箱变及配电房整治需求公示
箱变及配电房整治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 箱变及配电房整治 | 采购类型 | 工程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3,000,000.00 | |||||||||||||||||||||||||||||||||||||||||||||||||||||||||||||||||||||||||||||||||||||||||||||||||||||||||||||||||||||||||||||||||||||||||||||||||||||||||||||||||||||||||||||||||||||||||
项目简介 | 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罗湖区现有10kV公线及照明专线所带路灯箱变过多,且存在部分线路电源供电无法转供电,部分现有箱变离10kV电源点过远等问题,一旦出现线路故障停电,将造成大面积路灯设施无法使用,影响较大。针对以上情况,本工程计划将10kV公线及照明专线上的部分路灯箱变分散就近接入公共电网,利用公共电网的环网供电网络,提高路灯箱变供电的可靠性。同时,通过设置断路器,使得在发生故障时,断路器能瞬时分断,将故障停电范围控制在本段的少量箱变内。 2、主要工程内容:将110kV莲塘站F23莲灯线(路灯专线)和220kV新水贝站F23翠竹北路独树线(公线)上共计12台箱变拆分开就近接入罗湖区内公网线路中。经与罗湖供电局网格负责人沟通,初步拟定各箱变接入方式,暂定单电源接入方式9个(12台箱变),最终电源点以供电部门审核后的供电方案为准。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及供电部门意见,在路灯负荷与公用电网间设断路器柜,以减少路灯线路及设备故障对电网的影响,拟新增断路器柜1台。更换老旧路灯箱变1台,更换老旧电缆及新建电缆共计3525米。 3、预算金额: 3,000,000.00,最高投标限价: 3,000,000.00 4、项目实施地点:深圳市内 5、项目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270 个日历天; 6、合同方式: (1)固定单价合同,工程结算时,项目单价不做调整,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2)固定总价合同,工程结算时,结算不做调整; 本项目选用方式 (1)。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非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以上内容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 (5)(5)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格类别要求同时包括承装类和承修类,等级要求为五级(或以上)(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完整公告内容详见:http://www.cgzx.sz.gov.cn/ | |||||||||||||||||||||||||||||||||||||||||||||||||||||||||||||||||||||||||||||||||||||||||||||||||||||||||||||||||||||||||||||||||||||||||||||||||||||||||||||||||||||||||||||||||||||||||
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要求 | *******" target="_blank">附件2.箱变及配电房整治工程(工程量清单).xls | |||||||||||||||||||||||||||||||||||||||||||||||||||||||||||||||||||||||||||||||||||||||||||||||||||||||||||||||||||||||||||||||||||||||||||||||||||||||||||||||||||||||||||||||||||||||||
商务需求 | 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工期要求:270个日历日。 3、项目验收程序、标准及期限:产品须符合的通用技术标准,达到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要求,质量合格,未尽之处,参考国家和地方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标准。 4、保修、售后服务要求、发生问题处理意见:项目自竣工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保修2年,2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中标方负责按原标准修复。 5、付款方式:(1)签订施工合同并经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通过,中标方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和20%的预付款保函,招标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 的预付款给中标方;(2)完成工程量达到招标工程量的20%时,经招标方和监理审核通过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累计支付(含预付款)至合同总价的40%;(3)工程完工并经招标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并退还预付款保函;(4)中标方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经招标方上级主管部门(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审定工程结算价为最终支付价。本项目的工程结算价如低于合同价(投标价),按结算价支付,如高于合同价(投标价)按合同价支付,但不影响本项目招标内容的实施、完成。中标方需支付招标方工程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招标方在收到中标方支付的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后按结算价(或合同价)付清余款。在保修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在无质量问题情况下经招标方确认后,退还质保金,该质保金不计利息。(5)中标人在提交付款申请书时,应将发票及其他相关资料备齐(需审计的项目须经审计部门审核后)送至招标人处办理付款,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付或延迟付款。 6、履约保证金(小于或等于合同款10%)要求:为合同价款的10%,且要求为保函形式。 7、合同方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结算时,项目单价不做调整,按实际完成且经双方确认并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结算,但不论实际工程量如何变动,最终结算价不能超过中标价,结算价以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审计价为准,如果结算价超过中标价,则以中标价进行最终结算。 | |||||||||||||||||||||||||||||||||||||||||||||||||||||||||||||||||||||||||||||||||||||||||||||||||||||||||||||||||||||||||||||||||||||||||||||||||||||||||||||||||||||||||||||||||||||||||
