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防汛抢险车辆与专业设备四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防汛抢险车辆与专业设备四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衡水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防汛抢险车辆与专业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衡水市排水管理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双排轻卡自卸车(自吸泵拖车)3辆(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完成。
2.2招标范围:双排轻卡自卸车(自吸泵拖车)3辆。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营业执照涵盖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关经营范围的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及供货能力。 3.2 投标人提供2018年或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半年的不做要求)3.3 投标人提供2019年7月1日至今不少于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及缴纳税收证明。(公司成立不足半年的不做要求)3.4 参加投标时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3.5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自拟。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7-16 09:00至2020-07-22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08-06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标人: | 衡水市排水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冀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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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衡水市桃城区和平路御园小区1号楼3楼 | 地址: | 保定市瑞祥大街101号尚泉小区写字楼三楼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马立晗 | 联系人: | 李玉刚 |
电话: | 0318-2055993 | 电话: | 0318-2207717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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