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90细支ZB45、75短支ZB25出口烟包装设备改造2台-购置封签成像检测及小包分离装置1套项目(二次)
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90细支ZB45、75短支ZB25出口烟包装设备改造2台-购置封签成像检测及小包分离装置1套项目(二次)
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90细支ZB45、75短支ZB25出口烟包装设备改造2台-购置封签成像检测及小包分离装置1套项目(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90细支ZB45、75短支ZB25出口烟包装设备改造2台-购置封签成像检测及小包分离装置1套项目已由无以 无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90细支ZB45、75短支ZB25出口烟包装设备改造2台-购置封签成像检测及小包分离装置1套项目(二次) (2)招标内容:90细支ZB45、75短支ZB25出口烟包装设备改造2台-购置封签成像检测及小包分离装置1套 (3)工期:合同正式签订后,得到甲方施工通知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 (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及标准达到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7-15至2020-07-20,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石家庄市南二环西路35号双维集团10层招标一部(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 A4 纸复印件一套: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无需携带授权委托书,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需携带本人身份证);4、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报名时需要提供报名期限内查询结果电脑自主截图打印页需体现打印日期加盖投标人公章);5、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投标人信息查询(需包含股东情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6、未按要求携带者不予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08-06 09:30 ,地点为 石家庄市南二环西路35号双维集团10层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家烟草专卖局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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