图纸 | *******" target="_blank">施工图0714.rar | |||||||||||||||||||||||||||||||||||||||||||||||||||||||||||||||||||||||||||||||||||||||||||||||||||||||||||||||||||||||||||||||||||||||||||||||||||||||||||||||||||||||||||||||||||||||||
技术需求、项目管理要求、其他 | 五、项目技术要求 1、相关的法规文件、技术原则以及规程规范: (1)《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 (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3)《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 50065-2011) (4)《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6) (5)《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6) (6)《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7)《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7版) (8)《深圳经济特区道路照明系统专项规划》 (9)《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2016版) (10)《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 (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12)《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 本项目基本要求除符合以上通用技术标准外,必须达到设计要求,质量合格。 2、主要设备材料选型 (1)变压器:变压器采用SCB12或以上节能型号干式变压器,绕组必须采用铜芯。 (2)环网柜: 环网柜必须采用SF6全绝缘、全封闭可拓展环网柜,宜采用世界著名品牌(参考品牌:西门子、ABB、GE、伊顿、施耐德)质量的环网柜,每单元安装电缆故障报警显示器,需安装加热除湿装置。进线柜带继电保护装置,柜内操作电源采用直流电源(DC110V),本工程在柜顶安装1台UPS为断路器提供操作电源(注:UPS的容量不小于1000VA),UPS的电源由PT引来。 (3)电力电缆:选用阻燃式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采用ZRC-YJV22-8.7/15kV-3x120mm2。 3、施工注意事项 (1)施工前须征得有关设施产权单位及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同意,办理相关手续。 (2)线路、台架及接地装置的铁件,必须热镀锌处理,接地电阻应实测后达到设计要求。 (3)施工时与供电部门详细沟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准确核实有关设备、电缆回路的名称、编号,避免误操作事故,尽量缩短停电时间。工程竣工后,在投入运行前须由供电部门决定各线路开关(包括真空开关、环网柜)的闭合或断开。 (4)电缆沟中多回电缆做中间头,施工时尽量使中间头相互错开,相邻两个中间头的距离不少于5m。 (5)开挖(顶管)施工路段,提前核实地下管线,如盲目施工破坏地下管线,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6)电缆穿管埋地敷设,与其它各种管、线净距应满足有关规程的规定,达不到要求的,须采取保护措施。 (7) 按规程要求,电缆敷设时其弯曲半径与电缆外径比值(最小值)不应小于15。 (8)电力电缆的设计长度(分段)为初步暂定长度,施工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实地测量路经及电缆头位置,以实际长度为准。 (9)电力电缆金属层必须直接接地。交流系统中三芯电缆的金属层,应在电缆线路两终端和接头等部位实施接地。 (12)电力电缆竣工后,若业主有要求,需在运行前应通过以下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①绝缘电阻试验 ②直流耐压试验和泄漏电流测量 ③电缆的相位检查。 (11)应做好与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组织协调工作,明确相应的施工组织要求,避免电缆的二次割接,尽量避免电缆的二次搬迁。 (12)施工时应有完善的施工组织措施及技术措施,并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条文的要求。本设计图中未尽事宜以及设计未能预见处均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规程、规范执行,并与建设、监理、设计单位沟通,协商解决。 (13)遵照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2号(《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及(深建字【2007】200号)文等的相关规定,施工时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应按规定采用预拌混凝土、砂浆。严禁使用海砂。混凝土中的最大氯离子含量上限值为0.15%。 (14)户外设备基础中电力电缆进线孔洞都需使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户外设备中电力电缆进线孔洞需使用防爆泥胶进行封堵。 (15)新建电力电缆金属层必须接地(《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 (16)埋地敷设的电缆之间及与各种设施平行或交叉时的最小净距,不应小于下表:
注:①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不得小于0.25m; ②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不得小于0.1m; ③特殊情况时,减小值不得小于50%。 (17)涂塑钢管技术性能和相关参数如下表:
4、 项目管理要求 (1)中标方必须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资料的整理、编制等工作,并定期报监理、招标方审核。 (2)本工程实行项目经理制,项目经理需为电气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施工人员要求持有南方电网高压进网作业证。管理、施工人员需报招标方备案备查。投标文件中所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施工人员,未经招标方许可不得更换,否则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中标方承担。管理及施工人员需要提供在中标单位的深圳市社保证明。 (3)中标方在采购设备前需要充分考虑设备的安装位置、尺寸、安装方式等。主要材料设备和对外观、颜色、尺寸等有要求的材料设备,中标方均应免费提供样品或样品图样予招标方确定后,中标方方可进行采购,但并不能免除中标方应负的质量责任。招标方在施工过程中可对中标方材料随时抽检,对认为有质量问题的材料可送深圳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检验,检验费用由中标方支付。 (4)中标方须按照供电部门要求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图纸、样品、产品说明等)办理相关手续,若所有须送审的有关资料未能达到要求而需重新申报的,由此而导致工期延误及所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等全部由中标方负责。 (5)在施工期间涉及到办理交委、绿化、交警、供电报装等相关手续、测试由中标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招标方予以协助,相关费用(手续费、道路恢复费、绿化恢复费、试验费、检测费、供电报装费用及其它所有费用)由中标方负责支付,招标方不予承担以上费用,因此产生的相关问题均由中标方自行解决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6)中标方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并且与招标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中标方须购买工程意外险。中标方必须按国家有关安全条例的规定对各种作业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人员、机具、设施的安全,任何由中标方引起的纠纷或损毁事故概由中标方负责解决及承担相关民事或法律责任,发生的漏电事故一切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负责。如发生任何意外,中标方负责事故处理及承担一切费用,概与招标方无关。 (7)在合同期内,中标方因各种原因,造成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由中标方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招标方无关。 (8)中标方施工必须达到有关部门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认真做好施工现场防护、防火、噪音、用电等安全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工作,承担相应一切责任,确保施工场地区域道路通畅,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做到工完场清。 (9)中标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做好施工范围内涉及的以下工作(但不限于):地下管线查询、探测、勘察、设施保护等工作,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中标方负全责。 (10)中标方需严格按照工期进行施工,开工日期为中标方提交经监理、招标方审批的开工报告日期,竣工日期为以招标方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为实际竣工日期;每延期竣工一天,按照1000元/天罚款,此项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5%。中标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竣工全套资料给予招标方,每延期一天,按照500元/天罚款,此项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5、其他注意事项: (1)由于项目零散,遍布深圳市内不同区域,施工存在较大的难度。对于材料的堆放及二次搬运等问题需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此部分成本。 (2)关于图纸工程量的说明: ①图纸提供数量仅做参考,具体发生工作量以多方实际现场计量为准。 ②现场不具备施工位置时,施工单位当根据招标人的意见进行调整(包括位置、大小等)。 ③本工程的投标范围是按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以及到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含工程量清单中的缺项、漏项的项目)所包括的所有内容。除非是采购人自己负责的项目,投标人必须负责整个工程所有的施工任务包括材料设备的采购、施工、保护及保修,不论是永久性质的或是临时性质的,且达到招标人的要求。 (3)设备材料回收处理 ①本项目中拆除后不需回装的设备、材料由中标单位回收处理,投标单位在报价中需考虑此收益并在投标时体现,同时投标单位需承担因实际情况造成设备、材料无法拆回的风险及不利因素。 ②投标报价=项目工程总费用-拆除设备回收价。 ③拆除设备的回收价值,箱变(含配电房内成套设备)每套(每处)回收价不低于7000元;拆除3*120电缆的回收价不低于100元/米,电缆的拆除可能因施工条件无法回收,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损失;其他回收设备材料由中标单位自行估价。 六、材料设备要求 (一)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 1、环网柜、10kV电力电缆和低压断路器评分档次品牌分别参考《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库》“强电类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名单”中“高压柜(中置柜、环网柜)”、“电线”和“断路器”条目。 2、附:《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库》强电类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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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模板使用规则 | 模板使用规则 (一)关于评分准则分类 除价格分按照规定的公式计算外,其它评分因素的评分准则可分为A、B、C三类: A类评分准则指由评委主观评分的评分准则; B类评分准则指投标人进行承诺即得分的评分准则; C类评分准则指由评委客观评分的评分准则。 评审过程中,所有评委对于采用B、C类评分准则的评分因素,必须给出一致结论。 (二)关于权重调整 1、价格部分的权重不能低于40%,综合实力部分的权重不能高于10%; 2、某项评分因素的权重不能突破设置的权重上限。 (三)关于评分因素调整 1、评分因素的增加 (1)评分因素的拆分: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模板中的评分因素进行拆分,相关权重同样作相应拆分处理。 (2)另行增加评分因素: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评分准则并设置相应的权重,但增加的C类评分准则与增加的综合实力部分A类评分准则合计不能超过2项,每项权重不能超过2%,总权重不能超过3%。 2、评分因素的减少 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减少评分因素,但相关的权重只能增加至价格部分或采用A、B类评分准则的评分因素。 (四)其它注意事项 1、评分因素与评分准则必须对应;不得就同一项考察内容重复设置评分因素; 2、评分因素及评分准则的表述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化,做到表述简练、准确且易于判断、没有歧义。 | |||||||||||||||||||||||||||||||||||||||||||||||||||||||||||||||||||||||||||||||||||||||||||||||||||||||||||||||||||||||||||||||||||||||||||||||||||||||||||||||||||||||||||||||||||||||||
