价、人工综合单价均含税金(包含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其他各种当地税务局规定的地方性税费),支付投标方工程款时,投标方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开具的完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发票原因导致招标方无法抵扣税金,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投标方必须到发包方指定税务局局开具发票,如因发票原因导致招标方无法抵扣税金,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并要求投标方承担此部分费用。

第七条 投标须知

7.1投标文件组成:

7.1.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手册、安全许可证、法人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授权给施工队长(与投标书中人员保持一致),标书中要包括施工队长的目前在施工程情况介绍,并附相应项目经理的推荐证明材料及施工队长证复印件。

7.1.2项目经理部(施工队)组织架构名单,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在近两年内施工过长城杯金奖工程,劳务分包企业近期所施工工程质量、获得的荣誉称号等相关资料一览表;

7.1.3承诺书:应包括承诺达不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和企业CI形象目标和招标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以及达不到北京市政府相关管理文件中(含实名制管理)的规定时,如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社会责任详见附件三《承诺书》;

7.1.4投标报价;

7.1.4.1投标方通过对招标方现场考察,结合企业自身的综合实力。依据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规定的规则,以所施工部位的全部工作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须知说明的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和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可能会涉及到的费用的总和。投标中包括施工劳务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超高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施工生产工具、中小型机械及其维护、管理、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7.1.4.2投标价中应当充分考虑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所发生的人工费用,与业主及招标方指定的专业分包配合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7.1.4.3投标报价应考虑有可能因其它专业失误引起的返工风险;

7.1.4.4投标报价中还应考虑结构施工中遗留的问题;

7.1.4.5施工组织设计须附项目经理部人员、资质,中标后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7.1.4.6投标报价应严格按照回标表格的形式进行报价,此表格可由投标人按同样格式复印或扩展。

7.1.4.7投标单位首先满足年底足额发放民工工资,于中标后一次性上交招标方(十五万人民币)作为劳务工资保证金;如年底投标方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起民工找发包方闹事情况发生,有一起事件,招标方即可在结算中扣除投标方10万元作为罚款;

7.1.4.8投标方中标后首先确保每月发给民工不少于地方标准2000元/月,并实行实名制,具体依照当地建委相关劳务管理办法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务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

投标方进场前需到银行建立由银行、招标方、投标方共管的三方共管账户,为工人办理银行卡,每月工人工资由银行代发。

7.1.4.9投标报价中需考虑各个标段的塔吊布置对施工的影响,考虑塔吊盲点对施工增加的费用,中标后招标人将不会就塔吊盲点给予任何补偿。

7.1.4.10投标报价中需考虑各个标段内各栋楼型的差异,每个标段综合考虑为一个综合报价,中标后在此标段内招标人将不会就各个楼型的差异给予任何补偿。

7.1.5劳务项目投标书(一正一副)详见附件二;

7.1.6施工方案(包括质量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节约措施、生活管理要求等);

7.1.7投标人业绩情况(包括获“建设部荣誉称号”、“中国建设鲁班奖”、“北京市长城杯”、“北京市优样板工程”、“北京市优工程”、“北京市青年突击队”称号情况以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7.1.8投标人实力情况(包括企业资质、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本工程管理人员比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操作人员持证率)。

7.2招标人将于  年 月日  时整在  发放招标文件(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同地同日同时召开招标答疑会。

7.3投标截止时间为  年 月日  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需填写密封日期,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于  年 月 日 时前送达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

7.4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招标人解释和答疑的,应在开标会议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文件。

第八条 开标须知

8.1本工程于  年 月  日  时在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开标(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请各投标人准时进入会场。

8.2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进入评标。

8.2.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封标的;

8.2.2投标人未按投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8.2.3投标文件少于招标文件要求份数;

8.2.4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属实质性不符合;

8.2.5投标报价金额或单价超过标底合成价的-7%至+5%以外;

8.2.6投标文件未承诺招标文件管理目标;

8.2.7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违反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的。

8.2.8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第九条 评标和中标须知

9.1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劳动经济、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9.2本工程按〖中建二局招标评标表〗进行评标,并评出中标人。

9.3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能在限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9.4招标人具有对未中标单位不解释其未中标理由的权力。

9.5招标人将本工程的招标投标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相关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得到回复通过后,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

9.6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到相关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中心内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9.7投标人应当任命一名代表(项目经理必须是在北京市备案、注册的人员)常驻现场,以代表投标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除非与招标人书面协商一致,投标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任何管理人员,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信息来源:https://jc.yzw.cn/SL/Index?tenderSysno=*******&target=td

标签: 劳务 结构 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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