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2号厂房招标公告
1号、2号厂房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FSZB2012-1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松参美化妆品有限公司1号、2号厂房 已由 抚发改审批字(2010)24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财政补助 ,招标人为抚松参美化妆品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为新建,建筑规模:3373㎡,招标范围:土建、轻钢、水暖、给排水及电气,资金来源:自筹、财政补助。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抚松县工业集中区 ;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2 年6月12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2 年9月30日,工期111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近三年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5月17日至2012年5月23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抚松县鑫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6月4日14时00分,地点为抚松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5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抚松县参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地址:抚松县工业集中区 邮编:134500
联系人:宋为民
电话:186*****866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抚松县鑫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抚松县抚松镇北新区鹿鸣街(县政府东侧) 邮编:134500
联系人: 崔岩
电话: ****-******* 传真:
201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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