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科使用配方奶粉招标公告
新生儿科使用配方奶粉招标公告
因我院新生儿科工作需要,医院劳动服务公司现对所需的奶粉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各合格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PSYLF-202002
二、采购项目需求:
采购清单及具体参数要求:
2.1奶粉要求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适用对象 | 品质要求与能量配比 | 备注 |
1 | 足月儿配方奶粉 | 适用于普通足月儿、0-6月婴儿 | 1.拥有DHA/AA或DHA/ARA均衡配比,含量满足每100克奶粉平均含量DHA≥0.3%,ARA≥0.3%。 2.含有增强宝宝抵抗力、免疫力乳铁蛋白,和其他促进生长发育的各种有效成分。 3.能量约66-70kcal/100ml奶液。 4.不含香兰素、蔗糖、棕榈油。 | 成交人所提供的奶粉每罐不得超过400g |
2 | 适度部分水解奶粉 | 适用于足月儿、0-6月婴儿 | 1.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 2.添加DHA、益生元。 3.乳糖含量≤20%。 4.低于或等于渗透压≤250mOsm/L。 | |
3 | 早产儿配方奶粉 | 适用于早产儿、小于胎龄儿、低出生体重儿 | 1.乳清蛋白:酪蛋白接近母乳(乳清蛋白:酪蛋白60:40)。 2.能量≥74kcal/100ml奶液。 3.蛋白质≥2.4克/100ml。 4.≥20%的中链甘油三酯。 5.低渗透压≤312mOsm/L。 | 成交人所提供的奶粉每罐不得超过400g |
注:1、报价人需提供相应样品,如不提供样品或样品不符合采购要求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进行封存直至合同期结束。未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在成交公示期满后退还。
2、本采购项目的供应数量只是估算数量,结算时以实际采购的数量为准。
3、以上采购产品必须符合卫生部于2010年3月26日发布、2011年4月正式实施的乳品新国标中“婴幼儿食品”标准(如有最新标准,供应商应以国家发布的新的标准执行)。
4、新生儿母乳代用品,系指以六个月以内婴儿为对象的婴儿配方母乳代用品。
5、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产品具有相关部门质量认证、检验检测报告并在国内供货稳定。
6、母乳代用品的标识、标签上,必须有醒目文字标注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热量、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包括微量元素)、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持期、食用方法、贮藏方法、适宜人群。母乳代用品标签上还应标明“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本产品”等类似字样的“提倡母乳喂养”或者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提示;不得印有婴儿图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类似的表述。
7、合适的母乳代用品应在配方上尽量接近母乳,同时添加母乳相对不足的营养素,适合新生儿肠道消化功能特点,满足新生儿最佳生长发育需求,并且不对婴儿远期健康带来不良影响。
2.2、奶粉的营养指标:(以下标准需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正本及复印件)
指标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标准 |
理化指标 | 脂肪 | g/100g | ≥20.0 |
蛋白质 | g/100g | ≤9.4 | |
水分 | g/100g | ≤3.2 | |
杂质度 | mg/kg | ≤6 | |
复原乳酸度 | °T | ≤18 | |
不溶度指数 | Ml | ≤0.1 | |
碳水化合物 | g/100g | ≤62 | |
卫生指标 | 硝酸盐 | mg/kg | ≤100 |
亚硝酸盐 | mg/kg | ≤2 | |
细菌总数 | cfu/g | ≤10000 | |
大肠菌群 | MPN/100g | ≤30 | |
霉菌和酵母 | cfu/g | ≤50 | |
致病菌 | 不得检出 | ||
三聚氰胺 | 不得检出 | ||
抗生素 | 阴性 |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报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报价人必须具有采购人所需服务的经营范围;
(三)报价人若非报价产品的制造厂家,则必须提供由制造厂家出具
的授权证明文件,并负责报价产品的售后服务。
四、报价须知:
(一)报价方式:CIP(到院价,含该产品的材料费、包装费、运费、税金及所需的辅料费等报价人认为需要的一切费用)。
足月儿奶粉预计采购300KG总额低于48000元人民币;
早产儿奶粉预计采购300KG总金额低于18000元人民币;
适度水解奶粉预计采购300KG总金额低于49000元人民币。
(二)验收要求:按原厂原装标准验收;如产品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成交商及时进行退换货处理。
(三)供货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采购人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产品到货,科室使用无问题后,次月内支付相应产品数量的货款。
(五)报价截止日期:2020年7月21日11:30。
(六)报价人需充分理解采购人从报价产品的价格、质量、报价人综合实力、业绩及医院实际需求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采购人不保证最低价成交,采购人将把成交通知书授予最佳的报价单位。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做未成交原因的任何解释。
(七)其他说明:采购人确定成交结果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向成交单位发放成交通知书,报价人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签订购销合同,否则自动取消成交资格,报价人后果自负。
五、 报价文件递交说明:
(一)报价文件的组成(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1、报价文件封面(附件1);
2、报价一览表(附件2:需注明最低成交价,不接受备选报价);
3、响应偏离表(附件3);
4、报价人关于本公司及供应产品的相关介绍;
5、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4)
7、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附件5)。
(二)报价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
(三)报价文件格式:报价人应根据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并装订成册,按照所给的封皮模板密封封装。
报价文件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teEZfEire7EZIKZlAPQrFg
提取码: r54s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市第一医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德井389号后勤楼一层
联系方式:0594-6923077 陈老师
邮编:3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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