评标信息 | 综合评分法评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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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说明: 1、工程计价办法:综合单价法。 2、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和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3、本工程量清单是采购人委托相关单位根据本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设计文件编制的。 4、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工程量清单格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但不局限于以下部分: ⑴清单封面; ⑵总说明; 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的特殊要求、预留金及暂定金额的情况等。 ⑶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汇总表; 指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单项工程及每个单项工程所包含的单位工程,只有一个单位工程时可不填此表。 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⑸ 措施项目清单汇总表; ⑹ 措施项目清单(一):指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 ⑺其他项目清单汇总表; 该表分为采购人部分和投标人部分,采购人部分可采购人另行招标采购材料设备费用等,由采购人填写;投标人部分可包括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由投标人根据工程情况,投标报价时填写。 (8)材料设备暂估价表; (9)计日工表; (10)总承包服务费表; (1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指招标人计划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数量价格等情况。 (12)规费、税金项目清单; (13)暂列金额明细表; (14)工程建设其他费: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建设其他费项目。 (15)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指招标工程中包含的不计算营业税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等情况。 5、本工程要求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作为本工程招投标双方进行工程招投标和结算计量、计价的共同依据。 6、本工程要求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13清单计价规范》及《13清单计价规范》补充规范(深圳2013); 7、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说明和报价要求 ⑴该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采购人的估算,是临时的,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应被理解为是对采购人要求工作内容的全部定义,也不能作为投标人应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结算时,应以由承包人和采购人或由采购人授权委托的工程师共同计量、核实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⑵.该清单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应包括直接成本(即人工、材料、机械)和费用(管理费、利润)、风险金等全部费用。但涉及到采购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的项目不得计入材料设备的价格。 ⑶. 该清单中不再重复或概括工程及材料的一般说明,在编制和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时应参考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的有关条款。 ⑷.该清单的各项目说明中含有“暂定材料设备单价”的,应明确说明此单价是否包括运输费、采保费等费用。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修改。结算时,应按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调整。 ⑸.针对该清单,投标人报价时应提供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8、对“措施项目清单”的说明和报价要求: ⑴.该清单所列项目均以“一项”提出,是采购人根据一般情况估计的项目,投标人实际措施项目不同的,可以对具体列项内容进行调整。 ⑵.该清单中以“项”为单位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填报的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一)”提供的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该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招标人的估算,是临时的,是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被理解为是对招标人要求工作内容的全部定义,也不能作为投标人应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⑶.针对该清单,要求投标人报价时提供“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⑷.该清单中列入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该费用包括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招标人将按《〈建设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补充规范(深圳2013)》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详细清单所列基本项目和现行《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中的费率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计入招标控制价,并在公布招标控制价时明确该项费用的具体金额,作为非竞争性费用。不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招标人按现行《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中的费率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建设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补充规范(深圳2013)》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详细清单”所列基本项目基础上,结合工程实际及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补充所需的特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详细清单”,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并将该表合价合计金额计入投标总价。 ⑸.计划施工总工期相比按《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计算所得标准工期压缩超过30%时,该清单中列入“夜间施工费和赶工措施费”,该费用为工期压缩导致施工投入增加的补偿。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招标人将按现行的《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中的费率确定“夜间施工费和赶工措施费”费用,计入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及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投标工期,自主填报夜间施工费和赶工措施费,并计入投标总价。 9、对“其他项目清单”的说明和报价要求: (1)材料设备暂估价指招标人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清单。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材料设备的暂估单价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价格调整价差,价差部分不计利润。 (2)计日工指招标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投标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出的计日工表的要求自主确定综合单价,计算汇总后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汇总表。 (3)总承包服务费包括分包管理费、总分包配合费、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保管费。投标时,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内容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总承包服务费各项目费率。其中分包管理费和总分包配合费以分包工程合同造价为计算基数;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保管费应根据“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中合计金额为计算基数。 10、工程量清单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如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及工程量与图纸实际不符时,除招标文件另有要求外,投标人应在答疑期间提出,采购人应进行复核并在网上发出修正。如没有做出修正,投标人仍应按原提供的项目及工程量报价,并将项差与量差体现在报价中,并在备注中注明,但不得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 九、投标报价 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按综合单价方式进行报价;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4、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5、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的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签证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7、投标人投标报价总额一经中标后,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该项目合同的总价。合同方式见第一章相关条款。 (1)如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所投报的投标报价为图纸内容与工程量清单的总包干价格,对没有填写综合单价与合价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与合价之中。如有工程量清单未包含图纸内容的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总价与单价不予调整。 (2)如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采购单位的估算,是临时的,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应被理解为是对采购单位要求工作内容的全部定义,也不能作为投标人应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承包人必须按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差异结算时可作调整。凡超出图纸范围又未经变更审批程序的内容,都不予计量;未施工的项目,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后予以扣减。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充分考虑到在施工中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并在投标报价中反映出来。 8、本项目不接受总价优惠折扣形式的报价,投标人应将对项目的优惠直接在清单报价中体现出来。 9、采购单位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所需的保险费应包含在投标价中,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10、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恢复修建前的原有状态(工程量按实计算),并使监理工程师和采购单位满意,满足政府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11、如本工程涉及取土和弃土项目,地点、时间、路线承包人应取得国土、城管部门的同意,不得由此带给采购人任何费用的增加。凡是因承包人措施不当而引起的罚款、索赔和指控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投标价不因取土或弃土实际运距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不同而作调整。土方回填料必须满足国家技术规范之要求,绿化填土面层必须选用适宜种植的填土。 12、一切与施工相关的检验实验费(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由建设单位支付的检验实验费除外)已含在投标价中。 13、承包人的交通维护方案必须保证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符合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小区车辆运行通畅和施工安全,其费用已含在投标价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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