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体检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质疑答复
关于“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体检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15 10:53
质疑人:********">中核康宁(成都)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成华门诊部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64号御莎大厦3楼 邮政编码:610000
单位负责人:张德刚
授权代表:赵甜甜 联系电话:183*****002
被质疑人:四川翌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1-3-802
项目联系人:呼先生 联系电话:***-********
被质疑人: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
采购人地址:成都市郫都区政府路22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谭警官 联系电话:***-********
中核康宁(成都)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成华门诊部因认为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体检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第1包【招标编号:****************】的采购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0年07月10日向我公司提出书面质疑,我公司于2020年07月10日予以依法受理。
质疑事项:中标结果使我单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 4.********">评标细则及标准(包1)第七项交通距离5%(分值5分)(评分标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体检地点与采购人所在地的交通距离进行评分。从郫都区公安分局到体检地点车程距离在5公里(含)以内的得5分,5-10公里(含)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提供百度地图中体检地点到郫都区公安分局位置车程距离数据截图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采购代理机构于2020年7月9日16时57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此项目中标公告,第1包中标单位:成都美年体检医院有限公司,中标公告附件中评审情况(包1) : 成都美年体检医院有限公司交通距离汇总分25分,我单位认为成交供应商(中标人): 成都美年体检医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浆洗街27号附16号1-2层),根据百度地图“成都美年体检医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浆洗街27号附16号1-2层)”到“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公安分局”的距离是27公里,不符合交通距离得分,在评审情况(包1) 成都美年体检医院有限公司交通距离汇总分25分。在评标过程中致始我单位的权力受到损害。
针对此项质疑事项,现回复如下:
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包件一评标细则及标准,交通距离的评分标准是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体检地点和采购人所在地的交通距离进行评审。贵单位事实依据中提出的距离截图是成都美年体检医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与采购人所在地的交通距离。根据成都美年体检医院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显示,其为本项目提供的体检地点为美年大健康体检(郫都分院),地址位于郫都区郫筒镇郫花路299号3号楼2层,附上的百度地图显示车程距离采购人所在地2.2公里。故成都美年体检医院有限公司交通距离得分为25分。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回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的关注与支持及提出的宝贵意见。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提出投诉。
四川翌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15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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